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3000-2024-00041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24〕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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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24〕8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时间:2024-03-04 11: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三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的综合治理能力,推动网络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目标任务,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促进发展与规范市场相结合,强化数字赋能,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服务举措,全力构建高效能治理体系,推动网络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推动形成更加集聚网络市场。全力贯彻实施“互联网+”数字经济国家发展战略,推动网络交易发展提质增效,破除妨碍网络交易市场发展壁垒,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立足我市产业特性及优势,紧盯产业发展前沿趋势,加快实施“互联网+”应用工程,引导企业主动适应互联网环境发展新业态。以网络经济新业态为着力点,培育发展跨境电商、农村电商、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网络市场新模式,完善物流仓储、金融服务、电子支付、诚信体系、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支撑配套环节,深入对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打造基于我市产业特色的电子商务平台,提升全市电商产业发展水平。

  (二)构建更加优化网络服务体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网络经营主体创业门槛,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为示范区内网络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推动实现材料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或者通过寄递、自助打印等实现不见面办理,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在更广领域运用。

  (三)探索更加高效的网络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在线监测、电子取证、线索转办、约谈指导、合同规范、信用监管等制度规范,推动规范化管理,在政策制定、选人用人、工作考核等各方面都将网络经济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及时将创建中总结形成的创新思路、机制和做法以制度规范形式予以固化,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精准、有效的网络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服务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网络经济高效发展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促进和规范网络市场发展的政策,制订网络经济发展规划,完善电商扶持政策,加大对重点、特色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为电商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商企业融资合作。灵活运用财政与金融手段,引导企业参与社会服务领域的信息化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及国有企业资本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人行三明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推动数字经济做大做强。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网络交易经营者数字化竞争力。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培育数字三明新产业、新业态以及新模式。引导平台企业、科技型企业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中小企业、实体经济,增强数字技术创新能力,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生态,加速释放高质量发展活力。开展“互联网+”公共服务,鼓励开展适应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发展的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等方面的创新性实践,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综合服务体系,强化政企数据共享,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

  3.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电商企业与实体企业线上与线下双向融合。加速“互联网+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提升实体产业流通侧的数字化步伐,促进线上线下互补共生、互利互惠。鼓励大中型企业拓展电子商务市场,拓展企业多元化布局。推动沙县小吃、三元熏味、永安竹产业、尤溪油茶产业、大田美人茶、建宁“五子产业”、清流豆腐皮、将乐蜜饯、宁化河龙贡米、明溪肉脯干以及泰宁“文旅康养”等产业触网转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林业局)

  4.鼓励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发挥全市各工业区、电商孵化基地、电商服务中心、乡镇电商服务站的集聚作用,培育发展优质网络交易经营者,优化网络消费市场结构,扩大网上零售业务整体规模,打造产业集群,实现规模经济主体与专业化主体共同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共享和人才合理流动,增强集群内企业市场竞争力,形成一批行业聚集度高、规模影响力大的特色电商集群。加大优质电商企业的培育力度,鼓励规模以上和潜力型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中小型企业进阶发展,形成发展梯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

  5.促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贯彻落实福建省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发展数字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数商兴农”工程,创新农村流通服务体系,推动经营网络化,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引导农村企业用好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模式,促进农村产品销售。推进农产品出村进城,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网络销售区域特色农产品。(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6.加快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深化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支持特色产业与跨境电商平台进行资源对接,鼓励传统工贸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提升跨境消费动能,带动配套产业发展。鼓励大型电商平台搭建电商渠道、创造就业机会,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持续推进明溪欧起航电商直播基地等平台发展,助力“欧品购”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加速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跨境电商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

  7.加强电商品牌培育。围绕三明市特色优势产业,引导电商企业加强品牌建设。重点支持一批特色优势明显的电商品牌,推广“绿都明品”“绿都明景”“明供优品”等系列品牌,培育“福源建宁”“我家尤礼”“遇见清流”等有特色、记得住、愿购买、可保障的区域知名电商品牌,提升“一县一品”县域特色公用子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市供销社)

  (二)规范网络市场监管体系

  8.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积极适应市场监管职能向互联网领域整体延伸的新特点、新要求,坚持业务监管和网络监管相结合,做到线上线下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全覆盖、各业务领域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网络交易监管格局。充分发挥“网络交易社会协同共治系统”功能,加强网络交易社会协同共治,畅通市场监管部门和平台企业的沟通联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林业局、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三明海关、邮政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

