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100-2013-00090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3〕14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13-09-24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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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明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明政办〔2013〕141号
来源: 时间:2013-10-15 08:56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三明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三明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成员

长: 陈瑞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蔡金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永生  市民政局局长

陈丁权  市民政局副局长、市老区办主任

员: 王昌发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市教育局副局长

肖文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仁武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张煊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范建民  市卫生局副局长

郑长秋  市审计局副局长

黄居中 市统计局副局长

揭自荣 市数字办主任

朱建明  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胡玉明 市残联副调研员

陈占考  市国税局副局长

 市地税局副局长

沈虹波  市工商局副局长

 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伊跃峰 三明银监局纪委书记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丁权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做好城乡低保与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信息共享问题,督促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力做好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将社会救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子女的教育资助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救助申请对象的户籍和车辆信息;

市民政局研究制定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程序,建立市级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做好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管理等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的法律援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社会救助有关资金预算、下拨,保障各项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落实;负责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的同步结算、衔接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的社会养老保险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救助对象的住房保障工作,协调提供救助申请对象的个人住房登记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做好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和新农合补助同步结算、衔接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统计局负责指导社会救助情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提出宏观决策建议;

市数字办协助支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和软件开发等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提供救助申请对象的住房公积金信息;

市残联协助做好残疾人的救助工作;

市国税局负责提供救助申请对象开办企业的纳税信息;

市地税局负责提供救助申请对象个税的纳税信息;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救助申请对象兴办企业或个体登记信息;

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监局负责协调各银行提供救助申请对象的银行存款信息。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924

(此件主动公开)

市直有关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数字办、物价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残联,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行、银监局。

抄送: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9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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