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300-2016-00100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6〕10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9-1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明政办〔2016〕109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6-10-12 16:4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16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

 

 

 

 

 

 

 

 

 

 

 

 

 

20169

 


 

   

 

前言…………………………………………………………………5

一、“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回顾 ………………………………6

(一)主要成效……………………………………………………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1

二、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发展前景…………………………12

(一)发展机遇……………………………………………………12

(二)面临挑战……………………………………………………12

三、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13                                                                                                                                                                                                                                                                                                                                                                                                                                                                                                                                                                                                                 

(一)指导思想……………………………………………………13

(二)基本原则……………………………………………………13

(三)奋斗目标……………………………………………………14

四、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主要任务……………………15

(一)加快完善社会救助体系……………………………………15

(二)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16

(三)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18

(四)扎实推进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20

(五)持续提升双拥优抚水平……………………………………21

(六)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22

(七)不断深化社会事务管理……………………………………23

(八)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24

(九)推动革命老区跨越发展……………………………………26

五、主要保障措施…………………………………………………26

(一)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27

(二)建立民政工作现代化运行机制……………………………27

(三)建立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27

(四)建立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28

(五)建立科学高效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28

 

 

 

 

 

 

 

 

 

 

 

 


 

   

 

民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维护稳定、改革创新中有着特殊的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全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阐述了“十三五”期间我市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未来五年民政事业发展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一、“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回顾

(一)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理念,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全市民政工作总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促进了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1.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和应急灾害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建立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实施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筹集标准,实行救助对象“一站式” 即时结算服务;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五年来,累计救助城乡低保、五保对象463.1万人次8.11亿元,实施城乡医疗救助23.7万人次1.03亿元,实施临时救助7285户次1215.85万元。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比“十一五”末提高161%131%,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99%152%,农村五保人均供养标准提高246%。各县(市、区)全部成立综合减灾协调机构,完成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建立由政府主导、保险服务、社会参与的自然灾害救助新机制,创新推出农村住房保险附加室内财产保险制度,提升群众抗灾救助能力。全市救助受灾群众约171.98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17.29万人,完成10955户灾后重建任务,下达各级重建补助资金8978.7万元。全面启动13个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成2300个避灾点建设。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全市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4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337人次。5家救助管理站获评“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

2.福利慈善工作稳步推进。加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深化养老服务工作,探索养老服务新途径,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政策引领和刚性支撑,引入海都公众服务中心、老年事业促进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项目开展,总结推广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三自三助”模式。推动慈善工作开展,落实孤儿保障制度,1131名孤儿享受福利保障,实施“肢残助行工程”、“8491支前民兵”、“明天计划”、“助老服务”和“助学工程”等。市、县两级均成立慈善总会,共计接受捐赠8371.3万元,有力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我市两次跻身全国慈善百强城市,蝉联五星级慈善城市荣誉。联合社会力量举办系列敬老助老公益活动,累计为老年人发放9万多张“老年一卡通”,持卡老年人可享受消费优惠服务。全市福彩销售8亿元,比预期4亿元销售目标翻一番,筹集各级公益金24299.88万元,其中市级公益金6646.88万元,为全市民政福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