  9.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依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市场智慧监管平台”和购买第三方平台等方式,进一步健全网络市场主体库,及时反映网络市场运营状况和监管动态。灵活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警示通报等柔性手段,加强事前指导、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网络监测和监督抽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市场风险隐患。强化风险预判,实时监测、分析、预警网络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法律风险,形成事前有预判、事中有处置、事后有救济的全过程闭环监管。深化与平台企业在新业态监管方面的探索和合作,提高数字化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商务局、林业局、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三明海关、邮政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

  10.构建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完善电子商务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过罚相当的信用约束机制,同时加强信用信息跨部门归集共享,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并建立电子商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对首次且未造成明显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首违不罚”,给予电子商务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探索建立“沙盒”监管新模式,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实施容错纠错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11.深化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部门横向协同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属地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深化跨区域合作,在消费维权、执法办案、产品抽检、网络监测、电子取证、案件移送等方面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通过部门协同发力,提升监管成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司法局、林业局、金融监管局,市数政中心,市税务局、三明海关、邮政管理局,人行三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

  12.打造精准执法模式。建立健全网络执法办案工作机制,规范网络执法办案流程。充分运用国家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五级贯通系统,提升涉网案件办理的效率。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价格违法行为监管,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围绕重点行业和民生热点,深入开展互联网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刷单炒信、商业诋毁、大数据杀熟、侵犯知识产权、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司法局、林业局、金融监管局,市数政中心,市税务局、三明海关、邮政管理局,人行三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

  13.推动社会共治格局。积极开展网络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加强行政指导,强化行业自律,倡导网络经营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政企合作,发挥平台企业数据资源与技术优势,深化政府和平台企业在数据共享、联合打假、信用联合惩戒、投诉纠纷处置等方面的合作。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曝光违法失信行为,传递网络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司法局、林业局、金融监管局,市数政中心,市税务局、三明海关、邮政管理局,人行三明市分行)

  (三)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14.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登记流程,全面推行“三减一提高”服务举措,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加大“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住宅商用”等改革举措,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建立全方位服务、咨询及指导机制,满足网络经济主体的各类需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15.打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持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把好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关,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司法局)

  16.鼓励提升质量与标准建设。提升网络市场主体的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服务,推动网络市场质量提升。围绕三明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电子商务标准化研究,推动电子商务标准化进程,夯实电子商务质量品牌发展基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17.夯实数字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的人才政策,加快高端人才引进、中端及实用型人才培养,积极推进数字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开展数字素质与技能资源建设。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就业人员等参与数字化建设。推动各地高校、农业龙头企业等资源,培养实用型信息技术人才。加强数字技术领域紧缺人才培训,开展数字化素养、电商技能和电商直播培训力度,打造电商人才孵化器。完善健全相关人才保障政策,不断扩大网络市场就业贡献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商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

  18.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现代物流体系,加快建成永安闽中公铁联运物流基地、建宁闽赣交通运输产业园、沙县青州码头等一批多式联运物流园。搭建引领电商发展的高位平台,为网络市场主体提供数据共享、信息公开、网上办事、联动监管、精准服务等“一站式”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定期举办网络市场座谈会,交流网络市场发展治理经验,倡导电商企业诚信自律,营造良好的网络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商务局)

  19.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聚焦“稳经济、促消费、扩投资”目标,联合相关部门参与放心消费建设,使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完善消费维权部门协作机制,协调联动、依法高效处理消费纠纷。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切实做好平台准入和退出、质量管控、售后服务、优质网店培育、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指导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觉履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积极培育和创建一批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商务局、文旅局)

  (四)探索网络监管创新

  20.督促落实平台主体责任。持续推进电商平台“点亮管”等措施,有效落实电商平台和第三方平台的主体管理责任,督促平台经营者履行经营资格审查、食品安全管理、区分标注平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协助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等法定义务和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和检查力度,提高平台经营者履行管理责任的能力和水平。以落实网络经营主体经营数据信息报送制度为基础,进一步梳理明确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权利义务,细化报送内容、严格报送程序,切实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促进法律、法规、规章中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1.构建智慧监管体系。加强对新模式、新业态的研究,及时推动修订不适应网络市场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具有三明特色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制度体系。通过第三方平台,构建监管“大系统、大平台、大数据”,定期通报下发相关数据,推动线上数据与线下实际相结合,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22.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整合政府各部门的信用评价数据,开展网络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开展分类监管,对信用水平低、风险水平高的企业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频次。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网络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披露与公示,对守信企业给予一定激励,对失信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促进网络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司法局)

