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100-2013-00049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3〕6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13-05-02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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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明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明政办〔2013〕67号
来源: 时间:2013-05-02 17:25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明市

  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防控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詹积富 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包著彬 市卫生局局长

   长:蔡金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员:洪华堂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明星  市经贸委副主任

        肖文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起棉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煊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林应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曾荣儿  市农业局副局长

  伊方保  市林业局调研员

  左为怀  市卫生局调研员

  颜建塔  市体育局纪检组长

  雍建章  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吕水源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肖美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郑培南  三明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朱三木  省高速公路三明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左为怀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有关工作,收集、汇总、报送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信息,承担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卫生局:牵头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工作,开展抗病毒药物等医药用品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品种、数量;组织疫情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加强学生、教职工防控知识宣传。

  市经贸委:负责制定承储企业落实抗病毒药物等医药用品专项储备任务,做好调运准备等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相关隔离措施等工作。

  市民政局: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组织做好感染者遗体处理过程中的消毒防护,按就地就近原则,及时火化遗体。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开展抗病毒药物储备及禽流感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明确疫情处置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交通运输协调,制定防控物资优先运输方案等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开展疫情监测与处置,加强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工作,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宣传,提高防护能力;与卫生、林业部门及时沟通相关信息;组织动物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指导各地稳定养殖业生产。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卫生、农业部门;制止违法捕抓陆生野生动物。

  市体育局:负责信鸽协会会员和养殖户的组织、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鸽的检疫、消毒等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活禽及禽类产品集中交易的市场监管,加强市场巡查,保障市场场所卫生,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督促落实口岸、交通工具及其候车(船、机)室的各项防控措施。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相关药械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抗病毒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省高速公路三明分公司: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对通过高速公路运输入口的外地活禽进行查证、验物、消毒。

  三明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通过高速公路运输入口的外地活禽的查证、验物、消毒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2

  (此件主动公开)

  市直有关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经贸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体育局,市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省高速公路三明分公司。

  抄送:福建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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