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300-2016-00092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6〕10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9-20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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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明政办〔2016〕102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6-09-29 10:5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20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十三五”教育发展

     

 

 

 

 

 

 

 

 

 

 

 

 

 

20169


 

 

 

前 言.............................................. 5

第一章 “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成就.................. 6

第二章 “十三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9

第三章 “十三五”教育发展总体要求................. 12

一、指导思想................................... 12

二、发展目标................................... 13

第四章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7

一、强化学生核心素养........................... 17

二、强化实践育人............................... 20

三、构建“四位一体”协同育人体系............... 21

第五章 高质量普及15年基本教育.................... 24

一、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24

二、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5

三、推动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26

第六章 打造“学徒制”现代职业教育................. 29

一、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 29

二、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化培养水平............. 30

三、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 31

第七章 加快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34

一、推动高校内涵建设........................... 34

二、完善人才培养布局结构....................... 34

三、巩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5

第八章 促进教育包容发展与机会公平................. 37

一、提升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发展水平............. 37

二、大力发展终身教育........................... 38

三、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攻坚....................... 39

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39

第九章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41

一、全面加强师德建设........................... 41

二、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 41

三、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43

第十章 推动教育多元化发展......................... 45

一、推动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45

二、促进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发展................. 46

第十一章 提升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 47

一、完善教育治理体系........................... 47

二、改革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48

三、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行政..................... 49

四、完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51

第十二章 强化规划组织实施......................... 52

一、落实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责任................. 52

二、全面推进重大项目和教育综合改革............. 52

三、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53

四、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发展......... 53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加快推进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按照党中央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科学编制实施《三明市“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对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经济社会转变发展方式具有重大意义。本规划根据《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并与《三明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其他专项规划衔接,主要阐述政府对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明确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本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

 


 

第一章 “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成就

 

《三明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十二五教育发展主要指标全面完成,教育事业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全市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6.8%,比2010年提高5个百分点。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达100%,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8.3%,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26%,初中学生三年巩固率达99.20%,位居全省前列。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0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4.41%。专科上线率连续四年达97%,高于全省1.7个百分点。终身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基本满足不同阶段、不同人群学习的要求。

——教育公平惠及民生。助学体系基本形成,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全面实现,实施中职免学费,设立高中、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标准化建设完成率达100%,全面实施县域内教师校际交流,推行城区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和农村薄弱校委托管理,全市12个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成为全省唯一提前实现创建目标的设区市。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6.5%。不断完善中考政策,99%随迁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所有高中面向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扩大,实现每个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全覆盖目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教育质量稳步提升。稳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中小学“先学后教”“高效课堂”教学改革效果明显,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10大类43项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渐显。中小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大赛连续取得好成绩。中高职毕业生双证书比例分别达90%,就业率达96%以上。三明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合格评估,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至38个。三明职业技术学院通过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全省高职专业建设质量评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通过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验收。不断扩大合作办学,探索“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满足社会的多元化教育需求,扩大了山区学生的国际视野。

——教育保障不断增强。教育经费总投入从34.69亿元增长到92.88亿元,年均增长12.05%;财政性教育经费从27.73亿元增长到49.61亿元,年均增长25.4%;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从19%增加至20.67%,年均提高0.3%。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小规模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村中小学生幸福成长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中职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提高本科和高职教育生均拨款定额标准,本科生均拨款达1.2万元。

专栏一:教育事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实现度

 

2010

2015

“十二五”

预期目标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学前三年入园率(%

7.57

91.8

10.26

96.8

7.35

93.5

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教育

在校生(万人)

入学率(%

15.64

99.99

17.64

100

15.50

100

初中教育

在校生(万人)

巩固率(%

9.34

96.96

7.52

99.2

7.69

98.5

高中阶段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

在校生(万人)

5.21

4.76

6.58

中等职业教育

在校生(万人)

4.86

4.08

4.5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89

94.41

92

高等教育

专科教育

在校生(万人)

0.99

1.1

1.2

本科教育

在校生(万人)

0.74

1.41

1.2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

25.71

41.5

40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9.4

9.1

10.2

17

10.5

15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1.2

13.4

13.3


 

第二章 “十三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重要时期。市委、市政府牢牢把握中央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福建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突出“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确定了《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制定“十三五”期间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提供了重要指导和依据。

一是“新政策”带来的机遇。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出台实施,促进了教育改革发展相关政策体系不断建立健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了教育领域的攻坚方向和重点举措,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三明作为山区老区苏区,中央和省重视老区苏区发展,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政策相互叠加,生态优势、精神文明创建优势日益凸显,为加快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新机遇。

