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为加强对我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三明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组长:朱昌贤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温欣传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建华市人社局局长
成员:赵明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副处级组织员
郑文理市发改委副主任
郑长秋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廷株市国资委副调研员
周永东市审计局副局长
赖德金市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曹建华兼任,副主任由赖德金兼任,其他组成人员如下:
成员:张清宝 市委组织部干部任免调配科科长
吴昌秋 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张运龙 市国资委规划发展科科长
黄金容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科科长
洪彬 市发改委体改科副科长
詹祖钱 市审计局经贸科副科长
二、主要职责
(一)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研究议定工作安排;审议通过市委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实施市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和协调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审核市有关业务部门管理和各县(市、区)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通报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和工作建议。全体成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成员负责召集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领导小组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后印发各成员单位。
(二)研究审核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有关业务部门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各县(市、区)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三)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提出解决意见,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四)组织开展改革工作调研和督促检查。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对改革工作进行调研;督促检查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
(五)报告改革工作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定期向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和市委、市政府报告改革工作进展;汇报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政策和工作建议。
(六)做好有关信息通报和印发有关文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改革工作有关信息。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总结材料等采用“会议纪要”、“通知”、“报告”、“情况通报”等形式,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
(七)加强对改革工作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结合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重要节点,组织主流媒体刊发报道,宣传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全面正确解读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做好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氛围和环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稳妥推进改革顺利实施。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安排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安排
一、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委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上年度市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筹协调不同行业市委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调节系数,调节不同行业市委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承担领导小组会议办公室工作。
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对市委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牵头制定市委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转为职业经理人的相关政策。
市国资委、财政局和其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分级管理要求,对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
市审计局:负责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收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建议。
二、主要工作安排
(一)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明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主要工作安排。
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由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参与,8月底前完成。
(二)核定不同行业市委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最高不超过1.5)。
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市人社局牵头负责,9月底前报送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三)制定市委管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9月底前报送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四)修订市委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和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任期经营业绩综合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市国资委牵头负责,9月底前报送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五)制定市有关业务部门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任期经营业绩综合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市财政局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9月底前报送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六)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监督检查办法。
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市人社局牵头负责,9月底前报送领导小组审议。
(七)制定《三明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按程序报送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送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审核。
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市人社局牵头负责,9月底前完成。
(八)起草《关于深化市委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报送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
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市人社局牵头负责,10月底前完成。
(九)调查摸底测算全市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情况并审核核定上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市人社局牵头负责,每年1月15日调查摸底测算,1月底报送领导小组审议认定。
(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委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部署做好改革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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