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3000-2024-00140
  • 备注/文号: 明政办函〔2024〕2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0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通信设施迁改补偿办法(试行)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
明政办函〔2024〕27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时间:2024-10-04 09:4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22年8月22日,本办印发《三明市通信设施迁改补偿办法(试行)》(明政办规〔2022〕7号),试行期为2年。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通信设施建设规范管理,保护通信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延长《三明市通信设施迁改补偿办法(试行)》政策文件期限6年,有效期至2030年8月22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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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