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机构规格的批复》(闽委编办〔2014〕205号)和《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2014〕49号)要求,设立三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加强审批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指导和规范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单位窗口审批办证、收费的日常监管、登记备案、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审批办证事项并联审批工作。
(三)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日常考勤、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单位窗口的工作效能、服务质量、公示承诺兑现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市网上审批系统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六)负责全过程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负责研究制定公共资源入场交易的全程管理机制。
(七)负责市政务中介服务中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管。
(八)负责对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居代办点及其公共资源交易的业务指导。
(九)负责受理投资者及社会各界对行政服务的投诉,并配合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督查。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一)综合科
负责管委会日常事务管理协调和情况综合,以及会务、文秘、档案、宣传、信息、信访、保密、计生、安保等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对外联络、后勤保障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管委会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服务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负责各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表彰奖励等工作。
(二)业务科
负责协调、指导各进驻窗口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和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审批和公共服务业务工作,组织项目并联审批;负责指导制定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各个环节的具体规范,形成标准体系;负责管理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窗口、导办台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分中心和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工作;协调解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因业务受理引发的争议、纠纷等工作。
(三)行政服务督查科
负责各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的督促检查;做好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考评、管理;负责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监督管理、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电子考勤管理、廉政建设和执行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信访和行政服务的日常督查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网络系统的涉密管理工作。
(四)政务公开科
具体承担三明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负责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的监测与考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和宣传工作。
(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具体承担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综合监督、协调;对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进行指导;组织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实施现场监督;协同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各种交易投诉事项,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负责对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业务指导。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管委会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0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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