二是“新发展”带来的机遇。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孕育巨大发展潜能,尤其是创新驱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重大举措的推进,新技术、新产业和新业态正在培育形成,深化供给侧改革,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加依靠国民整体素质的提升和创新人才的培养,教育事业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时期。

三是“新需求”带来的机遇。三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3万元,城镇化率达56.3%,随着人口生育政策调整,学龄人口规模恢复性增长,人民群众对高水平高质量的教育需求日益增长,实现有质量的公平教育成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新使命,促进人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成为新时期教育发展的重要导向。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三明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接受更加良好教育的期盼还不相适应,一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高,优质教育资源仍较短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水平偏低,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不足,仍然满足不了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二是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强,职业院校办学定位不明确,人才培养模式单一,专业“小、散、差”和同质化现象尚未得到扭转,“双师型”教师紧缺,职业教育实训条件不足,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不紧,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招生难、就业难现象依然存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缺乏制度保障,现代职教体系有待完善。三是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相对薄弱,农村学校计算机数量不足,配置落后,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知识匮乏,设备利用率低,未能实现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有效整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有待提高。四是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性别和分布不均等结构性矛盾还比较突出,农村学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高级教师等数量不足。五是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创新不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较弱,教育发展整体活力不够。

三明乃人文荟萃之地,文化积淀深厚,素有崇文重教的优良传统。“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三明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当前,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对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我们要准确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强化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大力促公平、调结构、提质量、增活力、强保障,坚定信心、保持定力,立足优势、真抓实干,不断开创三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第三章 “十三五”教育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三明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总任务,坚持优先发展、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创优争先的工作方针,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优化教育布局结构,促进教育公平普惠,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质量,努力为推动三明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以优先发展为主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把发展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之举,切实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明教育综合实力。

——以破解难题为导向。重点破解学生德智体美发展不够协调、身心健康水平和创新实践能力不够高、人才培养质量不够好、教育支撑服务行业产业不够有力等问题,将立德树人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着力转变教育发展方式,促使基础教育更加突出均衡普惠优质发展,职业教育更加注重体系构建、内外融通,高等教育更加聚焦质量内涵、提升发展。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系统推进育人模式、招生考试制度、办学体制、学校制度、投入体制、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制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探索建立管办评相对分离又有机联动的制度,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项目带动为抓手。把项目作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着力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和计划,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基础设施,改善薄弱环节,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教育发展的目标是: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行列。

——到2017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97%;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巩固率超过98%;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基本建立起与三明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终身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创建教育强县顺利推进,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明显提高,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7年;各项发展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进展指数要求。

——到2020年,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8%以上,全面解决入园难问题;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率稳定在98%以上;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毛入学率超过97%;实现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7%以上;教育强县占县(市、区)的比例达50%以上,国家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占县(市、区)的比例达50%以上,基本满足学习型社会多样化的受教育需求,20-59岁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4年;各项发展指标全面超过国家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进展指数要求。

经过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的努力,高质量普及15年基本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现代公民;构建具有三明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推进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打造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推进教育公平包容发展,让每个孩子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深化综合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扩大教育多元开放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多样化教育的需求,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好的生活质量。

 

 

 

 

 

专栏二:教育事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主要发展指标

2015

2017

2020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学前三年入园率(%

10.26

96.8

11.2

97

12.5

98

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教育

在校生(万人)

入学率(%

17.64

100

18.11

100

19.8

100

初中教育

在校生(万人)

巩固率(%

7.52

99.2

7.84

99.3

8.92

99.4

高中阶段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

在校生(万人)

4.76

4.89

5.11

中等职业教育

在校生(万人)

4.08

4

4.5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4.41

95

97

高等教育

 

高等专科教育

在校生(万人)

1.1

1.14

1.4

高等本科教育

在校生(万人)

1.41

1.5

1.5

城市、农村居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比例分别达到(%

64

65

67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10.2

17

11

22

12

25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3.4

13.7

14

 

专栏三:各阶段教育相关指标发展目标

 

2015

2017

2020

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比例(%

60.9

75

85

公办学校接收及政府购买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服务的随迁子女比例(%

98.6

99

99.5

在优质高中就读学生占比(%

86.78

87.7

90.7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万人)

3.37

4

4.5

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万人)

1.1

1.14

1.4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

12

11

12


 

第四章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一、强化学生核心素养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335”长效机制,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内容,推进一体化建设,形成由浅入深、分层递进、有机衔接的德育体系。完善学科教学育人功能,促进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大团结教育,实施德育项目化管理机制,统筹推进活动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平台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细落小落实,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体化构建大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内容体系和实践机制。加强闽学文化、客家文化、红色文化、抗战文化等三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组织编写优秀传统文化校本教材,推动中小学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高校开设优秀传统文化必修课或选修课全覆盖,师范类专业普遍开设国学、书法等课程。建设一批中小学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实施“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建设工程和青少年人文经典阅读工程。开展“走进名家、走进科学、走进经典”主题活动,推进“书香校园”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为中小学生每学期免费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推广国际理解教育,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文化的认识、理解和包容,增强中华文化自觉和自信。

