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300-2018-00754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8〕9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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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国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齐养老事业短板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明政办〔2018〕95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10-11 09:4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推进全国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齐养老事业短板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26

(此件主动公开)


 

推进全国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齐养老事业短板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第三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及医养结合等重点工作,加快补齐我市养老事业短板,促进养老服务转型升级,根据《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1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关于加快补齐养老事业短板的部署要求,围绕实施养老事业补短板“七大工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十项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有效施策,加快推进养老事业补短板和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打响“安养绿都·孝满三明”品牌,不断增强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逐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政府主导扶持大、专业服务质量优、医养结合水平高、社会参与氛围浓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基本形成全面、综合、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机制,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一)提升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推进建宁、泰宁和宁化3个县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建制村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超60%;经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覆盖60%的建制村。全市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达50%以上,社会化运营比例达30%以上。

(二)鼓励支持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全市所有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开展设施星级评定和服务质量评估。在市区启动社区养老中央厨房试点。

(三)市级打造1个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全省首个阿尔茨海默症康养中心;每个县(市)均有1个以上护理型养老机构,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养老机构医保定点签定率100%

(四)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编制;新增各类养老床位3000张以上,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至80%以上,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数量增至1000人。

(五)所有县(市、区)全面落实老年人“三项补贴”,基本服务保障惠及全体老年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落地实施。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

1.科学编制养老设施布局规划。按照《福建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及配置导则(试行)》、《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要求,分区分级规划配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编制,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盘活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2018年底实现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达到每万人500平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委、国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落实养老为民办实事项目。将养老服务工程项目纳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每年5月份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下达和任务分解,全面启动项目建设。坚持每年新建10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0个农村幸福院,指导地方自建一批农村幸福院,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力争到2020年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全市所有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超过60%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持续实施养老工程包项目。结合福建省“6·18”首届养老服务项目成果交易会我市签约落地的养老项目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工程包建设和运营管理,重点推进市养老服务转型升级项目包和市县一批康养中心、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建设,确保2018年完成不低于1.5亿元的投资目标任务。到2020年,完成养老服务工程项目投资7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打造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在城市,加大市区标准化、规范化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力度,对市区当年投入使用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依据建设规模、覆盖服务人群等,从试点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按照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模式打造的给予重点倾斜;对市区部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示范点,从试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在农村,实施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改造提升项目,从试点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打造农村区域性特色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民政局、财政局研究制定。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5.实施社区养老中央厨房试点项目。鼓励支持我市养老服务战略合作企业,启动社区养老中央厨房试点,对场地装修、设备购置等方面安排资金补助,建立“中央厨房+照料中心+配餐送餐就餐”机制,形成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和餐饮配送企业社会化运营、人人参与的助老模式。引入公益慈善、志愿服务资源参与助老用餐服务,采取“企业让一点、慈善捐一点、个人掏一点”的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实现自我造血和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

(二)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6.推行医养结合公建民营连锁。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社会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各类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提高民办养老床位占比,到2020年,民办养老床位占比提高到50%。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延伸服务,对由我市医养结合连锁运营战略合作企业于2018-2019年开办运营的、床位200张以上的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在落实省市级一次性开办补助和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的基础上,从试点资金中按每张床位1万元标准安排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推进乡镇敬老院社会化改革,通过跨县捆绑打包实施公建民营,力争2018年底前全市20%以上乡镇敬老院实现社会化运营。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国土局、人社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新建阿尔茨海默症康复中心。整合精神康复、医养服务资源,由市康复疗养院作为建设主体,在市社会福利中心内新建阿尔茨海默症康复中心,重点针对失能、失智服务对象,满足老年人“医、护、康、养”四位一体需求。发挥三明医改优势,逐步探索建立失能老人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护理费、床位费包干纳入医保报销新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局、卫计委、财政局、医保局

