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100-2013-00106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3〕17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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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明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明政办〔2013〕171号
来源: 时间:2014-01-20 09:20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三明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减灾救灾工作效能,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成立三明市减灾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明市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

  任:陈瑞喜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刘能涛三明军分区参谋长

      蔡金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永生市民政局局长

  员:杨华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瑞迈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王昌发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赖龙君市科技局副调研员

      郑明增市经贸委副主任

      肖文波市公安局副局长

      葛明华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煊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锦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翁永福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郑礼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江锦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曾荣儿市农业局副局长

  伊方保市林业局调研员

  王盛雄市水利局副局长

  左为怀市卫生局调研员

  邓凡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研员

  庄瑞峰市外事侨务办纪检组长

  张清华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黄桦杰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罗兴木市人防办副主任

  苏宗发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

  王其铨市地震局副局长

  倪顺元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徐东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邱新水市无线电管理局局长

  蒋宗孝市气象局副局长

  宁成杰武警三明市支队副支队长

  胡建峰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王贞阳武警三明市森林支队参谋长

  李志海市科协副主席

  刘岁美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周家群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王风华三明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庄丽华人保财险三明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明星南昌铁路局三明车站站长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葛明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三明市减灾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减灾委员会:研究制定全市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救灾活动,指导协调各地和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救灾工作,推进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

  市委宣传部: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适时报道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及救助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进行客观正面的报道;将防灾减灾有关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负责争取损毁项目灾后重建资金,协调有关项目建设。

  市教育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转移安置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相关修建工作;负责高校、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员工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活动。

  市科技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

  市经贸委: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商品储备和供应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跨县(市、区)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

  市公安局: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交通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市民政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掌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会商、评估工作;负责组织灾害救助,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转移安置灾民,负责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指导协调农村因灾倒房灾后恢复重建;负责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

  市财政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政府减灾救灾资金的安排、分配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应急处置;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负责相关地理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实时提供灾区灾情图片资料,为减灾救灾和应急救助提供服务。

  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抢修因灾中断的国道、省道,确保通往灾区公路畅通;负责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市农业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和动物疫病的预报与防治工作;及时调拨市级粮食安全应急储备种子,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负责督促指导灾区做好渔船和养殖人员应急避险工作。

  市林业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与技术培训,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演练;督促指导灾后的森林生态修复工作。

  市水利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水利抢险工作,按分管权限对江河、湖泊和蓄滞洪区、水库、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实施防洪排涝和抗旱调度;负责防灾减灾水利基本建设及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综合统计,开展洪涝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和调度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指导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

  市外事侨务办:负责重大灾害时国际救援和港澳捐赠接收的协调工作;市内外国、港澳机构和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外国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地方和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演练。

  市统计局: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和对灾情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市人防办: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应急条件下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组织发布灾情警报。

  市城乡规划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灾区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地震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地震监测预报、趋势判定、现场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紧急救援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地震救援志愿者的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配合省地震局做好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发布水上航行安全信息,提醒、指导船舶开展减灾救灾和应急避险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水上搜救和污染应急行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

  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组织市内各通信运营企业开展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

  市气象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武警三明市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参加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武警三明市森林支队:负责组织森林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三明军分区: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必要时统一组织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市科协: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市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依法开展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普及志愿者和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市慈善总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三明供电公司: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人保财险三明分公司:参与研究制定“三农”保险相关政策;做好灾区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南昌铁路局三明车站:负责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调度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231

  (此件主动公开)

  

  

  市直有关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经贸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外事侨务办、安全监管局、统计局、人防办、城乡规划局、地震局、地方海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无线电管理局、气象局、武警三明市支队、公安消防支队、武警三明市森林支队,三明军分区,市科协、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三明供电公司、人保财险三明分公司、南昌铁路局三明车站。

  抄送: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2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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