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100-2013-00032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3〕4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13-04-0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三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及三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明政办〔2013〕48号
来源: 时间:2013-04-07 16:53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三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及

  三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三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三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

  附件:印模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印模

  三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   三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直有关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卫生局、法制办、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团市委,三明电业局、电信三明分公司、移动三明分公司、联通三明分公司。

  抄送: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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