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200-2019-00231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9〕2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4-08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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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七条措施的通知
明政办〔2019〕22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9-04-16 14:4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七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8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七条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动三明老工业基地绿色转型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和市政府《三明市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政201712)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快“福绿通”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市有关部门要向服务平台开放所需的各类数据端口,并提供实时相关信息,保障服务平台顺利建设、运行

二、创新绿色金融机构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快绿色化改造,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绿色金融分支机构等专营机构,激发绿色金融创新的内生动力。

三、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积极推出“福绿贷”系列金融产品,为各类绿色企业(项目)提供绿色融资服务。金融机构要按照低于该行的综合利率水平原则,给予绿色融资优惠利率。金融监管部门要运用宏观审慎管理和绿色银行评级、绿色专营机构评价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绿色企业(项目)融资。

四、创新绿色融资担保体系。推动绿色贷款抵质押方式向“资产+”拓展延伸,支持金融机构发放绿色企业(项目)排污权、应收账款、专利权、商标、中标标的、仓单等权益类质押贷款。鼓励政策性绿色融资担保机构、绿色产业担保基金、保险机构为绿色企业(项目)融资提供增信服务,若发生风险,根据省上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按实际损失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五、创新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运用。2020年末,实现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应评尽评。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优秀、良好的企业新增贷款,给予不高于1%差别化贴息,并在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金融机构要对环境信用评价良好以上的企业,在授信审查、利率核定、提高抵押率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六、创新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绿色企业(项目)识别体系、绿色银行评级体系、绿色专营机构评价体系、绿色信用体系、绿色金融统计指标体系、绿色金融发展评价体系、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等,构建多维度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夯实发展绿色金融的制度基础。

七、创新绿色金融考核评价机制。将绿色金融贷款增量和产品服务创新作为金融机构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具有重大贡献的绿色金融机构和个人,在年度综合评比和劳模评选上给予单列。

本通知有关政策落实,由市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涉及财政奖励政策的,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地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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