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3000-2024-00026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24〕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2-0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明政办〔2024〕6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时间:2024-02-02 11:06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共6件)

  (一)配合审议项目

  1.《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司法局等)

  2.《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

  3.三明市泰宁古城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等)

  工作安排:上述3件法规项目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改)》《三明市泰宁古城保护条例》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泰宁县组织起草,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工委、泰宁县开展的相关立法调研、协调、论证、修改和审议工作。

  (二)预备项目

  1.《三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司法局等)

  2.三明市野生鸟类资源保护条例》(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司法局等)

  3.《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等)

  工作安排:上述3件法规项目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牵头单位要及时对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分别于5月、9月、11月组织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形成立法调研论证报告,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牵头单位对上述项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拟设定的重要制度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共3件)

  (一)制定项目

  《三明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办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工作安排: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完善后形成规章草案,于2024年11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预备项目

  《三明市人工防雹安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工作安排:责任单位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并于2024年10月形成《办法》起草稿。

  调研项目

  《三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工作安排:责任单位组织对该项目立法的可行性、科学性、拟设定的重要制度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开展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并于2024年10月形成立法调研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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