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100-2013-00069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3〕10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13-06-1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交通分中心印章的通知
明政办〔2013〕100号
来源: 时间:2013-06-13 12:10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三明市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交通分中心印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交通分中心印章。

附件:印模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1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印模

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交通分中心

市直有关单位:市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审计局、公路局、高速公路公司。

抄送: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13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