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引导、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品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三明市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明政文〔2020〕101号)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经济指标公示、现场评审、集体审议和入选公示等评定程序,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授予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金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名佑(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2021—2022年度(第六届)三明市质量奖”。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市广大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强市工作,不断完善质量政策体系,提升质量治理能力,为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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