保护和激发学习兴趣。把保护学生学习热情、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会学生学习放在中小学教育的首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学习,重视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发展每一个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特长。实行绿色评价,严禁中小学按学习成绩分班,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学习排名,不搞题海作业。建立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要基于学生职业发展需要,完善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学习、主动思考和主动实践,自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

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完善课程标准,创新教学模式,优化教学体系、课程保障和评价体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运动设施标准化建设。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定期组织学生体检,持续抓好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宿营养改善工程。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分析和公布制度,加强科学锻炼指导,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推动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加强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校园足球试点县建设,广泛开展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联赛和民间传统体育活动,让每位学生基本掌握12项运动技能;到2020年,全市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完善市、县、校学生心理健康咨询机构,创建一批省、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健全学校心理教育、预防、咨询和危机干预体系,促进学生心理健康与道德养成、人格塑造、职业生涯发展等相互融入。完善学校生命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控机制,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生活、健康锻炼的习惯。建立完善学校毒品预防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毒品预防教育基地。加强反邪教警示教育、防范渗透工作。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实教育部门和学校责任,健全关爱保护工作机制。

提高审美能力与艺术修养。构建大中小幼相互衔接、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的现代美育体系,配足配齐专任教师,开足开齐开好音乐、美术课程,大力推动开设戏剧、戏曲、舞蹈、影视等美育课程,并在其他课程中渗透美的教育。建立中小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和年度发展报告制度,实施学生艺术素养测评。建设一批学校美育实践基地,创建一批艺术特色学校和具有民族传统艺术活动特色的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建设一批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校园文化美育环境示范学校。组建美育教学联盟和文艺工作者援教联盟。推动高雅艺术、乡土艺术进校园,办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美育活动形式,让每位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参加至少1项美育活动,形成12项艺术特长和爱好。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深入开展绿色校园建设,将生态环保、绿色节能、循环经济理念融入教育过程,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植树造林、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等活动,培养学生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资源忧患意识,掌握基本的节约知识与技能,使节约成为每个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觉行动。做好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文明校园创建活动100%全覆盖。

二、强化实践育人

推进校内外实践教育有机衔接。落实社会实践课时,建立校内外结合的实践课程体系,形成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有效衔接、学科学习与实践学习有机结合的育人机制。改进中学理科实验教学,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支持中小学开展春秋游、夏冬令营和野外拓展生存训练等有利于促进团队合作、锻炼意志的活动。健全大学生志愿服务体系,志愿者注册率达50%以上。落实社会实践经费保障,扩大学生社会实践评价成果使用范围,让学生更多地接触社会、参与实践、亲近工农。

加强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建立政府统筹、部门推动、区域管理、社会资源与学校共同实施的中小学“社会大课堂”和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建设,推动纪念馆、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自然和文化遗产等公共资源与学校共建共享,2018年,每个县(市、区)均建有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共建一批主题教育基地。加强学校实验室、实训基地、工程实践中心和野外实践基地建设。推进青少年校外综合实践基地、活动所、研学旅行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有效衔接校内外教育,推进青少年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加强市级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建设及管理,2016年秋季按300500人规模投入试运行,2018年按10001200人规模正常运转,立足服务三明市区、沙县,面向全市,打造布局合理、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福建一流、全国知名的示范性综合社会实践基地。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与管理,坚持公益性原则,紧密结合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城乡少年宫建设。

三、构建“四位一体”协同育人体系

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家庭、社区、企业全面参与的育人工作机制。建立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校调研、听课,以及为师生作形势报告制度。完善教育监测评价与反馈改进制度,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做法。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确价值观,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加强普法教育,完善青少年违法犯罪预警机制,支持办好工读学校,教育和保护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

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首位,按照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要求,将任务细化、责任到人,覆盖教育管理各领域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创新中小学班主任制度,探索实施主副班主任、任课教师每月轮换担任班主任等制度,提高高校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改革和完善教师育人评价办法,提升全员育德能力。

落实社会协同责任。将企事业单位接纳和指导学生参观、见习、实习、社会实践等作为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学校周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协作育人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落实家庭基本责任。推动中小学校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教育、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要共同办好家长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宣传,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督促家长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培养孩子的诚信意识、劳动习惯、生存技能、社交礼仪,以良好家教、家风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实施家庭教育提升工程,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体系,增进家校互信互助。

 

 

 

 

 