3.专项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顺利完成2012年和2015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覆盖面,30%以上社区实行直接选举、30%以上社区实行户代表选举。提升社区工作者待遇,主任、副主任、专职委员的财政性生活补贴分别按2012年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值的80%75%60%执行。新建75个社区综合服务站,新增社区服务用房2.9万平方米,落实社区配套用房面积3.3万平方米。城市社区信息化平台全部建立,建成五星级信息化社区31个、四星级46个、三星级24个,绝大多数社区开通了网站、社区总机和服务热线,111社区获评第二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推进社工队伍建设,鼓励社区干部参加社工资格考试,1人获评省首批优秀社工人才,推进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工作,扶持民办社工机构发展,成立市、县社会工作协会各1家、社工机构7家,积极探索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通过直接登记、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放宽登记条件、取消审批权限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成立三明市社会组织服务(孵化)中心,社会组织在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改革登记管理体制、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培育发展举措的支持下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社会组织以每年5%增速递增。三明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7家社会组织获得了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4.拥军优属工作持续深入。以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为中心,推动双拥优抚工作深入开展。三明连续6次、永安连续3次蝉联“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将乐、沙县、宁化、泰宁、尤溪、大田县被评为省级“双拥工作模范城(县)”,其中尤溪县、大田县首次跨入省级双拥模范城(县)行列。持续开展科技拥军、文化拥军、社会拥军工作,创新涉军维权工作机制,推动司法拥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落实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连续以15%以上的增幅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实现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五年来共发放抚恤补助1.894亿元、医疗补助2284万元。投入741.3万元完成迁移保护零散烈士墓94座,就地修缮保护215座零散烈士墓及21处纪念设施。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改革工作,为4977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地方经济补助5902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7963万元,组织2646名退役士兵报名参加教育培训,接收符合岗位安置条件转业士官74名,安置率达100%,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和军供保障任务全面完成。

5.公共服务能力持续加强。规范婚姻登记服务,整合市、区两级婚姻登记机关,实行合署办公、统一管理。推行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婚姻登记员实行统一着装,挂牌服务,持证上岗。市级、将乐、大田、尤溪和建宁等5个婚姻登记中心获评“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全市13个婚姻登记机构新落实人员编制25名。加强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基本覆盖乡村。推进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免除六类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大田、将乐、永安、沙县4个县(市)实现户籍人口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引导群众文明办丧,提升殡仪服务规范化水平,10个县(市、区)实行城区定点治丧。全市累计整治“两高”沿线坟墓5500个,豪华墓、大墓107个,启动实施三明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2011年来全市共完成9例撤乡设镇和1例乡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完成城乡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任务,市城区和各县城区共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牌1723块、乡镇地名标志牌539块,完成率均达到100%;新命名地名136条;加快地名公共服务进程,完成三明市地名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建设,三明市区划地名网建成开通,并与“数字三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成功对接。

6.老区扶建工作统筹推进。全市12个县(市、区)都被确认为原中央苏区县或中央苏区范围,“申苏”实现满堂红。深化市委市政府苏区调研办实事活动,补助7个原中央苏区县49个老区村的53个路桥、水利、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带动投资近3000万元。深入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统筹安排5000万元资金扶持全市革命基点村、重点老区村和扶贫开发重点村项目建设,带动老区经济发展。实施老区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34个,带动老区经济发展。投入资金2056万元,维护修缮革命遗址遗迹38处。加大老区苏区宣传,举办北京“将军后代合唱团”走进三明苏区公益演出、罗援将军国防专题讲座等活动,扩大三明苏区老区知名度和影响力。

7.民政支撑基础稳步夯实。实施一系列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民政事业提档升级。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重点工程逐年推进。实施市康复疗养院整体搬迁工程,拓宽了康复疗养院发展空间,加快实现市社会福利中心“医养结合、资源整合”目标。盘活疗养院搬迁后固定资产,与社会资本合作实施市泰宁大金湖怡养中心改建项目,将原疗养院改建成候鸟式养老服务基地成立三明市社会组织服务(孵化)中心,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登记管理工作。民政视频会商系统延伸到县级,实现部、省、市、县四级视频会商联通。陆续完成市婚姻登记场所建设、福彩中心新办公场所建设、军休所改造、市殡仪馆改造、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等项目,积极推进市老年公寓分类经营和景观改造、军休所二期改造、福利中心设施完善等工程项目。“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实施民政基础建设项目74个,总投资约4.1亿元。落实民政简政放权,清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细化权力运行流程,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项,下放1项。注重民政政策创制,五年来共出台37份民政规范性政策文件,主导编制《儿童福利机构日常照料规范》、配合编制《福建省居民地楼门地名标志编号规则》,并经质监部门发布为省地方标准,为民政事业发展保障进一步强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期间,全市民政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不够,现有养老机构空置床位较多,养老服务水平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各级财政对民政事业投入还显不足,尤其是社会救助需求量大与地方配套资金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还较薄弱,配套设施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有差距;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县(市、区)及以下民政部门工作力量不足,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二、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发展前景分析

