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三明市2026年“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在“闽执法”平台上录入执法检查情况,确保“综合查一次”年度计划高质高效完成。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2026年“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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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责任单位 |
检查主体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数量或比例 |
年度预计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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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校车安全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教育局 |
配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
学校(幼儿园)是否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至十二条等规定。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
100% |
9—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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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1 |
市交通运输局 |
校车服务提供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营运活动。 |
是否非法从事运送学生的营运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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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市公安局 |
校车、校车驾驶人符合资质条件情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行为情况。 |
校车是否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至二十二条的规定,校车驾驶人是否存在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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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烟花爆竹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部门 |
市应急局 |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销售情况。 |
是否采购或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30% |
10—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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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1 |
市公安局 |
1.《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2.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应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
是否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且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是否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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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市气象局 |
1.检查防雷装置安装运行状况、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2.检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定期检测等情况;3.检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防雷安全管理制度、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防雷安全教育培训、防雷安全档案等文件资料。 |
检查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已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使用要求;新、改、扩建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情况;是否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装置日常维护检查制度;是否对职工进行防雷知识的培训。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4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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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
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十三条、二十九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等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3 |
5—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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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1 |
市公安局 |
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
是否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条、五十八条、七十一条、七十二条等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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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市市场监管局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 |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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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3 |
市气象局 |
1.检查防雷装置安装运行状况、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2.检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定期检测等情况;3.检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防雷安全管理制度、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防雷安全教育培训、防雷安全档案等文件资料。 |
检查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已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使用要求;新、改、扩建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情况;是否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装置日常维护检查制度;是否对职工进行防雷知识的培训。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4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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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商务局 |
单用途预付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 |
是否存在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十四条至二十二条、二十七条、二十九条、三十一条。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1 |
5—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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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广告宣传。 |
是否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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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卫健委 |
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 |
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至十九条、三十五条等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根据实际情况统计 |
5—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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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1 |
市人社局 |
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缴纳情况。 |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缴纳工伤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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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市工信局 |
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 |
负责确保所有煤矿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这些法规在煤矿行业的具体执行。 |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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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工信局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 |
是否符合生产、销售许可资质,是否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十六条、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等规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12 |
5-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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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 |
是否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四十条、四十一条等规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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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旅行社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文旅局 |
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 |
1.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2.旅行社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至三十五条的规定;3.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4 |
7—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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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
旅行社的广告、价格活动,旅行社分社的经营范围等。 |
1.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是否含有虚假内容或作虚假宣传;2.旅行社是否执行明码标价规定;3.超出设立分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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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文旅局 |
娱乐场所悬挂标志、歌曲点播系统、营业日志资料等。 |
1.从业人员登记簿、营业日志、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或限制入内警示标志;2.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3.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是否含有禁止内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6 |
7—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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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 |
市公安局 |
娱乐场所报备、场所设置、监控设备、从业人员名簿等情况。 |
1.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 2.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3.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4.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包厢、包间的装置;5.监控保存不得少于三十日,按规定配备保安,每增加200平方米增加一名保安。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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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养老机构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运营情况等。 |
是否遵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至十八条,二十六条、三十一条等的规定。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5% |
5—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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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1 |
市市场监管局 |
养老机构的内设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维护情况。 |
是否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是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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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市消防救援局 |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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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住建局 |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
是否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至二十二条,二十五至二十六条;是否违反《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至十八条、二十四至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至三十三条、三十九条、四十条的规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
5% |
5-10月 |
|
协同单位1 |
市市场监管局 |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燃气气瓶的使用情况。 |