 

 

 

 

 

 

 

 

 

 

专栏四: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大项目

中小学校外教育资源整合工程

经省、市、县认定的“社会大课堂”资源单位达50家,建设10个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12个示范性校外教育活动中心、10个“海丝文化”主题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建立6个市级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5个市级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基地,实现每所学校都有相对固定的社会实践基地。

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促进计划

加强足球师资队伍建设,深化足球教学改革,构建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创建20所国家级、30所以上省级、100所以上市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工程

推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全面达标,实现所有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推动高校按15000配备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且每校不少于2人,规范预约等候室、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测评室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市90%以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达标。

家庭教育提升工程

开发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与网络资源,组建市、县两级家庭教育讲师团,开展“千名校长、万名教师进社区访家庭”活动,每年省、市级示范性培训2万名家长,打造12个市级家庭教育示范基地、150个优秀家长学校。

青少年文化艺术普及工程

开展“走近名家、走近经典、走近科学”活动,组织文化名家、专家讲座;创建不少于30所艺术特色学校,打造4个中小学生交响乐团(民乐团、艺术团),创建12所中小学文化艺术传承学校。


 

第五章 高质量普及15年基本教育

 

一、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优化幼儿园布局结构。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引导各地根据人口生育政策调整、新型城镇化推进等情况,科学预测学前教育供求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0006000人设置1所幼儿园的原则,优化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逐步做到广覆盖、保基本。落实新建小区同步配套、使用幼儿园有关政策,抓好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中心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建设,盘活机关、企事业单位停办、闲置、改变用途的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就近入园需要。

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第二、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公办园建设项目。强化政府统筹职能,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机制,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7年,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达75%;到2020年,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达85%,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达65%,各级示范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扩大到4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施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

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幼儿园课程实施和教育行为,科学安排幼儿生活,避免幼儿教育小学化,重视习惯养成教育。深化学前教育片区管理,实施示范园与薄弱园、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园联片教研、联动帮扶,促进合作共进。总结推广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走教试点工作经验。落实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和省、市、县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和年审制度。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建立以关注教育过程、促进师幼互动为导向的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

二、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提高县域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构建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中小学布局。积极创建“教育强县”,12个县(市、区)完成新一轮教育两项督导评估任务。推进国家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建设。实施《福建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和《国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2016——2020年)》《福建省义务教育提升工程建设方案(2016——2020)》,提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均衡水平。完善教师县管校聘体制,推进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常态化。组织开展“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活动,202070%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管理标准化要求。结合社会公众评价,适时遴选、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到202050%的义务教育学校成为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加强市、县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根据新型城镇化、人口生育政策调整新形势,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中,同步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校。深入实施农村中小学生“幸福成长工程”,提高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水平。实施农村小规模学校调整改造计划,推进必要的教学点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农村寄宿制学校都有合格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澡堂。推进农村学校闲置校舍盘活再利用,鼓励把乡村文化活动中心建在学校。完善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和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机制,组建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落实课程方案与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修订地方课程管理办法,建立精品校本课程评价制度。明确各学段素质教育基本要求和重点任务,建立整体推进体系。完善各学段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新生开始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中小学校质量评价制度,发布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提高监测结果应用效益。支持开展教学模式和方法的改革创新,鼓励学校特色发展,着力加强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建设。实施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制度,推广基层教学改革理论与实践成果。

三、推动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巩固提高普通高中发展水平。深入实施《三明市普通高中改革与发展规划(2014-2018年)》,优化普通高中布局,适度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实施普通高中改造提升计划,加强教学类、学生生活类校舍建设,配足配齐专用教室、教学仪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等,支持薄弱高中达标建设。健全以政府为主的普通高中发展投入机制。到2020年,达标高中在校生比例超过90%。实现普通高中免费教育。

着力推进优质高中建设。实施优质高中建设工程,在教师岗位设置、经费补助、招生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清流一中、建宁一中、将乐一中、明溪一中、宁化六中、尤溪七中、大田五中加快省一级达标高中建设,指导三明一中、三明二中、三明九中、宁化一中、尤溪一中开展省级改革创新示范性高中建设。到2020年,省一级达标高中达15所,其中省改革创新示范高中达5所左右,若干所高中进入全省一流行列,省一级达标高中和改革创新示范性高中在校生比例达45%左右。

推动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实施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计划,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启动市级课程改革基地建设,支持学校突出课程教学改革,构建多层次、可选择、有特色的课程体系。推动高中错位发展、特色发展,重点培育一批特色高中,2018年,建设6所以上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普通高中。适时推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改革教学组织方式,建立健全学生选课走班制、学分制和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满足不同潜质和兴趣爱好学生的发展需求。推动特色高中与高校协作实施创新人才早期培养试点,建立教科研、招生入学和实习培训基地。 