“十三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一)发展机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更加凸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更加重要,民政事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宽。“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解决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既使民政事业面临复杂的挑战,也是民政科学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为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面临挑战

主要体现在:一是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矛盾凸显的挑战。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各种深层次社会问题和矛盾交织凸现,如何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任务十分艰巨。二是应对人口结构发展变化的挑战。“十三五”期间,人口老龄化进程将明显加快,高龄化趋势不断加剧,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日益迫切。三是应对社会组织结构变化的挑战。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凸显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和管理的载体功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对新形势下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四是应对社会需求多样化的挑战。面对日趋复杂的社会需求、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提高民政工作服务水平和效率,拓展业务内涵和外延,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需要深入探索和实践。

三、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以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为主线,以开放搞活、创新转型为动力,推动民政事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推进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三明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注重民生优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政工作首要任务,筑牢民生底线,补齐民生短板,推进适度普惠,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让广大人民特别是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2.注重统筹兼顾。统筹协调城乡民政事业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政事业扶持力度,推动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更加重视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3.注重创新驱动。创新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着力推动民政服务资源由依靠政府投资建设运营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配置转变,社会事务由政府包揽向多元治理转变,加快实现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型升级。

4.注重规范管理。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树立现代民政管理和服务理念,按照法制化、规范化要求,有效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三)奋斗目标

2020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关目标要求,基本民生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民政公共服务更加优质高效,社会治理格局更加科学完善,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有效,民政事业发展体制更加完善,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四、“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必须更好履行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职责,进一步突出惠民为民,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九个方面工作:

(一)加快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城市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逐步提高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40%;积极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提高分类救助系数,加大对低保对象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救助力度。

2.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全面建立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制度,与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合理衔接。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0%,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对自愿选择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通过安排入住公办福利机构、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保障。

3.完善专项救助制度。依法实施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救助对象向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适度拓展。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实行救助对象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医疗救助筹资标准逐步提高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80%,并形成同步增长机制。

4.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突出临时救助“救急难”的托底性作用,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明确救助类型、范围和标准,加强制度衔接,消除救助盲区。加强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救助工作,救助范围由城市延伸到农村,逐步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的救助服务网络;救助对象由流浪乞讨人员覆盖到临时遇困流动人员,为其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服务;探索妥善安置长期滞留人员的多种有效途径。

5.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完善各项救助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加强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全面实施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信息核对平台,提高审核甄别能力。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的救助资源对接机制,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的有机结合。

(二)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1.完善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发挥各级减灾委员会职能作用,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提升减灾救灾整体效能。提高减灾救灾信息管理服务水平,建设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救灾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开设防灾减灾公众信息网,推动跨部门减灾救灾信息集成与互联互通,统一灾情信息发布。加强减灾救灾政策创制,出台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和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指导意见,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提高灾害风险综合防御能力。统筹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网络、避灾场所、减灾示范社区、农房保险制度、防灾减灾科普宣教基地、减灾科技支撑工程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全面完成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满足本级政府三级应急响应救助需求。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和各类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实施基层防灾减灾示范工程,建设100个避灾场所示范点,创建2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20所中小学校、10个乡镇(街道)建立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示范点。深入开展“5.12”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健全减灾救灾社会动员机制,创新防灾减灾宣传方式方法,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系统、重点区域,提高民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变能力。

3.提升灾害管理和救助水平。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救灾应急管理体制,完善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形成以抢险、搜救、救护、救助、捐赠为基本内容的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制定涵盖应急救助、过渡安置、灾后重建、冬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内容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提高受灾群众救助水平。支持乡镇救灾应急通讯等装备建设,提高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实现灾情报送即时化、可视化。

