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3000-2026-00010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26〕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1-2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明政办〔2026〕2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时间:2026-01-21 09:2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共4件)

  (一)提请审议项目

  《三明市防汛避险人员转移规定》(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司法局)

  工作安排:该《规定》为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初次审议项目。市应急局应当及时组织起草,于2026年1月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后形成法规草案,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预备项目

  《三明市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管理条例》(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工作安排:市文旅局根据我市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进展情况,建立健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管理制度,提升保护水平,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总结经验,为制定《条例》奠定基础。

  (三)调研项目

  1.《三明市停车管理条例》(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公安局、司法局)

  2.《三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司法局)

  工作安排:上述2件法规项目为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牵头单位要及时对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分别于6月、9月组织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形成立法调研论证报告。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牵头单位关于上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拟设定的重要制度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事项的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共4件)

  (一)制定项目

  《三明市健康影响评估暂行规定》(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司法局)

  工作安排:市卫健委组织起草,于2026年1月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后形成规章草案,2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预备项目

  1.《三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

  2.《三明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修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工作安排:责任单位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工作,认真梳理上位法与有关政策,全面摸底调查,了解掌握基础信息情况、存在问题,明确立法的定位与核心原则,深入研究拟建立的制度与机制,为修改规章奠定基础。

  (三)立法后评估项目

  《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工作安排:责任单位组织对该《办法》的实施情况开展立法后评估,并于2026年11月提交立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作为规章进一步修改完善的重要参考。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