             

专栏五:高质量普及15年基本教育重大项目

第二、三期学前教育

三年行动计划

建设公办幼儿园80所,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试点100所,使全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5%

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

2018年,“全面改薄”覆盖学校579所,重点扶持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缩小学校资源配置差异,提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发展水平。

义务教育优质

均衡发展计划

实施“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工程,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推进学校治理规范化和法治化。结合社会公众评价,及时宣传推广“老百姓身边好学校”,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城区中小学

扩容工程

2020年,全市实施60个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项目,加大人口密集区域公办中小学教育资源及学生生活设施建设力度,缓解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大班额”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普通高中内涵

提升计划

实施薄弱高中改造工程,重点扶持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高中建设;实施优质高中建设工程,省一级达标高中比例达30%左右,重点支持建设6所省级改革发展示范性高中;实施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计划,重点建设10个省级课程改革基地,10所左右特色高中。

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

组织实施“十三五”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至2020年,全市规划新建中小学33所,其中教学点1个、小学19所、初中11所、高中2所。

 

第六章 打造“学徒制”现代职业教育

 

一、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

统筹发展各层次职业教育。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的规模、结构、层次、布局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协调。实施中职学校分级达标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加强薄弱校改造;建设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园区,依托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区,打造具备实习实训、师资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产品研发等多种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引企入校等方式,共建兼具生产、教学和研发功能的实训基地。支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支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到2020年,全市建成6所左右示范性现代中职学校,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建成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三明学院争创国家、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全市中职教育在校生达3.64.5万人左右、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1.4万人左右、本科层次以上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模进一步扩大,建成1个省级、10个市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全市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骨干专业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优化服务产业发展的专业布局。围绕三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根据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健全职业教育专业调整快速响应机制,提高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实施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建设工程,加快形成覆盖主要产业链的专业布局。突出职业教育行业、区域办学特色,行业性中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不少于学校年招生计划的60%,并逐年提高到80%;中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要紧密对接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大力发展产业支撑型专业。

推动三明学院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鼓励三明学院明确办学定位,服务行业、区域经济发展,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积极培育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学科和交叉学科,加大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力度,着力提高工科专业比重,形成与我市产业发展高度契合、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专业体系。到2020年,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模不少于70%

二、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化培养水平

构建中高职紧密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以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积极推进中高职人才培养有机衔接。制订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产业和岗位需求,明确不同学段人才培养定位,系统设计中高职衔接专业课程标准和教学标准,开发中高职衔接教材和教学资源,推进中高职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工学比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资源配置的有效衔接。推进职业院校联盟建设,探索区域职业教育“集群发展”模式。

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建立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统一的招生平台,实现普职同时招生、平等对待、规模大致相当。建立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动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互相转学、互认学分。改革高职考试招生办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试行单独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招生办法,逐步建立基于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注册入学制度。开展应用型本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试点。扩大应用型本科高校招收高职毕业生和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2020年分别达到15%30%

拓宽技术技能人才终身学习通道。全面实行学分制,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促进教育与就业的有效衔接,畅通在职人员“学习—就业—再学习”通道,支持技术技能人才根据职业发展需要,在职接受继续教育。

三、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

构建校企深度合作办学机制。制定实施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成立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建立联动机制,发挥行业企业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等方面作用。支持三明学院和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建立人才培养和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共同体。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大力推广现代学徒制。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合作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实施“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采取单独招生的方式,招收企业在职员工进校学习,逐步构建以行业(企业)与学校二元主体、学徒与学生二元身份、师傅与教师二元教学、企业与学校二元管理、企业与学校二元评价、毕业证与职业资格证二元证书、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二元学制为主要特征,以全面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为主要目标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

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教集团。支持示范、骨干职业院校,围绕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特点,牵头组建面向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支持行业部门和行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围绕行业人才需求,牵头组建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重点推进行业、企业、学校等主体共建法人型职教集团,引导省、市属国有和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教集团。

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建立就业创业协同育人新机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学分管理体系,建立休学创业制度;改革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强化实践平台和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建立评估体系,将就业创业教育纳入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推动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改革试点,加快实现学历证书考试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标准对接,逐步实现两考合一。中职毕业生年度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高职院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75%以上,双证书获得率分别保持在98%88%以上。 

 

 

专栏六:打造福建版“二元制”现代职业教育重大项目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示范性现代高职院校、示范性现代中职学校,对接产业转型升级的专业群,1个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10个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能力和水平。


 

第七章 加快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一、推动高校内涵建设

推动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支持三明学院探索应用型发展模式,落实《三明学院转型发展方案(2014-2018)》,推动其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和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

