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闽政办〔2015〕3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三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张丽娟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曹建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吴小士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廖丽青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处级组织员)
赖德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委 员:陈瑞迈市教育局副局长
于修芹市卫计委副主任
林廷株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陈立兵市总工会副主席
陈昭琴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副秘书长
林声海三明军分区政治部组干科科长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聘任、解聘市本级专职或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市本级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疑难争议案件;(四)对市本级仲裁活动进行监督;(五)应当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承担的其他职责。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具体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赖德金同志兼任。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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