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100-2012-00086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2〕14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11-13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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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明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明政办〔2012〕148号
来源: 时间:2012-11-13 11:34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三明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经济安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三明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职责及工作制度通知如下:

   长:林俊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国泓 市工商局局长

      陈荣得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涂忠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员:刘尔法 市综治办副主任

      陈红兴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瑞迈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郑明增 市经贸委副主任

      陈丁权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煊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世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林秉俊 市国税局副局长

      陈学挺 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人行三明支行副行长

      孔桂兰 三明银监局副局长

  张苏闽 市法院副院长

  饶跃和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制度(见附件)认真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建国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派科级干部担任。

  附件:三明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113

  附件

  三明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成员单位职责

  (一)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力军作用,牵头组织对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直销监管等工作。按市综治办授权负责考评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综治责任书中打击传销工作的落实情况。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承办查处传销案件的指导、协调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问题。

  (二)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力军作用,牵头组织查处涉嫌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传销中以招工或经商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和因传销引发的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打击传销执法工作。加强外来人员暂住管理,防止外来人员流窜我市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势,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综治工作整体部署,加大打击传销工作责任考评力度,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综治措施。

  (四)宣传部门要加强打击传销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传销的危害性,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五)经贸部门要依照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直销规范管理,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加强电子商务信用建设。

  (六)教育部门加强组织所属学校强化对在校师生的教育和管理,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受骗参与传销师生的解救工作。

  (七)民政部门要依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负责对受骗或受胁迫的参与传销的外地人员,因无力返乡向政府申请救助者,实施救助。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做好人员返乡工作。

  (八)财政部门负责查禁传销工作经费保障。

  (九)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对重大传销案件要及时指导,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传销案件快审快办,依法追究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等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协助工商部门对违法资金予以冻结等。

  (十)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依法指导和督促各有关商业银行协助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对传销人员来往账目、资金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工作。

  (十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对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引导其通过正当渠道实现就业。

  (十二)税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传销案件进行调查,配合做好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听取成员单位打击传销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我市打击传销重大工作事项和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等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交流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和信息,协调解决查处工作存在的问题,强化协调配合和联合行动。

  (二)简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简报编发工作,不定期发布《三明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简报》,互通情况,交流沟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信息,保障简报编发工作。

  (三)协调制度。对涉及相关部门的协调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商会办,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协调。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1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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