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23年度三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相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决策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视情予以通报。
二、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相关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依法决定。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2023年度三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安排 |
1 |
编制《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3年上半年 |
2 |
制定《三明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3年上半年 |
3 |
调整《三明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
市应急局 |
2023年下半年 |
4 |
研究制定《三明市区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
市发改委 |
2023年下半年 |
5 |
研究制定《三明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
市发改委 |
2023年下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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