(三)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1.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创建,促进养老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融合发展,使老年人就近享受医疗康复、日间照料等服务。推进市康复疗养院和市老年公寓实现医养结合。力争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1所老年护理院,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30%。搭建“互联网+医养”居家养老服务暨“一键通”呼叫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紧急呼叫和线下实体援助服务,逐步向县级延伸拓展,每个县(市、区)引进或培育1家养老服务专业组织,全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全部纳入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建设农村幸福院500个,覆盖60%以上的建制村,推广“三自三助”养老模式。巩固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水平,建设一批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形成覆盖城区、街道、社区的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推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提升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逐步建立低保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制度。组织选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2.提升孤儿和残疾人保障服务。继续贯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生活养育标准,并建立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动建立各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制定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8491”国防支前民兵困难补助。

3.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出台地方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建立以民政部门为主导的社会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倡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机制。继续开展救灾捐助和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加强慈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慈善信息。开展“邮善促民生”战略合作,推进“慈善超市”建设,实现困难群众购物优惠、民政系统民生资金、基本生活物资发放等目标。

4.加强流浪救助工作。全面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横向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领导和协调机制,纵向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建立“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力度引入专业社工,对职业乞讨人员、“跑站”人员劝导教育与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教育矫治、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等方面做好工作,委托公办或民办老年公寓、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等机构,协助做好长期滞留人员临时安置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救助服务水平。

5.做大做强福利彩票事业。完善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制,加大营销宣传,营造市场热点氛围,提高彩民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加强营销队伍建设,推行片区管理员专职化,加大对片区管理员队伍培训和管理力度,提高片区管理员待遇水平。“十三五”期间,全市福彩销量保持8亿元、力争9亿元,福彩销售网点数达到330个,筹集市本级公益金7200万元。

(四)扎实推进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

1.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深入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坚持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按时进行换届选举,逐步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提高基层民主化程度,城市社区居委会50%以上实行居民直选或户代表选举。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选齐配强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形成村(居)委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村(居)民小组、村落、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

2.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运行规范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加大资金投入,每年支持10个城市社区综合性服务站建设,推进租借社区办公用房和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社区办公用房建设问题的解决。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落实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工作,加强社区服务规范化、网络化建设,构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活动,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五)持续提升双拥优抚水平

1.继续支持部队“四项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司法拥军、社区拥军工作,拓展社会力量拥军,着力打造双拥工作新品牌。加大科技拥军力度,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

2.提高优抚保障水平。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福建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完成所有优抚对象二代身份证信息采集。完善抚恤补助保障结构,在生活、医疗、住房方面争取更大的支持,进一步提高优抚待遇水平。坚持待遇与贡献对等、普惠与优待共享的原则,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构建公平、科学、合理的优抚保障体系。继续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完善光荣院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做好全省烈士英名录和事迹整理编纂工作,巩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成果,健全长效保护机制。抓住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开展烈士公祭活动,充分发挥烈士精神对社会价值取向的引领作用。结合三明市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三明市烈士墓整体搬迁工作。

3.深化安置改革进程。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与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创建“阳光安置”机制,保证安置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善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政策保障体系,建立自主就业补助金科学增长机制。加大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力度,确保有意愿的退役士兵100%获得教育培训。推行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教育培训,构建以就业需求和退役士兵愿望为牵引的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指导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以接收好、安置好、服务好为重点做好军休安置工作,提高军休所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接收安置效率和服务管理水平,创建军休干部幸福养老的和谐家园。探索引入社会服务机构,借助社会力量为军休人员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4.提高军供保障能力。按照正规化、现代化标准推进军供站建设,增强快速、持续、应急供应保障能力,打造“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拥军支前服务平台。

(六)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1.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允许行业协会商会一业多会、开展异地商会和非基金会登记、实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取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取消社会团体筹备步骤等改革举措。完善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增强各级各部门监管合力。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保障作用。健全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

