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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廖爱清等9位同志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通知_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_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索 引 号: SM00100-3000-2023-00300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23〕1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7-03
    • 有效性:有效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廖爱清等9位同志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通知
    明政办〔2023〕17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时间:2023-07-03 11:2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6〕10号)和《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发〔2016〕1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聘请廖爱清等9位同志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聘期3年(2023年9月至2026年8月),具体名单如下:

      廖爱清 福建如贤律师事务所  

      曾若人 福建瀛闽律师事务所

      余开来  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  

      刘珍福  福建枫桦律师事务所  

      林长洋  福建策问律师事务所  

      郑仁武 三明市司法局  

      林凤冠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池生清 三明市税务局  

      魏成熙 三明市司法局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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