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河长制工作2017—2020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河长制工作2017—2020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根据《三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明委办发〔2017〕3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重在源头治理,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湖)管理保护机制。全面推进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各项工作,力争到2020年底,使全市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为促进三明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建设新三明提供支撑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6.266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53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调查、摸底,确定规划的河流长度,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6.62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56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8%以上,全面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工作。
2.主要措施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控不合理新增取水许可。
(2)严格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强化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对水功能区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
(3)科学划定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在全市河湖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职务、河段范围、职责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4)统筹河库(湖)保护管理规划,形成环保、水利、住建、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与河库(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到2020年,我市空间规划成果获得省政府批复。
(5)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在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造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对岸线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
1.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190万头以内,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7%,农药利用率提高到38%,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提高到36%以上,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71.3%;全市5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70%以上行政村得到有效治理。
到2020年全市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190万头以内,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至40%,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提高到40%以上,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8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到2020年,基本实现省级以下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污水未按期集中处理的,暂停其区内新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环评审批。
到2020年,所有入河排污口信息录入水资源管理系统,基本实现入河排污口全面监测,规范化监管。
2.主要措施
(1)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行生猪养殖总量控制,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严格控制水库网箱养殖规模,全面取缔饮用水源水库网箱养殖,到2018年6月,基本完成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清退工作。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力度,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体系,严格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农药使用量逐年减少。
(2)加强生活污染治理,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覆盖面。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积极推进雨污分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推行第三方运营模式。
(3)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对城市黑臭水体进行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加快推进治理工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4)实施船舶污染防治,完成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并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
(5)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严格环境准入,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组织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专项整治,加快园区污水管网改造。
(6)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开展各级河流排污口及其污染源普查,对违法排污口进行拆除或封堵。制定和实施沙溪、金溪、尤溪针对COD、氨氮、总氮、总磷的年度特别排放限值,确保排放总量年度削减量应不低于每年20%的累计进度要求。
3.实施项目
(1)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文〔2016〕40号),加快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
(2)实施标准化改造项目,完成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14家,存栏17.7万头。
(3)落实年度网箱拆除计划,拆除网箱养殖面积27.1万平方米,重点养殖水域要启动水环境监测预警机制。
(4)实施生活污染治理项目,2017-2020年建设436公里以上城市污水管网,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5)完成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
1.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主要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小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主要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60%。
到2020年,省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8%以上,全市主要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小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2%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现水质自动监测,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12个县(市、区)全面实现双水源供水。
2.主要措施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
(2)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加强水源的全程监管,东牙溪饮用水源地水质一旬一测、县级水源地水质一月一测、乡镇级水源地定期监测,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实现水质自动监测,积极推进备用水源建设,全面实现12个县(市、区)双水源供水。
(3)加强流域水质监测,开展河流断面划界,制定监测点建设规划,建立定期监测机制,提高重点河段特征污染物、重金属指标自动监测能力,强化行政交界断面和重点河段水质监测监控。制定和完善突发性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装备的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4)逐步建立国家、省级水十条考核断面,县级、乡镇交接断面,主要河流水质监测断面,市、县、乡级水源地水质监测断面,省、市水功能区监测断面等监测机制。
(5)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提高河务管理水平,实现河务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网格化。
(6)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启动全市涉砂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取缔洗砂点和洗砂取料点、严厉打击河道无证采砂,规范河道采砂行为。
3.实施项目
(1)推进尤溪县、沙县、永安市、明溪县、泰宁县、将乐县、宁化县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工程建设。
(2)监测站点建设。实施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体系建设,科学设置建设水质监测点。
(3)建设河长信息化管理平台。2018年底前市、县两级全面建立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
1.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73.87%以上,水土流失率降至8.6%以内,完成小流域水质监测普查,基本消灭垃圾河,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31.1万亩以内。
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73.87%以上,水土流失率降至8%以内,全市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消灭垃圾河、“牛奶溪”,全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31.12万亩以内。
2.主要措施
(1)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规划,加快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及小流域治理工程,重点实施安全生态水系、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水质提升等项目,加快推进三明市生态工贸区安全生态水系示范区和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建设。
(2)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加快推进沙溪、金溪、尤溪流域一重山造林、补植和森林抚育。加强对竹山经营的指导,严控深翻扩鞭、杜绝毁林扩鞭,加强对林木采伐作业管理,严格控制修筑机耕道集材。
(3)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建立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报废和退出机制,坚持发电服从于水生态和水资源调度,完成全市1453座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和“一站一策”制定工作,落实河流生态最小下泄流量,流域内所有水电站要实现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
(4)实施青山挂白治理,科学合理规划土地开发,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厉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减少水土流失危害。
(5)配齐配强村级河道专管员,加强河道保洁工作,落实流域各河流、河段的保洁责任,实现河道保洁全覆盖。
3.实施项目
(1)到2020年,实施一批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废弃矿山环境恢复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生态监测及管理能力建设等4大类项目,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开展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建设,完成安全生态水系建设650公里,完成6条中小河流治理任务,综合治理河长24公里。
(3)到2020年,按省上下达的任务要求,全面完成小流域水质提升项目,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
(4)到2020年,完成植树造林73万亩,完成森林抚育600万亩,封山育林127万亩,强化730万亩生态公益林管护。
(5)到2020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2万亩,投资3.5亿元,水土流失率降至8%以内。
(6)实施青山挂白治理,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31.12万亩以内,实施关闭或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40亩。
(7)到2020年,完成48座水电站生态改造和增效扩容改造,完成9座水电站退出。
(五)加强执法监管
1.工作目标
2017年底,完成尤溪县、将乐县、沙县等6个县生态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建立市、县、乡三级责任、协调、监测、预警、监管、执法、巡察、考评等机制。
到2018年,全面完成12县(市、区)生态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工作。
2.主要措施
(1)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检察院建立联合监察工作机制,对严重违法水事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检察建议。
(2)加快组建生态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公安、水利、环保、林业、住建、农业、国土、交通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3)建立完善河长制各项制度,编制落实“一河一档一策”,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河流河长、河段长是片区流域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作为本辖区行动方案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流域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确保各项指标、治理任务顺利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河长办要实体运作,集中办公。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定河道专管员管理办法,提升专管员队伍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解决行动方案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进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地要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督察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反馈。市、县、乡逐级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把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积极争取中央及省上补助或政策性贷款,灵活运用基金投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各类金融工具,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河道整治、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和运营,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附件:三明市河长制工作任务计划表(2017—2020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三明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