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政办〔2005〕59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三明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闽政办[2005]39号)精神,结合我市地方病的流行特点与防治工作要求,市卫生局、发展计划委、财政局制定了《三明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六日
三明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
市卫生局 市发展计划委 市财政局
地方病是指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与不利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我市历史上是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地区,12个县(市、区)都是碘缺乏病流行区,大田、永安、三元、泰宁等四县(市、区)存在有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地方病的流行严重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全体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的艰辛努力,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至2000年,通过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全市已达到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四个有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县(市、区)达到国家基本控制地氟病标准。但是,由于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任务依然繁重。非碘盐、走私盐冲销我市碘盐市场的现象依然存在,直接影响到我市消除碘缺乏病成果的巩固;我市还有现症氟斑牙患者642人。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闽政办[2005]39号)精神,结合我市地方病的流行现状与防治要求,特制定《三明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立足本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2.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通过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让群众了解地方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防治工作。同时,加强地方病防治应用性科学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
3.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分布情况以及病区自然、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分阶段安排和实施综合防治项目。
二、目标与指标
(一)总目标
全市12个县(市、区)进一步巩固消除碘缺乏病防治成果;永安、泰宁、大田、三元继续保持在国家基本控制地方性氟中毒标准范围。
(二)具体目标
1.碘缺乏病
各县(市、区)进一步巩固消除碘缺乏病防治成果,完善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运行机制,保证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地方性氟中毒
(1)到2007年,永安市洪田镇凡住入病区的农民要完成改水工程,喝上低氟水。达到国家基本控制地氟病标准的泰宁县杉城镇、大田县桃源镇、三元区岩前镇、永安市小陶镇、黄历办事处的改水工程继续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向群众提供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2)到2008年,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和80%以上。
三、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病情监测
要结合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地方病病情信息网络、地方病监测网络和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的时效性和系统性,加强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市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调整防治策略、制订防治规划、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开展防治工作和考核评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各县(市、区)要继续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监测与评估工作,进一步健全碘营养水平监测网络,不断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以准确掌握病情动态。
(二)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健康教育
各地要通过每年5月举办的“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采取印制健康教育手册、传单、画册、举办展览、制作电视广告、举办电视讲座、深入乡村和农户家中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地方病的主要危害和防治的办法,使病区群众普遍了解地方病的危害和掌握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防病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防治地方病真正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宣传工作应做到有计划、有检查,并且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保证和支持。
(三)进一步加大干预力度,巩固防治成果
各地要根据地方病病种和防治工作所处的不同阶段,继续实施和落实有效的干预措施。卫生部门要按《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碘盐监测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碘盐批发、销售和用户环节进行监督和监测,盐务部门要对碘盐配送中心加强管理、把好碘盐出入库关,对批发、销售、用户环节开展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以巩固防治成果,保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可持续发展。
永安、大田、三元、泰宁等四县(市、区)的卫生、水利部门要加强地氟病村的水质监测和改水设施管理的技术指导,掌握改水设施的使用情况,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认真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对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研究制定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广泛筹集并统筹安排防治工作所需要资源,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认真抓好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要及时制订防治工作策略和规划,组织开展防治、科研、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相关技术支持。
发展计划、经贸部门要将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盐业部门要加大对销售网络的建设和质量把关,进一步提高缺碘病区合格碘盐的覆盖率。
市农办要结合造福工程,统筹考虑并优先安排地方病病区人口搬迁工作。
财政部门要安排和落实防治和监测工作所需的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保证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水利部门要结合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将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改水工作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并优先组织实施。
教育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内容,建立“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链,使家庭成员、教师、学生等重点人群掌握防治地方病知识,培养和提高他们自我保健的意识。
教育、广电、计生、妇联、关工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开展各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做好特需人群补碘的教育工作,预防智力残疾的发生。
工商、质检部门要负责对碘盐流通、贩运、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三)强化法制、严格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盐业管理条例》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及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福建省盐业管理办法》,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使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食盐生产、批发、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要建立健全碘盐质量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检查责任制度,食盐检测人员要经过培训,有关碘盐销售和质量管理情况要定期报告;所有的食盐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食用盐卫生标准。食用碘盐的包装应带有明显防伪标志。要加强碘盐销售市场管理,加快碘盐销售网络的建设,严厉打击非碘盐对碘盐市场的冲销。
(四)拓宽投资渠道,落实防治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和落实本级地方病防治专项经费,并随经济增长逐年增加预算,以保障规划的正常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及本部门和单位承担的防治任务,安排必要的防治工作资金。要采取“渠道不变、加强管理、统一规划”的办法,充分利用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综合发挥在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效益。
(五)加强防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各级人民政府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时,要将地方病防治机构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各县(市、区)疾控部门至少配备1-2名从事地方病防治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并保持其相对稳定性。要加强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建设一支精干的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
(六)开展科学研究,促进防治工作
要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地方病防治的应用性和基础性研究。开展全市碘盐实行配送制后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变动趋势研究,开展学生碘缺乏病情动态观察、人群碘营养水平变动趋势研究,对研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防治策略调整,做到科研与防治相结合,科研为防治服务。在立足自身努力完善提高的同时,要争取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和省相关机构的项目、经费、技术、设备以及专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与援助,进一步推进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五、考核评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地方病防治规划。
要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每年要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对防治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防治措施落实与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要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和各项策略、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对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表扬;对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批评;对影响规划实施效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分别于2007年和2010年按省有关部门制订的“考核评估方案”,在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对我市进行中期考核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之前,对各县(市、区)执行规划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主题词: 卫生 地方病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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