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至十五条、第三十二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七至四十九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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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市消防救援局 |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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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渣土运输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城管局 |
企业车辆的数量种类、装车规范、安装记录仪。 |
1.渣土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规定数量和种类;2.渣土运输车辆是否安装车厢密闭装置;3.渣土运输是否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定位终端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 |
《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6 |
5—9月 |
|
协同单位1 |
市交通运输局 |
车辆运输资质、驾驶员从业资格。 |
1.4.5吨以上渣土运输车辆是否办理道路运输证;2.4.5吨以上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是否持有货运从业资格证。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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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市公安局 |
车辆超载、超速、行驶路线等。 |
1.车辆是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2.车辆是否超过限定时速;3.车辆是否按核准的时间路线行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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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农药经营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药经营事项。 |
是否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三十七条。 |
《农药管理条例》 |
10 |
6—9月 |
|
协同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
核查企业登记信息。 |
是否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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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 |
1.是否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2.是否生产经营假、劣种子;3.是否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12 |
6—9月 |
|
协同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印发广告内容的核查。 |
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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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肥料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肥料经营单位及其产品。 |
是否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10 |
6—9月 |
|
协同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
核查企业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 |
是否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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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交通运输局 |
对危险品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 |
企业是否取得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资质,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是否落实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文化和旅游部 应急管理部《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交运发〔2026〕2号) |
10% |
5—9月 |
|
协同单位1 |
市公安局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监管。 |
企业是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项、第七十八条第一、三款、第八十一条第一、二、三款、第八十四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是否落实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文化和旅游部 应急管理部《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交运发〔202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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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市应急局 |
企业充装管理制度规程建立、车辆装车等情况。 |
是否违反《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第二、三款的规定。 |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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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交通运输局 |
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网约车平台公司是否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资质,是否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50% |
5—9月 |
|
协同单位 |
市公安局 |
车辆是否按核准的时间路线行驶。 |
网约车平台公司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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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水路客运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 |
水路客运企业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许可资质,是否违反《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2家 |
5—7月 |
|
协同单位1 |
市市场监管局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
水路客运企业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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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同单位2 |
市生态环境局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
水路客运企业是否违反《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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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道路客运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交通运输局 |
对客运企业的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企业是否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资质,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是否落实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文化和旅游部 应急管理部《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交运发〔2026〕2号) |
5% |
5—9月 |
|
协同单位1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抽查)。 |
企业是否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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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市公安局 |
车辆是否超过限定时速。 |
企业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条的规定。是否落实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文化和旅游部 应急管理部《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交运发〔202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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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3 |
市文旅局 |
旅行社、在线旅游平台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情况。 |
是否落实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文化和旅游部 应急管理部《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
《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交运发〔202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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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4 |
市应急局 |
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情况。 |
是否落实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文化和旅游部 应急管理部《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
《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交运发〔202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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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交通运输局 |
对道路普通货运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企业是否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资质,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5% |
5—9月 |
|
协同单位1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抽查)。 |
企业是否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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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同单位2 |
市公安局 |
车辆是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 |
企业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条的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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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网络货运)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交通运输局 |
对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网络货运)的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企业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 |
1家 |
5—9月 |
|
协同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抽查)。 |
企业是否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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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水利局 |
取水许可执行和节约用水情况监督检查。 |
取水用途是否符合审批规定;是否存在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或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取水口是否都安装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损毁、擅自移动计量设施,或者干扰计量的;是否按要求建立取水台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节约用水条例》 |
10% |
5—9月 |
|
协同单位 |
市税务局 |
水资源税申报缴纳情况监督检查。 |
水资源税税源采集的明细信息是否与取水许可信息及实际取水情况一致,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采集税源的问题;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是否缴纳水资源税;各取水口的计税依据(实际发电量,实际取用水量等)是否符合规定。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22 |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水量及其入河入海排污口等情况。 |
是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
5% |
5—7月 |
|
协同单位 |
市城管局 |
|||||||
|
23 |
对加油站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商务局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准入要件完备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油品购销台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等情况。 |
是否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存在未健全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以及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
1% |
5月-9月 |
|
协同单位1 |
市市场监管局 |
加油站的计量器具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等情况。 |
加油站经营者是否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是否存在市场主体实际经营情况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不符。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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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同单位2 |
市应急局 |
加油站的经营许可情况 |
是否存在不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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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3 |
市气象局 |
1.检查防雷装置安装运行状况、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2.检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定期检测等情况;3.检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防雷安全管理制度、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防雷安全教育培训、防雷安全档案等文件资料。 |
检查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已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使用要求;新、改、扩建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情况;是否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装置日常维护检查制度;是否对职工进行防雷知识的培训。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4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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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