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200-2018-00697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8〕8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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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产业引导基金托管机构遴选办法的通知
明政办〔2018〕80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时间:2018-08-22 16: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产业引导基金托管机构遴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16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产业引导基金托管机构遴选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安全,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及时核算基金净值和动态估值,发挥基金利益最大化,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6102号)以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托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基金托管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和券商。

(二)基金托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1.安全保管所托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依据托管协议,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不予执行;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5.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在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托管报告、向基金持有人大会提供基金托管情况报告;

7.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托管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且在三明市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券商。

(二)必须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参与竞标和中标签约人,商业银行须是授权省级或省级以上分行,券商须是券商总部或总部授权机构。

(三)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及信息技术系统,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及风险控制制度。

(四)具有丰富的基金托管经验,包括基金资产管理、资金清算、估值核算、投资监督和信息披露等。

(五)最近三年省级商业银行和券商总部在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方面,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遴选公告前一个月被解禁的托管机构,可以申报参加遴选。

第四条 鉴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非纯粹资本运作基金、以突出基金资产安全为重点的特点,在选择托管机构时,除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重点把握以下重要事项:

(一)在托管机构的选择上,为了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更好地对基金净值进行实时动态估值以及基金后期的退出,应采用银行和券商组合托管双保险方式,采取遴选“银行+券商”模式或“券+银行”模式,由银行和券商共同托管。

(二)在托管机构区域的选择上,应突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所有参与遴选的商业银行及券商均须在我市区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县级基金也可在市级层面上遴选。

(三)在评价体系的制定上,应突出体现与我市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在支持我市经济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在经营业绩的评价上,应突出过往取得的业绩,包括稳健经营、信用评级、基金托管以及为基金服务的投行业绩等

第五条 基金托管机构遴选的原则、模式和方式:

(一)遴选原则。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遴选模式。原则上采取遴选“商业银行+券商”模式,根据需要也可采取遴选“券商+商业银行”模式。

(三)遴选方式。采取向三明市区域现有的商业银行或券商发出书面邀标函的邀请招标方式。

当采取遴选“商业银行+券商”的模式时,一家商业银行只能联合一家券商组成共同体申报,而一家券商可参与多家商业银行组成共同体申报;当采取遴选“券商+商业银行”的模式时,一家券商只能联合一家商业银行组成共同体申报,而一家银行可以参与多家券商组成共同体申报。

第六条 遴选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分办法:

(一)评审指标体系

对商业银行应重点考核:为地方经济发展支持的指标(包括贷款存量规模、新增贷款规模和存贷比等);在三明市区域为闲置资金提供月度银行存款收益率指标;收取基金托管费指标以及对地方税收贡献指标等。同时,承诺闲置资金存放在三明市区域,承诺为基金投资项目(企业)提供投贷联动服务。

对券商应重点考核:券商分类监管评级指标;在国内A股证券市场发行IPO融资规模和数量指标;收取基金托管费指标以及IPO辅导备案指标等。

(二)评分安排

总评分100分。当遴选采取“商业银行+券商”组成共同体模式时,建议商业银行占60分、券商占40分;当遴选采取“券商+商业银行”模式时,建议券商占60分、商业银行占40分,对应分值按比例调整。以“商业银行+券商”模式为例:

1.商业银行考核指标分值60分,包括贷款余额指标12分;贷款增量指标15分;存贷比指标12分;符合监管要求的月度银行存款收益率指标8分;收取基金托管费指标6分;承诺基金闲置资金存放在三明区域银行5分;商业银行对地方税收贡献指标2分。

2.券商考核指标分值40分,包括券商投行业绩指标16分,其中在国内A股证券市场发行IPO融资规模指标8分、数量指标8分(数据以Wind为准);券商分类监管评级指标16分,其中上一年度分类监管评级情况8分、前三年分类监管评级情况8分;收取基金托管费指标4分;券商在省内IPO辅导备案家数4分。

(三)评分办法

1.商业银行主要考核所在地银行机构的相关业绩指标;券商主要考核券商总部的相关业绩指标。

2.关于“券商分类监管评级指标16分”的评判:①上一年度分类监管评级情况8分,即证券公司被评定为AAAA级的得8分、AAA级的得6分、AA级的得3分,其余等级得0分。②前三年分类监管评级情况8分,即证券公司连续三年被评定为AAA级及以上级别的得8分、两年被评定为AAA级及以上级别的得6分、一年被评定为AAA级及以上级别的得3分,其余的得0分。

3.关于“银行收取基金托管费指标6分”的评判:银行收取托管费最低的得6分,次低的得4分,再低的得2分,其余的得0分。

4.关于“券商收取基金托管费指标4分”的评判:券商收取托管费最低的得4分,次低的得2分,再低的得1分,其余的得0分。

5.关于“承诺基金闲置资金存放在三明区域银行5分”的评判:有出具承诺函的得5分,没有出具承诺函的不得分。

6.其他考核指标的评判:贷款增量指标出现负数的不得分;单项指标中最好指标值得最高分,其他按以下公式计算其实际得分:

单项指标实际得分=实际完成单项指标÷所有申报该项指标中最好指标×该指标所占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第七条 遴选工作的管理、监督以及程序: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投资基金协调小组,由市政府黄建波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程鹏鹰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等单位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相应成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基金设立方案、基金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遴选等工作。

(二)评审管理。成立由当地人行、银监、金融办、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工作小组,对基金托管机构遴选进行管理和评审。

(三)评审监督。由相关纪检监察机构参与评审全过程的监督。

(四)遴选程序。包括以下七个环节:

1.邀请。由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领导小组指定的遴选负责单位向区域内所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或券商发出《邀请招标函》,并附上遴选招标文件和资料。

2.申报。由商业银行或商业银行联合券商组成共同体提交参与遴选申报材料,参与申报的托管机构应不少于2家,遴选招标工作方为有效。

3.初审。由评审小组对参与申报的托管机构进行基本条件以及提交资料的审查,对不符合前述要求的申报对象,不进行下一步评审。

4.评审。由评审小组根据评分办法进行逐项评审打分,按评分结果提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名单。

5.公示。负责遴选的单位以书面方式,向参与遴选的托管机构进行征询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在3个工作日内对征询公示中提出的问题,经评审小组核实确认并构成重大影响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由下一名顺位。

6.初定。由政府指定的负责遴选单位和基金管理人,与经公示确认后的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竞争性磋商,选定一名中标人。

7.确定。将初定中标人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最终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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