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28号)要求,结合三明实际,现就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已建成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基础上,通过深化整合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统一交易规则,共享平台资源,优化平台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到2017年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市县联动、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网络化,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合市县平台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县级政府不再新设交易平台,梅列区、三元区不设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余县级交易平台深化整合为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在保持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机构名称统一更名为“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分中心”,以全市统一的网上信息化平台为支撑,构建市县联动交易机制,着力推进运行机制整合。
(一)交易平台联动。2016年12月31日前,市县各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省市电子化交易平台交易,建成功能完备、市县共用、开放共享的市级网上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终端覆盖所有县级交易分支机构,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在线交易。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按交易目录管理要求,将本区域交易项目纳入该平台进行在线运行,接受各级监督部门在线监督,不得线下自行组织交易。
(二)公共服务联动。2016年12月31日前,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入省市电子化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信息集成、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电子化公共服务平台,并与省上平台对接,实现服务信息和资源的互联共享,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综合服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企业信用、成交信息、履约状况等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和信用。
(三)部门监管联动。2017年6月30日前,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覆盖全市各级各监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监管系统,并与省上平台对接,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为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交易活动的实时监督,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的动态监督、防范预警和协同监管,逐步实现市县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从现场监督向在线电子监督转变。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对各分中心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县(市)政府要严格按要求对所属交易平台进行整改提升,市直有关部门要支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为全市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切实构建好“制度规则一致、资源信息共享、分级监督管理、市县分工负责”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体系。
三、统一规则体系
(一)统一交易规则。严格执行全国全省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2016年起,每三年组织一次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工作,对清理后需保留的进行汇编,逐级报本系统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要求的列入省上交易规则目录并上网公布。今后,市县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类规范性文件只能在上位法没有明确的领域进行细化和规范,县级行政监管部门不再制定各类交易规则规定,确需新制定和修改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应以县级政府(办)行文,并按要求上网公开征求意见,逐级上报,列入省上交易规则目录,否则一律不得作为监管依据。
(二)实施交易目录管理。按照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坚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发布信息、统一制度规则、统一进行监管。严禁场外运作,规避监管,最大限度地引导市场主体进入交易平台参与公平竞争。积极探索拓展交易范围,延伸交易领域。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制度,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对全市四大类交易之外尚未进场交易的其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梳理,并在2016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制定工作,分批有序推动其它类别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
四、共享平台资源
以市网上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为纽带,整合共享市县场所、专家和信息资源,率先开展市域范围内的市县远程异地评标,实现资源共享与远程异地评标并举。
(一)整合共享场所资源。充分利用各县(市)现有交易场所,在统一场所设施和服务标准条件下,各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当地分支机构,在省市建立的电子化交易平台上就近交易。
(二)整合共享专家资源。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异地抽取不同市县的评标专家,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远程异地评审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现全市评标专家共享。
(三)公开共享信息资源。开放与省级公共服务系统和行政监督系统对接,利用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化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信息共享;同时要突破体制性障碍,连接市网上办事大厅、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业务监管系统,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换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实现各类信息资源共享互认。对市场主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登记注册的信息,各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企业信用、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状况等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信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五、优化平台服务
(一)推进服务标准化。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功能定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要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开服务范围、内容、流程、时限以及各类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制度规定,涉及收费的交易项目,要依法公开收费主体、项目、标准和依据。各县级交易分支机构的场所和设施应具备相应的服务功能,满足交易验证、电子化开标评标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等交易活动需要。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提供标准化的公共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公共服务标准化。
(二)优化政府采购职能。明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非营利事业法人地位和代理服务职能。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内增设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属全额核拨事业单位,核定专门编制,履行集中采购代理服务职能。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连接,实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工程评标专家资源和交易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其它原有职能不变。
六、创新监管体制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能相互分离,防止权力滥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执法,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运用信息化平台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将市场主体信用和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逐步实现由现场监督向在线监督的转变。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健全评标专家选聘和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市委编办、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计委、国资委、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有序推进深化整合各项工作。其中:市委编办做好职能以及机构人员编制方面的配套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本行业职能内的公共资源规则体系建设和行业监管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落实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化整合工作的具体事项。
(二)强化督查保障。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整合督查力量,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整合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强化整合工作考核,对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工作不落实、网上电子化交易不能按时实施、规范的标准化公共服务不到位、各类资源和信息不能共享等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整合要求的县级交易平台,要及时予以纠正并督促整改,对多次整改不到位,在2017年6月底前无法实现以上要求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撤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