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明常综〔2023〕9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扬尘污染整治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2023年6月以来,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100%,位居全省第一;6—8月,市区PM10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9%,且低于全省均值1微克/立方米;泰宁等7个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排名位于全省县级城市前十,前十数量全省第一,城市扬尘管控的成效逐步显现。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一)落实落细部门职责。以省、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为契机,印发实施《关于“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明环监〔2023〕20号),细化分解《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涉及的部门职责,明确具体整治措施。各相关部门分别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专项举措,进一步细化行业监督管理措施及责任单位,全力做好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增强执法业务能力。各相关部门通过组织集中培训、现场执法培训等方式,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综合运用《条例》的能力。6月29日以来,市、县两级有关责任部门组织开展《条例》相关学习培训共计103次,参训人员2104人次。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一是现场普法教育。各级各部门通过现场执法、面对面宣传、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员、渣土运输企业等重点行业人群,进行现场全覆盖普法培训,增强企业法律意识,明确企业法律责任。二是以案示警教育。在中国环境客户端和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开曝光一批涉及6起我市扬尘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起到查处一批、警醒一片、震慑一域的效果。三是强化督导检查。通过实地走访,以及第三方辅助检查(含无人机航拍90余次)的方式,精准开展日常督导和联合督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推动扬尘污染问题整治。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
(一)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结合“双随机”等专项行动,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查看地下工程、主体结构及装修等易产生大量扬尘的施工环节污染防治情况,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每季度对全市建筑工地至少检查一次,确保施工过程全流程、全环节落实“六个百分百”。
(二)扬尘防治全覆盖监管。采用现场检查、无人机巡查等措施,对全市在建的148个房建项目、19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5个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个水利工程施工项目、6个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以及99个待开发用地、52个工业物料堆场、706辆建筑垃圾运输车等易产生扬尘的环节和区域,全覆盖监督检查,持续深化扬尘污染防治。
(三)完善细化监管措施。市直各有关部门均制定城市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落细落实防治措施。一是明确拆除扬尘防治职责。完善并规范拆除工程扬尘污染监管体系,明确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土地出让前的构筑物拆除及“三通一平”工程、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建(构)物拆除扬尘防治监管,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土地出让后的构筑物拆除及土地平整等环节的扬尘防治监管。二是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监管。督促推动全市706辆已取得准运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加装自动篷布密闭机械装置、GPS定位装置及监控摄像头,并纳入三明市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控平台,加大平台数据调阅与违规处置,实现渣土运输两点一线监管及物料运输全流程监管。三是完善待开发用地扬尘防治职责。以合同促防治,要求土地竞得人将扬尘污染防治违约责任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在土地一级开发的建设用地施工前,制定城市扬尘污染防治专有合同或条款,明确责任主体的扬尘污染防治义务。四是严格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探索推进在建工地除尘喷淋系统单独安装专用水表,监控喷淋设施运行情况,实现用水量可计量可溯源,切实起到降尘成效。
(四)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自6月以来,市、县各有关部门共出动执法和检查人员6977人次,检查各领域扬尘整治1690家次,下发整改通知174份,立案109家(辆),罚款金额27.5842万元,依据《条例》立案14起,处罚金额15.6143万元。
(五)优化信访投诉办理。依托“12345”便民服务热线、“e三明”等公众投诉平台,各级各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快速响应、超常规办理,把群众反映强烈的扬尘污染问题作为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着力点和重要抓手,立接立办、立查立改,让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6月29日以来,共受理城市扬尘信访投诉73件,办结72件,办结率98.63%(部分诉求件未到期,正在办理中),满意率94.52%。
三、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
(一)健全联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三明市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联动管控工作机制》,形成市、县两级城市扬尘整治局际联席会议机制,督促各地落实扬尘整治会议议定事项,并及时向各责任单位通报整治工作进展。建立市级联合督导帮扶组工作机制,现场督导帮扶各县(市、区)严格落实《条例》等法律法规各项规定。目前,市、县两级已召开27次局际联席会议(其中市级会议召开3次),共派出4个市级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完成全覆盖专项督导。
(二)推进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建设,拟在“e三明”的“企业服务”应用场景中增设“智慧工地”,实时采集传输11个县(市、区)的工地环境扬尘监测数据(PM2.5、PM10等),实现远程实时监测、超限警告、历史数据查询等功能。目前,已委托三明电信公司开展“智慧工地”需求调研,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正有序推进。
(三)加大在线监测建设力度。市住建局已督促全市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173个,并保存相关扬尘监测数据。同时,推动三钢加快超低排放管控一体化平台建设,在全厂主要料场皮带输送等产尘点,安装215个TSP监控、50套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及118个视频监控设施,预计9月底前建成投用。
四、进一步强化宣传普法
(一)加强现场宣传。8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结合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组织辖内15家涉工业堆场企业,前往将乐金牛水泥有限公司参观学习扬尘整治情况,进一步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扬尘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组织集中观摩。尤溪县组织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管理人员等100余人,参加年产12万吨智能化、绿色差别化锦纶纤维生产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观摩会,推广企业扬尘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助推我市扬尘治理水平提升。
(三)开设专题专栏。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开设“点题整治”专栏公开城市扬尘污染整治信息,对扬尘污染防治落实及典型案例进行宣传。6月29日以来,全市累计对1075家次企业、4112人次开展《条例》宣传,其中:组织62次集中学习观摩会,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发布宣传信息、工作动态103条。同时,累计发放宣传材料约7693份,悬挂308条宣传横幅,全市累计通过535块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及主题海报,积极营造全民共治扬尘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市政府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认真开展省、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持续深入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