推动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推动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三明战略布局、区域和行业发展需求办学,强化内涵建设、特色发展,持续深化产教融合,密切产学研合作,大幅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应用技术研发水平,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二、完善人才培养布局结构

调控高等教育总体规模。根据国家和三明发展战略需要,以及人口变化趋势、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预测,稳定全市高校普通本专科教育规模。科学安排年度招生计划,加强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控力度,扩大工学、医学、农学等急需紧缺专业招生规模,限制或调减财经类、管理类等专业招生计划。

调整高校服务产业人才培养结构。实施“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建设计划”,引导高校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对接区域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产业转型升级。围绕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加快发展支撑、引领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的新学科、新专业,布局建设智能制造、电子信息、集成电路、互联网经济、现代特色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社会文化建设等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三、巩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重点支持建设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力争更多项目入选国家、省级行列。实施“高校教学名师引领计划”,以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为基础,以健全“培养-选拔-应用”机制为核心,以建设名师工作室为抓手,打造教学名师梯队。实施“互联网+教育方案,支持建设高校数字图书馆等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

四、着力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实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计划”,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育方式方法、教学管理制度等改革,加强实践教学资源、创新创业实习实训平台等建设,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办好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学科和技能竞赛,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意识和能力。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高校发展性资助体系。鼓励高校、行业协会、企业、产业园区、孵化基地等通过多种方式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聘请行业优秀人才担任学生创业指导教师,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积极发展“众创空间”等,使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规模、质量持续得到扩大和提高。

完善协同育人、协同创新机制。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推动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经济社会建设重大需求,通过跨学科、跨院校、产学研联合培养等,培养科技创新和工程技术领域拔尖人才。支持实施“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争创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提升高校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引导高校围绕三明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急需,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的社会契合度,提高应用研究水平。坚持科教融合、创新引领,增强高校承担解决区域经济发展关键科技问题的能力。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使用,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和机制。


 

第八章 促进教育包容发展与机会公平

 

一、提升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发展水平

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健全残疾儿童筛查安置网络,实行“一人一案”,让每位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支持建设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幼儿园,支持特教学校举办附属幼儿园(班)和高中班,促进普通幼儿园和高中学校接收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学生。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学前至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促进普特融合,抓好自闭症教学试点,支持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招收残疾考生。

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加大统筹力度,到2016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基本达到标准化要求。到2020年,人口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均建设2所随班就读基地校,配备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5所左右特教学校职教教室和实训基地,聘请专业教师,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试点推进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改革,开发教育康复校本课程,优化课程结构,探索建立特教机构和医疗机构有效合作机制。

大力扶持民族教育发展。加大对宁化、永安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教育的投入,支持民族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培育民族教育特色等。完善少数民族学生升学、就学照顾政策。加大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力度,办好列东中学西藏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二、大力发展终身教育

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建立学历继续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加强准入监管和质量评估,建设集管理、监测、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到2020年,职业院校开展职工继续教育人次绝对数达全日制在校生的1.2倍以上,建成10个成绩突出、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继续教育示范学校(教学站点)。加强数字化资源建设,开发3门优质网络课程。加快建设三明开放大学,搭建全市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支撑平台。

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转换制度,促进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支持职业院校和电大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扩大新型产业工人和职业农民培训规模。

完善终身教育网络。深入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工作,实施社区教育机构提升计划,到2020年,建成2个社区教育示范基地、5个社区教育特色品牌。建立各类学习型组织评价制度和推广机制,推动部门、行业分类制定学习型组织建设标准,促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具体化、规范化和系统化。高度重视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到2020年老年人入学率达20%。倡导全民阅读,开展多样化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

三、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攻坚

提升扶贫开发重点县基本教育发展水平。支持扶贫开发重点县实行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全面改薄”工程资金、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加强农村学校图书、实验仪器、宽带、卫生、食宿、体育、美育条件建设。实施重点县薄弱高中改造计划,支持高中达标建设,到2017年,每个县至少建成1所一级达标高中。面向重点县,组织实施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学费代偿计划”“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教师资助计划”“优秀退休教师支教服务计划,帮助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问题。

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扩大学前教育资助范围,统一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惠民政策,完善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实行应助尽助。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阶段学生实施免除学杂费。建立精准资助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受助对象的精准认定、精准奖助和精准管理,提高资助工作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探索建立公办幼儿园招生新机制。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按常住人口合理确定小学服务范围,初中学校通过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等组织入学。改革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2020年全面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中考中招制度,省一级达标高中(含县一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

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公平就学升学。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对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通过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积分制等方式入学,确保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服务)的比例达99%左右。实行高中阶段学校向随迁子女开放和同等招生政策。实施异地高考政策。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会联动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加强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人员配备,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专栏七:促进教育包容发展与机会公平重大项目