2.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工作,帮助社会组织破解资金、场地、人才等方面瓶颈,力争“十三五”末60%以上县(市、区)建有孵化基地。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继续组织、指导好社会组织申报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3.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民主决策、科学管理、自我约束、规范发展的内部运行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强化社会组织自治功能,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有效发挥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完善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机制,健全财务风险管理、社会捐赠、服务承诺等管理制度,提高诚信度和公信力。引导社会组织加强人才建设,推动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和年轻化,依法保障其薪酬、社保、福利和发展条件。

(七)不断深化社会事务管理

1.加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科学合理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支持条件成熟的乡开展撤乡设镇,推进镇改街道工作,县政府驻地镇在充分调研论证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撤销建制镇,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全面完成“二普”工作任务,做好“二普”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推动数字地名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数据准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结构完善的地名管理服务体系,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出台《三明市地名管理办法》,加强地名和门楼牌规范管理。加强界线界桩管理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应急预案、隐患排查、信息通报等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界线联检工作制度,加强界线管理数字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勘界成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积极作用。

2.全面加强婚登收养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婚登机关等级创建工作,全市80%婚登机关达国家3A级,其余婚登机关在两年内达省级规范。落实民政部和省民政厅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做好承接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下放后的管理服务,全面实行网上预约、电话预约和现场预约服务。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完成1990年以来历史婚姻登记信息补录,实现异地婚姻登记服务,推行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常态化服务。规范调整我市群众私自收养子女落户福利机构政策,严格收养登记办理程序、条件及所需要件材料,推动市福利院等机构涉外送养工作。

3.推进提升殡葬管理服务。稳步推进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扩大基本殡葬服务覆盖面。完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和公墓建设。新建市级和沙县、将乐、宁化四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实施永安殡仪馆改造提升和将乐殡仪馆搬迁新建,新建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620座,基本实现乡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全覆盖。建立全市联网的殡葬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殡葬信息与人社、公安、卫计、住建等部门的对接。推广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大力推行鲜花祭扫、网络祭扫等方式,满足不同类别群众的需求。

(八)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1.壮大社工专业人才队伍。持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强化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争到2020年,全市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中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500人以上。做好省优秀社工人才遴选推荐,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熟练掌握专业督导方法与技术、具备丰富实务经验、善于指导解决复杂专业问题、能带动专业人才成长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做好社工人才服务“三区”计划,推荐优秀人才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工作提供服务。

2.建立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推动建立各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力争到2020年,全市民办社工机构达10家以上。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扩大资金来源、投入规模和支持范围。推动社会工作融入社会治理格局,将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扩展到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等领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推动事业单位分类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置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启动农村社会工作试点。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制度。

3.推进志愿服务持续发展。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打造志愿文化,形成全社会“争做志愿者、尊重志愿者、关爱志愿者”的良好氛围。完善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激励机制,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发展。推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鼓励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配合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志愿者嘉许回馈机制,做好志愿服务记录结果的运用工作。

(九)推动革命老区跨越发展

1.落实老区扶持政策。用好用足老区扶持政策,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对接,争取国家、省上对三明老区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和省《实施意见》(闽委发〔201419号),加大项目谋划、生成、对接力度,推动一批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并按西部地区政策执行。持续深化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统筹抓好老区扶持政策、精准扶贫政策在民政领域的衔接落实,在安排民政项目资金时,对革命基点村、重点老区村及各级扶贫开发和挂钩驻点村中的老区村给予优先安排和适当倾斜,不断夯实老区发展后劲。

2.提升老区管理服务。加大老区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老区扶建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逐步提高农村革命“五老”人员和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做好老区宣传和调研工作,在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基础上,运用网站、微信等新平台,拓展老区宣传阵地。继续实施老区科技示范项目建设,开展老区农业技术培训,促进老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做好老区革命遗迹遗址维修保护力度,发挥红色品牌等特色资源优势,扩大三明苏区老区影响力。

