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三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及
三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三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及“三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
附件:印模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印模
三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 三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直有关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卫生局、法制办、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团市委,三明电业局、电信三明分公司、移动三明分公司、联通三明分公司。
抄送: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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