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发挥仲裁制度职能作用服务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挥仲裁制度职能作用服务三明
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仲裁制度改革部署,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三明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仲裁法律制度,提升仲裁影响力和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的独特优势,把三明仲裁委打造成为便捷、高效、专业、公正解决民商事纠纷的综合平台,推动仲裁工作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重点任务
(一)营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新环境
1.不断提升仲裁的社会知晓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积极宣传并充分运用仲裁制度化解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把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作为法治宣传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宣讲,推动市场主体增强仲裁意识,引导市场主体运用仲裁法律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公众号等媒介,积极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和仲裁工作,广泛宣传仲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扩大仲裁的社会影响力。
2.不断提升仲裁的社会认可度。仲裁机构要主动依托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深入各类企业进行走访交流,组织座谈培训,通过法治宣讲、咨询解答、专题讲座、案例解析等形式,宣传仲裁法律制度。要找准切入点、抓住发力点主动服务,为企业提供适用的免费法律咨询和规范合同服务;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主动提供咨询意见,引导市场主体选择仲裁方式维护合法权益;要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维护公平正义,以良好口碑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可与关注。
3.不断提升仲裁的社会选用率。鼓励各级各单位在签订招商引资、国有资产转让、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承包、政府采购等合同时,属于仲裁受案范围的,在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推广使用规范仲裁条款。在处理民商事涉法事务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化解纠纷,达成仲裁协议。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本系统内宣传、运用仲裁解决民商事经济纠纷力度,切实增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依法选择仲裁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对于已经发生的合同纠纷和涉及财产权益的民商事纠纷,要支持当事人达成补充仲裁协议,充分运用仲裁法律制度解决纠纷。
(二)打造仲裁法律服务新高地
1.完善仲裁法律服务设施。对标国内先进地区仲裁机构,配套现代化庭审设施,提升优化仲裁服务场所和办公环境,建设设施完善的仲裁综合服务场所,为仲裁活动参与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以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的标准,健全集咨询、立案、审理、裁决、送达于一体的综合服务智慧仲裁系统,配备庭审专用设备,推行远程音视频系统,实现实时多方多地同步开庭。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数字化仲裁庭,为当事人和仲裁员提供“e站式”便利化服务。
2.健全仲裁体系规则。加强仲裁程序管理,健全仲裁案件立案、送达、审理、评议、裁决、档案管理等制度,完善《三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专业仲裁规则,加强对仲裁案件质量全流程监督,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3.优化内部运行模式。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提升案件快速结案率、调解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对涉及招商引资、政府投融资、政府采购、重大公益项目建设等发生的矛盾纠纷,建立绿色通道,推进快受理、快办理、快结案。对办结的纠纷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和回访调查,对纠纷调处频发领域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科学、有效的预防化解建议。
(三)构建仲裁事业发展新格局
1.加强联动协作。三明仲裁委要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诉仲对接”,建立长效沟通协作机制。对仲裁协议效力确认、仲裁保全、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执行与不予执行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确保仲裁案件质效;依托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法院、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调解窗口,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化解矛盾纠纷,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提高仲裁公信力。严格按照仲裁法及相关规定,推进三明仲裁委仲裁工作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办案程序,完善办案规范,健全核阅制度,统一仲裁裁判标准,提高仲裁庭释法说理能力和裁判水平,确保公平公正裁决,不断提升仲裁公信力。
3.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制定仲裁员选聘使用管理办法,选聘国内外知名法律、经贸专家担任仲裁员,优化仲裁员专业结构,发挥三明仲裁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仲裁员廉洁自律和职业操守教育,完善仲裁员培训、使用、考核、奖惩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仲裁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市级层面建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制度,对推进仲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三明仲裁委调配骨干力量,开辟绿色通道,协助各地各单位开展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为仲裁延伸服务提供平台创造条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人,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推行仲裁工作的时间表,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三)强化统筹协调。三明仲裁工作联席会要积极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各项重点任务有力有效推进落实,及时研究解决仲裁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附件:三明仲裁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三明仲裁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名单
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发改委、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生态工贸区、三明经开区、三明高新区管委会,市工商联、贸促会,三明仲裁委,三明金融监管分局,三钢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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