  四、实施步骤

  )启动部署阶段(20241月—20243)

  成立三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三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动员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网络市场主体、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泛宣传,共同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243月—202412)

  1.细化方案。各有关单位根据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制定任务清单。

  2.落实推进各有关单位对照指标,把握时间进度,加强落实,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推动逐项达标。

  3.加强督导。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督查、暗访、通报、满意度调查等相关工作。

  自评完善阶段(20251月—20256)

  1.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

  2.市级考评。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创建工作目标要求和创建考核验收内容测评标准,组建考核考评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

  3.整改完善。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市级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做好迎接省级考评各项准备工作。

  检查评估阶段(20256月—202512)

  1.省级评估。迎接省市场监管局对我市创建工作的评估初审。

  2.推荐上报。通过初审后,由省市场监管局推荐上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3.市场监管总局评估。迎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评估组评估。

  )巩固提升阶段(20261月—20262)

  总结创建经验,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创建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本次示范区创建的重要意义,结合部门职能,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探索建立由科研院校专家教授、行业领军人物、优秀企业家等组成的网络市场监管与发展专家库,发挥其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论证等方面的“思想库”“智囊团”作用,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创建工作。

  (二)抓好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实行项目化管理;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及时解决示范区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形成强大创建合力。

  (三)强化工作保障。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加大对网络经济的投入力度,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增加网络经济资金、人员投入,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保障体系。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沟通协调,主动汇报工作进展,积极争取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并邀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相关专家来我市指导创建工作。

  (四)注重总结提升加强创建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定期组织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网络经济主体代表和市民代表对创建工作进行会商评估,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1.三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

  领导小组

  2.三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评估

  指标体系及责任分工

  附件1

  三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元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肖建宁  市政府副秘书长

         肖世宣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章荣河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丁闽峰  市发改委副主任

         林文彬  市工信局四级调研员

         江长青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晨晖  市财政局副局长

         钱  锋  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家杰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陈传才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聂晓平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庄瑞峰  市文旅局副局长

         郑仁武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  伟  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先中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金轶人  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张汉斌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

         邹兵兵  市供销社二级调研员

         黄惠兰  市数政中心副主任

         童大卫  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池灵玲  三明海关党委委员

         陈  旭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宏波  人行三明市分行副行长

         廖美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三级调研员

         肖方杰  三元区政府副区长

         薛建宁  沙县区政府副区长

         张荣翔  永安市政府副市长

         邱建蓉  明溪县政府副县长

         游前强  清流县委常委、副县长

         周子发  宁化县政府副县长

         王  森  建宁县委常委、副县长

         廖文盛  泰宁县政府副县长

         沙陈龙  将乐县政府副县长

         柯德双  尤溪县政府副县长

         龚冰海  大田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聂晓平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具体工作推进实施以及督促检查,并及时将重大问题报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对口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信息沟通等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需以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时,由市市场监管局代章。领导小组人员若因工作变动,由继任者接任,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下文。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附件2

  三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评估指标体系及责任分工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编号

变量

性质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及打分标准

评估方式及数据或资料来源

责任单位

促进发展(20分)

发展规模(10分)

1

定量

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2分)

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当年网上零售额/上一年度网上零售额-1)*100%。

近2年,创建地区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全国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1年得1分,共2分。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统计局官网;

2.创建对象提供。

市商务局、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

定量

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社会零售总额同比增速。(2分)

社会零售总额同比增速=(当年社会零售总额/上一年度社会零售总额-1)*100%。

近2年,创建地区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其社会零售总额同比增速。超过1年得1分,共2分。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统计局官网;

2.创建对象提供。

市商务局、统计局

促进发展(20分)

发展规模(10分)

3

定量

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占市场主体比重。(2分)

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市场主体数量。占比8%-15%得1分,15%以上得2分。(比值区间均含本数,下同)

网络交易经营者主要统计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及自建网站经营者,下同。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

2.创建对象提供。

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4

定量

新增规模以上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2分)

近2年,新增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的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有1家得1分,有2家及以上得2分。

方式: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5

定量

快递业务同比增速。(2分)

快递业务同比增速=(当年快递业务量/上一年度快递业务量-1)*100%。

近2年,创建地区快递业务同比增速超过全国快递业务同比增速。超过1年得1分,共2分。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邮政局官网;