特殊教育提升工程

扶持人口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均配备2所(小学、初中各1所)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支持特教学校建设职教教室和实训基地,添置专业设备,聘用专职教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终身教育发展计划

实施终身学习资源开发计划、社区教育基地建设工程,加强终身学习课程资源、特色网络课程的开发,建设10所示范性社区教育基地,办好三明开放大学。

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和困难学生精准

资助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教科书、作业本扩大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寄宿制学校扩大到全市农村学校。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扩大资助范围。


 

第九章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一、全面加强师德建设

增强师德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师德教育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强化师范生师德养成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争当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定期评选表彰市杰出人民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长期扎根农村任教的优秀教师,加大师德典型的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二、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落实人才政策,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落实待遇。做好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积极培育名师名校长,形成教育系统层次递进的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梯队。

完善培养和补充机制。实施“卓越教师”培养工程,重点培养小学、幼儿教育男教师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提升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层次和水平。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准入机制,加强乡村教师、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紧缺学科师资的补充。贯彻教师专业标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见习期培训制度,建立非师范生进入教师队伍入职培训制度,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制度、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在教师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培养培训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倾斜。实施乡村校长助力计划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2020年以前将乡村校长和教师轮训一遍。通过改造闲置校舍或新建,修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改善乡村教师生活条件。

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攀升体系,健全适应教师专业发展需要的继续教育制度,分级、分类、分岗开展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至2020年,教师学历层次均提高5%。完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制度。以全市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为引领,深化教师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推进教师培训管理现代化和培训模式综合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深度融合,探索混合式培训、网络研修等新型培训模式,促进教师自主学习。

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建立名师名校长成长激励机制,市级培养若干名师和名校长、百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校长,建设29个市级名师工作室、30个县(市、区)级名师工作室,拓宽名师名校长外出交流渠道。积极探索教育家培养模式,激励名师和名校长从优秀走向卓越。打通中小学和教师教育人才交流通道,鼓励支持中小学名师到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院校任教。

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加强市教科所(教研室)建设,使其成为市级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和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的重要基地。切实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与管理,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研室、电教馆的职能和资源整合,建成3个研训一体化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

三、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支持从行业企业选聘教师。扩大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师资来源,建立从行业企业招聘教师制度,到2020年,职业院校新补充专业教师(含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中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逐年提高至50%。建立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双向聘用机制,推进校企之间人员互派互聘。中职学校可将不超过总编制的30%用于自主聘请兼职教师,由同级财政按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核定补助经费。

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培养500名省、市级专业带头人、1000名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遴选组建5个优秀教学团队,成立2个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

 

专栏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重大项目

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免费师范男生培养项目等,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设工程

实施省市县三级教师专业发展中心建设工程,推动教科所(教研室)研训一体化发展,服务和支撑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


 

第十章 推动教育多元化发展

 

一、推动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实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按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不同属性,在尊重举办者意愿的基础上,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探索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标准、管理和资助办法。探索实行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分类定级标准。遴选若干所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开展优质园建设,通过示范带动和政策引导,逐步实现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和差异化扶持。

创新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模式。鼓励和吸引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各种公有、民营、外资等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合作举办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二级办学机构。支持各类主体以合资、合作等方式举办优质特色幼儿园、高中学校。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管理者和骨干教师以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方式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公办和民办学校相互委托管理、购买服务。

完善扶持社会力量办学机制。逐步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遴选部分学前教育民办学园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允许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办学成本和市场调节自主定价收费,并向社会公示。

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按照“分级审批、分工管理”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民办学校审批和管理职责。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审计监督制度,建立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评估和年度检查。制定民办学校退出标准,依法保护受教育者、教育者和举办者合法权益。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和安全监管机制。加强民办中小学规范管理和监督。

二、促进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发展

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分阶段实施一批重点项目,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水平。实施农村中小学宽带网络接入工程,基本实现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全市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班均出口带宽达5M。鼓励各地建设优质学校与农村中小学间的远程互动教学多媒体教室。完善市级教育资源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具有我市特色的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

加强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思路,以市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基础,通过多种方式整合、汇聚、引进各类优质教育资源及应用。完善中小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工作机制,鼓励教师开发建设内生资源,建立教育资源审核、评估、淘汰机制,形成配套完整、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源中心。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实现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推进信息技术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管理效率和教学科研水平。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增强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管理人员信息化管理能力。


 

