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100-2012-00092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2〕16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12-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明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的通知
明政办〔2012〕167号
来源: 时间:2012-12-10 15:12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三明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保供稳价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三明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肖明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海生 市物价局局长

   员:郑明增 市经贸委副主任

      朱成材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圣道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宏波 市人行副行长

  张兴森 市监察局纠风工作室主任

      林建明 市审计局副调研员

      朱建明 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物价局,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集计划、统筹使用、数据统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210

  市直有关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地税局、人行。

  抄送: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210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