2.创建对象提供。

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发展质量(10分)

6

定量

网络市场消费贡献度。(2分)

网络市场消费贡献度=网上零售额/社会零售总额。

近2年,创建地区网上零售额在社会零售总额中的占比超过全国网上零售额在社会零售总额中的占比。超过1年得1分,共2分。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统计局官网;

2.创建对象提供。

市商务局、统计局

促进发展(20分)

发展质量(10分)

7

定量

网络市场就业贡献度。(2分)

网络市场就业贡献度=网络市场就业人员数量/地方就业人员总数量。占比3%-5%得1分,5%以上得2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商务局、人社局

8

定量

网络市场税收贡献度。(2分)

网络市场税收贡献度=电子商务纳税额/地区总税收额。占比3%-5%得1分,5%以上得2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商务局、税务局

9

定量

存续时间2年以上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占比。(2分)

存续时间2年以上的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现有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占比30%-50%得1分,50%以上得2分。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

2.创建对象提供。

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10

定性

有特色网络市场产业。(2分)

结合地方实际,在直播电商、跨境电商、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新领域形成地方发展特色。(2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商务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供销社,三明海关

规范监管(25分)

完善监管(15分)

11

定性+定量

强化智慧监管。(3分)

通过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强化智慧监管,实现以网管网。

1.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用户数超过在编监管人员数50%;(1分)

2.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分发的网络交易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认领处置率达到100%;(1分)

3.为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提供系统接口和应用模型。(1分)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

市市场监管局

12

定性

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作用。(3分)

1.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过罚相当的信用约束机制;(1分)

2.加强信用信息跨部门归集共享,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1分)

3.探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13

定性

建立健全协同监管。(3分)

1.建立网络执法办案会商和联合执法机制,协作办理涉网案件;(1分)

2.多部门联合开展网剑行动等网络市场专项整治;(1分)

3.协助外地办理涉网案件或者请外地协助办理涉网案件。(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监管(25分)

完善监管(15分)

14

定性

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3分)

1.灵活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警示通报等柔性手段,加强事前指导,督促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1分)

2.建立健全网络监测和监督抽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市场风险隐患;(1分)

3.综合运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强制检查等手段,强化对违法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定性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3分)

1.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实现审批与监管权责统一;(1分)

2.推动行业自律,建立平台企业合规制度;(1分)

3.推进政府、平台、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协作,形成共治合力。(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执法(10分)

16

定性

健全规范网络执法办案制度机制。(3分)

制定规范网络执法办案流程、在线取证等方面的文件,或者建立规范网络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3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市场监管局

规范监管(25分)

规范执法(10分)

17

定量+定性

严厉查处涉网违法案件。(3分)

1.涉网违法案件线索举报按时核查率大于95%;(1分)

2.上级机关交办、督办的涉网违法案件线索处置及时率和完成率大于90%;(1分)

3.涉网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1分)

方式:资料审查、数据比对。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12315平台;

2.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

3.创建对象提供。

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司法局

18

定量+定性

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涉网违法案件。(2分)

1.涉网违法案件维持率、胜诉率超过95%;(1分)

2.无程序性违法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或确认违法、行政败诉的涉网案件。(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19

定量

运用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提升涉网案件办理的精准性、有效性。(2分)

1.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分发的监测信息核查及时率大于90%;(1分)

2.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分发的监测信息核查完成率大于90%。(1分)

方式:数据比对。

数据或资料来源:

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

市市场监管局

优化服务(20分)

服务网络经营(11分)

20

定性

提供便民利企服务,优化网络经济发展环境。(3分)

1.优化流程、简化环节,持续推进网络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1分)

2.提供在线办理、一网通办、掌上办理、减税降费等便民利企举措;(1分)

3.支持平台企业提高服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水平,加强网络交易经营者、从业人员权益保护,通过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等提供身份信息核验等服务。(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数政中心、税务局、人社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1

定性

支持品牌建设、质量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2分)

1.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推动网络交易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持续提升;(1分)

2.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服务,推动网络市场质量提升。(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市场监管局

优化服务(20分)

服务网络经营(11分)

22

定性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激发网络经营者创业创新活力。(3分)

1.提供一体化、一站式政务服务;(1分)

2.建立帮扶机制,开展交流、培训,加强网络市场人才培养等;(1分)

3.运用市场机制,引入平台企业、社会资本等参与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丰富公平普惠、全时全域的公共服务。(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3