第十一章 提升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完善教育治理体系

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党建科学化水平。推动教育系统健全党建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逐级构建党建工作指导、监控长效机制;持续深化党建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校二级院系、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机制,抓实做细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动建立稳定的党建经费保障和基层党务工作激励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项目带动,创新党建平台载体。加强教育系统统一战线工作,促进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女、关工委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践行“三严三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强化教育分级统筹管理。加快完善分级管理、地方负责、县乡(镇、街道)共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级组织协调、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注重发挥乡镇参与学校建设的作用。建立完善以市为主统筹规划建设、学校自主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管理体制。落实“以省为主,省市共建”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市政府对以市为主管理高校的统筹指导。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完善政府教育治理方式,更多地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使学校成为依法自主办学的主体,享有充分的权利和承担应有的责任。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明确政府教育管理权限和职责,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学校过多、过细的直接行政干预。逐步建立教育行政绩效评估体系,加大行政监督和问责力度。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教育项目模式,创新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方式。完善各级专家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服务教育行政决策、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改革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统一教育事权和财权,完善地方政府教育投入督导、公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投入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教育经费预算安排和执行均达到法定“三个增长”。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与管理,土地出让金受益的10%用于教育。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达到普通初中的8倍,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试点建立幼儿园生均拨款机制,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根据办学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各类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力争十三五期间,各类教育财政预算生均教育事业费和公用经费支出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改革完善教育投入结构。完善非义务教育学生培养成本分担机制,适时调整学费(保教费)标准。健全学前教育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建立普通高中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完善职业教育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力量筹措经费的机制,健全高等教育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机制。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建立基础拨款和绩效拨款相结合机制,提高经常性经费(生均拨款)占比并逐步达到70%以上,确保经常性经费由学校根据内涵发展需要自主安排。创新基础教育经费奖补机制,加大专项经费整合,根据地方政府财力、基础教育发展、投入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探索建立综合奖补机制。

完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实施全口径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推进编制市级以上教育经费中期预算规划,强化中期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建立教育经费管理会商机制,由财政、教育部门共同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方案;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更加适应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加大教育投入的科学规划和研究论证,健全拨款咨询审核制度和经费监管机制。加强教育经费使用与管理的绩效评价。

三、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行政

坚持依法治教。全面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制度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功能,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依法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进一步扩大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人、财、物使用管理等方面自主权。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依法治校考核指标体系与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创建一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和依法治教示范县(市、区),依法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落实市县分级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健全教育内部审计机制,强化审计监督。推进教育政务信息公开,维护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教育系统管理信息的互通和资源共享,扩大网上办公范围。

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推动高校章程建设与实施,健全公办高校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完善校院(系)两级治理方式,充分发挥学术机构在学科建设、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提高依法治校的水平和能力。完善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拓展师生及社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发展的渠道。支持行业企业参与高校和职业院校治理,建立由行业企业、地方政府和社区参加的理事会。

四、完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建立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评估工作方式,将以人为本、基于学生学习成果、持续改进的先进理念落实到师生,推动学校开展自我评估,建立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完善学前教育质量标准与管理体系、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健全中小学各学段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及反馈系统,逐步建立对学生、学校、县(市、区)不同层次的评价反馈机制。改革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评价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原则,逐步建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和评估认证体系。

健全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完善市县分级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相对独立行使职权。实施督学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优化政府督导工作机制,促进各级政府有效履行教育职责。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督促和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系统开展评估监测。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公示、公告、约谈、问责、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

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第三方教育评价。建立科学多元的评价标准,大力培育各类专业教育评价机构,扩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等参与各类评价,建立健全客观专业的评价反馈机制。探索将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价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第十二章 强化规划组织实施

 

一、落实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本规划部署,实行分工负责。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本地区、本单位教育事业发展,形成上下结合、共同推进的局面。要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将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其作为资源配置、干部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人大、政协关于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

二、全面推进重大项目和教育综合改革

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计划、特殊教育提升工程、普通高中内涵提升计划、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工程等12个重大项目,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着力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步伐,坚持增量与存量改革并举,从单项改革向综合改革推进,破解深层次瓶颈问题,着力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制度体系、科学分离而又有机统一的管办评制度体系、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共赢的协同联动制度体系,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开放有序、有效率重公平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

三、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2016年底前实现全市安全标准化建设目标,2017年底前全市95%以上的学校达到平安校园等级标准。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健全完善课程体系,建设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深化学校安全教育教学研究,开发优质课程资源。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校园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构建信息化、科学化、智能化新型校园治安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扎实做好校园反恐防爆防范工作。依法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稳定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机制,落实学校综治安全维稳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票否决”权。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升运用法制方式解决校园安全事故(件)的能力。持续推进文明学校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

四、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发展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各级各类学校要努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各级教育宣传部门组织策划能力,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规划的主要内容,大力宣传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规划的思路、举措、方案,挖掘树立教育战线先进典型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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