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通知》(闽司〔2024〕75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3〕23号)要求,现将《三明市2024年“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综合查一次”年度计划高质高效完成。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2024年“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事项 |
协同单位 |
检查主体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数量或比例 |
年度预计检查时间 |
1 |
对校车安全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教育局 |
配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
学校(幼儿园)是否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10条、11条、12条等的规定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管理》办法 |
20 |
9月至10月 |
协同单位1 |
市交通运输局 |
校车服务提供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营运活动 |
是否非法从事运送学生的营运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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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市公安局 |
校车、校车驾驶人符合资质条件情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行为情况 |
校车是否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至22条的规定,校车驾驶人是否存在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30条、32条、41条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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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养老机构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运营情况等 |
是否遵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15条至18条,第26条、第31条等的规定 |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5% |
5月至12月 |
协同单位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养老机构的内设食堂食品安全情况 |
是否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 |
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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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维护情况 |
是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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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防火隔离和安全疏散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 |
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21条第2款规定的行为 |
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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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旅行社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 |
1.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4 |
7月至10月 |
2.旅行社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0条至35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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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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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旅行社的广告、价格活动,旅行社分社的经营范围等 |
1.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是否含有虚假内容或作虚假宣传 |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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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低于旅游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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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旅行社分社是否超出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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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娱乐场所悬挂标志、歌曲点播系统、营业日志资料等 |
1.从业人员登记簿、营业日志、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或限制入内警示标志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6 |
7月至10月 |
2.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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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是否含有禁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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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1 |
市公安局 |
娱乐场所报备、场所设置情况、监控设备、从业人员名簿等 |
1.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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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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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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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包厢、包间的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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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控保存不得少于三十日,按规定配备保安,每增加200平方米增加一名保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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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卫生许可证取得公示、卫生管理档案、卫生情况等 |
是否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至第21条的规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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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商务局 |
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 |
是否存在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7条、14条至22条、27条、29条、31条的违法行为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1 |
5月至6月 |
协同单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广告宣传 |
是否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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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交通运输局 |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资质、服务能力情况,车辆及驾驶员营运资质等情况 |
是否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是否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第19条至第25条的规定 |
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50% |
5月至11月 |
协同单位 |
市公安局 |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
网约车平台公司是否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18条、26条、27条的规定,是否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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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 |
1.是否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
种子法 |
12 |
6月至12月 |
2.是否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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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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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广告宣传 |
农作物种子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是否真实、清楚、明白 |
广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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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加油站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商务局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准入要件完备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油品购销台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等情况 |
是否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存在未健全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以及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
安全生产法、商务部《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 |
33 |
6月至7月、11月至12月 |
协同单位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加油站的油品质量、计量器具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等情况 |
加油站经营者是否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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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市应急局 |
加油站的经营许可情况 |
是否存在不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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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住建局 |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
是否违反《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26条、27条、30条、31条、37条、39条、42条的规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
5% |
全年 |
协同单位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燃气气瓶的使用情况 |
是否使用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燃气气瓶,并办理使用登记证 |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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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
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21条第2款规定的行为 |
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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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交通运输局 |
企业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资质,车辆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等 |
企业是否符合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条件,是否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是否违反《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33条、第34条的规定 |
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10% |
5月至11月 |
协同单位1 |
市公安局 |
车辆行驶、安装悬挂警示标志、通行秩序等 |
是否未经许可擅自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是否配备押运人员,是否随车携带相应单证报告,车辆是否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是否安装、悬挂警示标志,是否遵守道路交通通行秩序 |
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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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市应急局 |
企业充装管理制度规程建立、车辆装车等情况 |
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是否超量装车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11 |
对渣土运输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城市管理局 |
企业车辆的数量种类、装车规范、安装记录仪 |
1.渣土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规定数量和种类 |
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7 |
5月至12月 |
2.渣土运输车辆是否安装车厢密闭装置 |
||||||||
3.渣土运输是否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定位终端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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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1 |
市交通运输局 |
车辆运输资质、驾驶员从业资格 |
1.4.5吨以上渣土运输车辆是否办理道路运输证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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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吨以上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是否持有货运从业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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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市公安局 |
车辆超载、超速、行驶路线等 |
1.车辆是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
2.车辆是否超过限定时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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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是否按核准的时间路线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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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
是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3条、第15条、第21条、第22条和第24条等的规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3 |
10月至12月 |
协同单位1 |
市公安局 |
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
是否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是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第25条、第41条等的规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
协同单位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 |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13 |
对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工信局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 |
是否符合生产、销售许可资质,是否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第16条、第20条、第22条、第24条、第25条等的规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14 |
5月至12月 |
协同单位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 |
是否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5条、第23条、第24条、第40条、第41条等的规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14 |
对所有行业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年度报告、企业信息公示 |
是否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条、第9条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是否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10条公示信息,企业信息公示是否真实、及时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上一年度企业主体库基数3% |
7月至12月 |
协同单位1 |
市商务局 |
企业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情况 |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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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市人社局 |
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
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是否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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