定性

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网络交易经营者数字化竞争力。(3分)

1.强化网络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发展;(1分)

2.加强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在数据贡献、资源整合、风险防控、政策指导等方面开展政企合作;(1分)

3.引导平台企业、科技型企业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中小企业、实体经济。(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工信局、商务局、数政中心、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服务网络消费(9分)

24

定性

积极开展网络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和意识。(2分)

1.多形式多媒介开展网络消费教育、引导;(1分)

2.多形式多媒介开展网络消费提示、警示。(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

优化服务(20分)

服务网络消费(9分)

25

定量+定性

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网络消费投诉,提升消费者获得感。(3分)

1.网络消费投诉按时初查率、按时办结率超过95%;(1分)

2.网络消费调解成功率大于全国调解成功率;(1分)

3.消费者满意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全国12315平台;

2.创建对象提供。

市市场监管局

26

定性+定量

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源头化解网络消费纠纷。(2分)

1.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利用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ODR),所在地ODR单位按时办结率和和解成功率超过全国平均率;(1分)

2.引导平台企业加大消费者服务力度,源头化解消费纠纷。(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全国12315平台;

2.创建对象提供。

市市场监管局

27

定性

鼓励和支持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源头提高和全程把控产品质量。(2分)

1.鼓励和支持网络交易经营者推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1分)

2.鼓励和支持网络交易经营者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市场监管局

探索创新(20分)

创新工作(12分)

28

定性

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强化网络市场监管的创新性实践。(3分)

1.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升监管精准性、协调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创新性实践;

2.网络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电子取证、网络交易经营者合规管理等方面开展的创新性实践;

3.其他结合地方特色开展的创新性监管。

符合一项即可得3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定性

强化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研究,创新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实践。(3分)

1.在新经济新模式新领域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前瞻性、创新性实践;

2.引入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媒体、公众和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共治的创新性实践;

3.其他结合地方特色开展的创新性监管。

符合一项即可得3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创新(20分)

创新工作(12分)

30

定性

强化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研究,创新开展网络市场服务实践。(3分)

1.开展“互联网+”公共服务,在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综合服务体系、政企数据共享等方面开展的创新性实践;

2.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鼓励创新提供适应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发展的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等方面的创新性实践;

3.其他结合地方特色开展的创新性服务。

符合一项即可得3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发改委、数政中心、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31

定性

促进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发展的创新实践。(3分)

1.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传统经济转型升级的创新性实践;

2.培育网络经济新业态新产业,推动模式创新、场景创新、组织创新的实践;

3.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性发展实践。

符合一项即可得3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数政中心、供销社、金融监管局,人行三明市分行

探索创新(20分)

创新效果(8分)

32

定性

创新工作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认可。(3分)

创新工作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表彰表扬、宣传推广。(包括表彰表扬、会议交流、信息刊发、典型经验、领导批示等形式)(3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3

定性

创新工作被国家级和省部级媒体宣传报道。(3分)

1.创新工作被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2分)

2.创新工作被省部级媒体宣传报道。(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4

定量

创新工作形成制度化、标准化成果。(2分)

形成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标准。(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综合保障(15分)

组织机制保障(7分)

35

定性

加强领导,统筹推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2分)

党委、政府重视,将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相关工作列入工作规划或者重点工作。(2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6

定性

加强组织建设,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机构保障。(3分)

1.建立网络交易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并有效运行;(1分)

2.成立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并运行有效;(1分)

3.网络交易监管队伍健全。(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市场监管局

综合保障(15分)

组织机制保障(7分)

37

定性

建立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2分)

1.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相关工作机制;(1分)

2.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相关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举措、责任单位、进度安排等内容,并按要求进行考评。(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基础保障(8分)

38

定量+定性

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训,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队伍。(2分)

1.加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专业力量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1分)

2.加强人才培训,网络交易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50学时。(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

2.创建对象提供。

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

39

定性

加大投入,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财政和物资保障。(2分)

1.加大财政投入,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1分)

2.强化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专业设备、设施配备,提供物资保障。(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综合保障(15分)

工作基础保障(8分)

40

定性

强化信息基础支撑,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信息化保障。(2分)

1.充分运用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等国家或者省级政府已建成的信息化系统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1分)

2.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实际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信息化保障工作机制,并运行良好。(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市场监管局

41

定性

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分)

1.多形式多举措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普法活动;(1分)

2.多形式多举措宣传报道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举措、工作成果、典型经验。(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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