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1200-2015-00018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5〕3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04-1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15〕32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时间:2015-04-23 08:5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减少环境污染,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范围

  根据2009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目前实行集中处理的报废电器电子产品主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别。待国务院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后续目录,增加集中处理报废电器电子产品类别后,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最新发布为准。

  二、集中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工作要求

  (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须交由本市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的企业集中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回收处理,不得交给其他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处理,也不得随意弃置或混同生活垃圾丢弃。

  (二)处理企业应采取定点、上门、委托等多种形式,按承诺时限及时接收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并向委托方开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单据,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账务处理和向资产监管机构申请核销的证明;同时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三、集中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工作程序

  (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对涉密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置的,按《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办理。

  (二)经国有资产处置部门批准核销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产,由使用单位通知处理企业回收处理并取得回收单据。

  (三)行政事业单位凭资产处置审批文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单据及资产核销审批文件,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结合企业资产管理具体情况,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三明市目前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企业信息

      2.三明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单据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1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三明市目前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处理资质的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处理产品类别

  资格证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明市万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CRT电视机、液晶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CRT电脑、液晶电脑、空调

  E3504271

  (有效期至2016117日)

  郑发金

  0598-5873888

  13599069950

  

  附件2

  三明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单据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账面价值

  数量(台)

  备注

  1

           

  2

           

  3

           

  4

           

  5

           

  6

           

  拆解单位(章)

  经办人:

  年月日

  交付单位(章)

  经办人:

         年月日

  说明:本单据共4联,第一联拆解单位留存,第二联交付单位留存,第三联交由市环保局,第四联交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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