五、主要保障措施

实现“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关键要抓住当前重要发展机遇期,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充分利用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改革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促进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将民政事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将各项民政事业费投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探索建立稳定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民政资金转移支付,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民政事业,开展慈善捐助活动,强化志愿者队伍建设,以改革民政行政体制和资金投入机制为主要内容,建立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

(二)建立民政工作现代化运行机制。加快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进程,搭建民政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技术保障,大力提高民政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民政信息化程度,促进管理和服务规范化。加快建设“数字民政”工程和民政基础数据库,基本建成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二期)、救灾物资、社会福利、殡葬服务、老区建设、退役士兵安置、军休人员安置、收养登记、行政区域界线等系统,进一步完善办公自动化、视频会议和综合业务等系统建设。

(三)建立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加快民政事业改革步伐,建立多渠道参与民政事业建设与发展的投融资机制,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社会保障,以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为目标,加快民政事业发展改革步伐,使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要求。着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的专业化的良好格局。

(四)建立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健全职权法定工作机制、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确保民政法规制度严格施行。建立清晰明确的民政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完善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复议应诉工作制度,确保民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积极参与制定民政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培育一批标准宣传贯彻典型,带动民政标准有效推广应用。

(五)建立科学高效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深化行业作风建设,树立和弘扬新时期民政行业精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加强民政组织机构特别是基层组织机构建设力度,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办公设施等方面加大保障,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条件做事,夯实民政为民服务基础。

 

附件:1.“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预期

      2.“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

附件1

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预期

 

指标名称

2016

2020

指标属性

城市低保享受人数万人

0.9

1.3

预期性

城乡医疗救助人数万人

8.1

8.5

预期性

农村低保享受人数万人

4.3

5.2

预期性

农村五保供养人数万人

0.5

0.6

预期性

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体系编制率

100

100

约束性

设区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1

1

约束性

易灾频灾县救灾物资储备库

100

100

约束性

县级以上避灾场所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地级社会福利中心

1

1

约束性

县级社会福利中心

10

10

约束性

老年福利机构床位数万张

1.3

1.56

预期性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占有率

31

36

预期性

福利彩票5年累计发行量亿元

1.6

2

预期性

退役士兵安置率

100

100

预期性

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率

100

100

预期性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万个

0.22

0.25

预期性

社区工作者人才队伍数

350

600

约束性

殡仪馆数

11

11

预期性

殡葬火化率

97

100

约束性

城乡骨灰存放设施覆盖率

45

80

约束性

双拥模范城

6

全国2

省级8

预期性

 

附件2

 

“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

 

一、三明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

三明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选址在三元区下复船岌(市殡仪馆后山),拟用地面积123亩,远期发展备用地80亩,投资估算4520万(建设2420万、征地2100万)。项目建设遵循节地生态和骨灰处理多元化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将建成为集纪念、休闲、教育为一体的新型绿色墓园。陵园规划布局崇礼园(书画文化)、英烈园(红色文化)、孝善园(孝文化)三大特色主题园,新建综合服务楼、英烈广场、停车场、景观雕塑和墓地建筑等,项目计划工期20162018三年。预计建设墓穴40570个,满足市区需求约40年。

二、三明市泰宁怡养中心项目

为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覆盖城乡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局与福建省恒联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采用PPP方式,将搬迁后的市康复疗养院建筑设施等场地,按照四星级养老院标准,改造为三明市泰宁大金湖怡养中心,努力打造候鸟式养生养老示范基地,项目投资2.5亿元,总建筑面积约5.2万平方米,新建床位1500张。目前,一期工程完成了怡福楼、综合楼及园林景观、孝文化、和合苑、农场等改造建设,基本建成了集生活娱乐、健康休闲、医养服务、孝道文化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二期、三期将按照序时进度抓紧实施,2017年底项目全面完工后,将为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