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三明市2025年“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在“闽执法”平台上录入执法检查情况,确保“综合查一次”年度计划高质高效完成。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2025年“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事项 |
协同单位 |
检查主体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数量或比例 |
年度预计检查时间 |
1 |
对校车安全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教育局 |
配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
学校(幼儿园)是否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至十二条等规定。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
100% |
9—10月 |
协同单位1 |
市交通运输局 |
校车服务提供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营运活动。 |
是否非法从事运送学生的营运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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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市公安局 |
校车、校车驾驶人符合资质条件情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行为情况。 |
校车是否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至二十二条的规定,校车驾驶人是否存在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的违法行为。 |
|||||
2 |
对烟花爆竹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部门 |
市应急局 |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销售情况。 |
是否采购或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50% |
10—12月 |
协同单位1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1.《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2.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应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
是否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且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是否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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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市供销社 |
1.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具备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2.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
是否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配备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是否配备保管员、仓库守护员且持证上岗。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3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
是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十五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等规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3 |
10—12月 |
协同单位1 |
市公安局 |
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
是否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是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四十一条等规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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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市市场监管局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 |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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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商务局 |
单用途预付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 |
是否存在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十四条至二十二条、二十七条、二十九条、三十一条。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1 |
5—6月 |
协同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广告宣传。 |
是否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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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卫健委 |
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 |
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至十九19条、三十五条等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根据实际情况统计 |
5—10月 |
协同单位1 |
市人社局 |
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缴纳情况。 |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缴纳工伤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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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市工信局 |
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 |
负责确保所有煤矿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这些法规在煤矿行业的具体执行。 |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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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工信局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 |
是否符合生产、销售许可资质,是否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十六条、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等规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13 |
全年 |
协同单位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 |
是否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四十条、四十一条等规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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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旅行社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文旅局 |
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 |
1.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2.旅行社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至三十五条的规定; 3.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4 |
7—10月 |
协同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
旅行社的广告、价格活动,旅行社分社的经营范围等。 |
1.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是否含有虚假内容或作虚假宣传; 2.旅行社是否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3.超出设立分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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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文旅局 |
娱乐场所悬挂标志、歌曲点播系统、营业日志资料等。 |
1.从业人员登记簿、营业日志、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或限制入内警示标志; 2.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3.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是否含有禁止内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6 |
7—10月 |
协同单位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娱乐场所报备、场所设置、监控设备、从业人员名簿等情况。 |
1.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 2.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3.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 4.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包厢、包间的装置; 5.监控保存不得少于三十日,按规定配备保安,每增加200平方米增加一名保安。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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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养老机构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运营情况等。 |
是否遵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至十八条,二十六条、三十一条等的规定。 |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5% |
3—12月 |
协同单位1 |
市市场监管局 |
养老机构的内设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维护情况。 |
是否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是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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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防火隔离和安全疏散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 |
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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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住建局 |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
是否违反《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七条、三十九条、四十二条的规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
5% |
全年 |
协同单位1 |
市市场监管局 |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燃气气瓶的使用情况。 |
是否使用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燃气气瓶,并均办理使用登记证。 |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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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
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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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渣土运输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城管局 |
企业车辆的数量种类、装车规范、安装记录仪。 |
1.渣土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规定数量和种类; 2.渣土运输车辆是否安装车厢密闭装置; 3.渣土运输是否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定位终端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 |
《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6 |
3—12月 |
协同单位1 |
市交通运输局 |
车辆运输资质、驾驶员从业资格。 |
1.4.5吨以上渣土运输车辆是否办理道路运输证; 2.4.5吨以上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是否持有货运从业资格证。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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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市公安局 |
车辆超载、超速、行驶路线等。 |
1.车辆是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 2.车辆是否超过限定时速; 3.车辆是否按核准的时间路线行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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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农药经营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药经营事项。 |
是否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 |
《农药管理条例》 |
10 |
6—12月 |
协同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
核查企业登记信息。 |
是否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
13 |
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 |
1.是否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2.是否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3.是否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12 |
6—12月 |
协同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印发广告内容的核查。 |
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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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肥料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肥料经营单位及其产品。 |
是否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10 |
6—12月 |
协同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
核查企业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 |
是否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
15 |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交通运输局 |
企业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资质,车辆及驾驶员营运资质,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等。 |
企业是否符合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条件,是否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和检测,是否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是否违反《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5% |
3—11月 |
协同单位1 |
市公安局 |
车辆行驶、安装悬挂警示标志、通行秩序等。 |
是否未经许可擅自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是否配备押运人员,是否随车携带相应单证报告,车辆是否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是否安装、悬挂警示标志,是否遵守道路交通通行秩序。 |
|||||
协同单位2 |
市应急局 |
企业充装管理制度规程建立、车辆装车等情况。 |
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是否超量装车。 |
|||||
16 |
对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交通运输局 |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资质、服务能力情况,车辆及驾驶员营运资质等情况,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等。 |
是否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是否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十九条至二十五条的规定。 |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50% |
3—11月 |
协同单位1 |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
是否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是否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是否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十八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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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市公安局 |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
网约车平台公司是否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十八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是否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
17 |
对水路客运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对企业经营资质,船舶技术状况及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情况。 |
水路客运企业是否违反《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十三条、十四条的规定,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九条的规定。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3 |
3—11月 |
协同单位1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年度报告、企业信息公示。 |
是否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九条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是否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公示信息,企业信息公示是否真实、及时。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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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市生态环境局 |
对船舶污染物处置企业资质进行核查。 |
水路客运企业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二十九、三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
||||
18 |
对道路客运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交通运输局 |
企业经营资质、车辆及驾驶员营运资质,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情况。 |
企业是否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是否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和检测,是否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5% |
3—11月 |
协同单位1 |
市市场监管局 |
客运企业年度报告、企业信息公示。 |
是否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是否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公示信息,企业信息公示是否真实、及时。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
协同单位2 |
市公安局 |
客运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进行检查。 |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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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交通运输局 |
企业经营资质、车辆档案、车辆及驾驶员营运资质,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情况。 |
企业是否取得《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是否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和检测,是否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3 |
3—11月 |
协同单位1 |
市市场监管局 |
货运企业年度报告、企业信息公示。 |
是否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是否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公示信息,企业信息公示是否真实、及时。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
协同单位2 |
市公安局 |
货运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进行检查。 |
是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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