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3000-2023-00280
  • 备注/文号: 明政办复〔2023〕1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6-0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明政办复〔2023〕11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时间:2023-06-08 16:23

答复类别:B

巫权老代表

《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建议》(第0101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市直有关单位及时研究、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截至2022年底,三明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54.17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8.96%,其中农村户籍老年人37.87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70%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持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强化养老机构内部管理,着力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特别是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大资金投入,着力补齐短板,创新服务模式,推进改革试点,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取得较好成效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一是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全市建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92个,实现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全覆盖建设农村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1500余处,覆盖70%以上的建制村。农村幸福院基本实现与村卫生所同址或毗邻建设,70%以上开通了医保定点支付功能。新改扩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8个,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占比提高至74.34%,床位平均使用率从28%提高至58%二是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多元。大力拓展长者助餐服务,依托农村幸福院等设施建成长者食堂(助餐点)67处,探索发展形式多样的互助餐桌服务,有效解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留守、空巢老年人“做饭难、吃饭难”问题深受老年人及其家属的好评三是农村老人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市、县两级探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探访关爱机制,其中,沙县农村幸福院“共学、共餐、共伴”模式、宁化县“四化”农村互助养老等农村养老改革经验受到民政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大田县“山区养老服务110”模式被省委改革办编入典型案例。

但是,诚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我市农村养老制度目前仍较为落后,存在养老服务设施配备不齐全、留守空巢老年人占比较大、城乡养老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水平。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等机构,建设集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功能于一体的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等作用,组织开展邻里守望、互相帮扶、抱团取暖、志愿服务等,着力解决农村老年人所需、所盼、所求。落实产业扶持政策,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二、积极做好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列入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大力推广大田“山区养老服务110”模式,推动专业化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基础平台、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支撑作用,深入开展城乡村(居)定期上门巡访,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以农村留守老年人、空巢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城乡村(居)志愿者服务。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组织党员到村(居)报到,开展为群众服务活动。同时,针对农村老年人需求,鼓励村(居)组织广泛汇集社会资源,更好服务和满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留守、空巢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三、大力推行乡村医养结合发展。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村卫生所建设,织密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对未设置村卫生所的行政村,通过乡镇卫生院巡诊、邻近村卫生所提供服务等方式,满足农村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开展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推进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为农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其居家环境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韦海燕

  人:陈绍超

联系电话:0598-8223685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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