8.加强养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依托省级医养结合试点机构,整合各县护理型养老机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资源,形成市、县、乡三级联动模式,打造“1+N”培训基地,通过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轮岗轮训、以赛代练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护理职业技能水平。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逐步提高薪酬待遇水平,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奖补制度。创新养老服务龙头企业与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合作办学机制,创新“医养康教”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采取订单式培养方式,加大校企联办养老院“产学研教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力争在2020年面向我市培训一批养老从业人才。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按首接责任制原则,对拟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按照民政、卫计部门各自职责办理审批,不互为前置条件。鼓励运营养老服务设施的社会组织依托设施场所举办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审批为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新增的医疗机构并开通医保端口,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借势三明医改创新动力,深化首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文件精神,鼓励市属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合作,通过医疗联合体、分级诊疗等形式,在医院管理、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对口帮扶,带动支持社会办医发展。支持建设梅列区东安、圳尾(翡翠城),三元区群一、桥西(三化招待所)等4个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开设医疗机构,开通医保定点端口,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满足养老医疗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当地医疗机构合作联动,指导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协作机制,没有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全部与周边医疗机构签定合作协议,2018年实现65%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分级诊疗、医生多点执业等制度,给予民办机构医疗、养老从业人员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等条件参与职称评审和考试,重点支持省级医养结合试点机构加强建设,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养老领域延伸并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10.打响养老服务品牌。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实践。推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运营,积极培育符合山区实际的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在建宁、泰宁、宁化3个县开展全国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在省民政厅资金扶持基础上,试点资金再给予倾斜,重点支持新办养老机构面向农村老年人直接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或探索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技术支撑。力争在第三批改革试点地区工作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并形成试点经验,为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提供示范,将“安养绿都·孝满三明”打造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养老服务品牌。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梳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标准,制定统一的星级评定具体实施办法,从试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对获评四星级和五星级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根据全国统一部署,组织各地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提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指导,督促当地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倒排工作计划,加快推进已建养老机构“三个一批”工作,力争在201812月底前全面完成已建未许可养老机构特别是乡镇敬老院的整改、搬迁和许可,为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夯实基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委、质监局、公安消防支队、老龄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养老产业改革创新

13.做好养老产业培育工程。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持续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大力扶持市养老战略合作企业发展,支持各类企业提供市场化养老服务,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用品、康复辅具、金融产品等领域。各县(市、区)依托旅游、生态等资源,出台景区门票减免等优惠政策,扶持发展候鸟旅居、田园养老等多种形式,丰富养老服务业态。支持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与省级养老信息平台、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对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商务局、工商局、老龄办、数字办、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依托我市区位、生态、文化、产业优势,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吸引社会资本,引导养老与医疗、教育、健康、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策划一批具有三明特色的健康养老项目。推广永安“三自三助”、大田“山区养老服务110”、沙县“乡镇敬老院+光伏”等做法,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规范村级养老服务组织建设,创新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办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审批,开辟农村养老服务新阵地。对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登记审批完成率进行考核,从试点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统筹,拨补到登记审批完成较好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卫计委、教育局、文广新局、工商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提升“三社联动”助力居家养老实效。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对口帮扶养老机构,支持慈善公益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引导慈善资金助建养老机构,打造具有三明特色的慈善养老品牌。拓展创新慈善为老服务形式,推动各县(市、区)至少成立1个以上扶老助老慈善组织。开展1个市级养老社工项目,开展1个慈善公益扶老助老项目,力争建立1个以上为老服务的社区慈善超市。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6.开展养老服务评估。按照省里制定的养老服务评估指导意见及相关标准,采取统一打包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购买服务,重点扶持发展我市社工机构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和养老服务需求服务质量评估项目,实现精准施策,确保基本养老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落实老年人“三项补贴”。在高龄补贴和服务补贴实现全覆盖基础上,指导地方发放护理补贴,并督促地方细化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护理补贴落实到人。逐步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集中供养比率,确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出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老龄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按照市人大立法计划安排,开展《三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力争早日颁布实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

19.营造敬老孝老社会环境。要加大对养老事业发展的宣传力度,依托三明电视台打造全省首个养老专栏品牌,通过网站报道、电视播放、报纸刊登、微信推送等方式,全方位深度宣传各项重大涉老政策和创新做法举措,做到有影、有声、有字,为补齐短板推动养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切实提升“安养绿都·孝满三明”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适时举办广场舞、太极拳、书法摄影等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宣传赛事,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文广新局、体育局、老龄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补齐养老事业短板的重要意义,把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摆在重要位置统一谋划、统一部署。要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养老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分工,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建宁、泰宁、宁化3个县要高度重视,结合本行动计划尽快出台农村养老服务试点推进方案,按照201812月初见成效的时间节点,倒排进度,按序时推进。

(二)严格督查考核。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本行动计划,将各项重点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落实到规划布局、具体项目、重点突破、试点创建和机制创新上,并确定分管领导和业务联系人,确保养老事业补短板工作按序时推进,全面完成。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本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向市政府报告。要严格按照“一月一协调”“一季一通报、半年一督查”机制,定期组织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进情况、为民办实事和养老工程包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综合考评,通报送市领导和当地党政主要领导。

(三)强化正向激励。要把各地养老事业补短板工作情况纳入年底综合考评体系,对落实补短板各项措施积极主动、推进养老服务试点建设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安排补助及有关项目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要注重完善督查考评机制,结合市“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通过正向激励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优良氛围,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为补齐养老事业发展短板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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