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复类别:B
池明流、谢辉添、陈建芳、林承日、黄月珍、陈立兵等代表:
《关于进一步协调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建议》(第0094号)收悉,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行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问题
近年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工作要求,我市通过加强市区婚姻登记场所建设,突出婚姻家庭辅导,持续推行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已先后被评为“国家三A级婚姻登记机关”、全国“巾帼文明岗”、“省级文明行业示范点”、市级“三八红旗先进集体”,连续多年被评为行政服务中心“示范窗口”。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工作要求,民政部门要依法为当事人进行婚姻登记和保证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公民的隐私权。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据此,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不宜搬迁到妇幼健康大楼。
二、关于婚前医学检查问题
一直以来,我市积极倡导科学婚检,收到《关于进一步协调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建议》后,立即协调民政、卫健、行政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研究提升婚前医学检查覆盖率举措。
(一)优化全程服务。合理设计结婚登记流程,在办理登记前,预先向当事人发放婚检宣传单;在办理过程中,向当事人进行婚检宣传教育,告知婚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指导妇幼保健机构针对不同婚育阶段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系统连续的精准化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婚后跟踪服务。
(二)规范婚检操作与流程。市妇幼保健院严格按照婚检服务流程规范操作,设置婚检、孕优检门诊,提供婚检、孕优检查一站式服务,配齐配强男女婚检室、检验、健康咨询等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妇幼保健服务技术和管理规范,确保婚检工作顺利进行,并为新婚夫妇提供优生优育、孕期保健等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三)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24万元婚检经费专项补助,在原有体格检查、血常规等免费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结合近年疾病变化特点,拟于近期发文将地中海贫血筛查、淋球菌、乙型肝炎及其他病毒性肝炎血清学标志、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等纳入婚检必检项目,实行全免费,并督促各县(市、区)落实。
(四)营造婚检宣传氛围。通过在婚姻登记场所张贴温馨提示、播放视频录像、摆放宣传单(册)、发放《致新婚、待孕夫妇一封信》《孕前健康检查的好处》等形式和“e三明”、“闽政通”等网络服务平台,宣传优生优育、卫生保健和婚检知识。结合婚前医学检查在线预约、热线咨询、智能终端等服务,开展在线婚育健康宣传告知,推动宣传教育关口前移。经多方沟通协调,拟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适龄夫妇优生优育专家辅导室”,由市妇幼保健院派工作人员进驻婚姻登记大厅,为适龄人群优生优育提供专业的、免费的咨询、辅导和宣传服务。
(五)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卫健部门和民政部门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导向机制,对优生优育辅导专家和婚姻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衷心感谢池明流等代表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婚检宣传引导工作,采取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到市婚姻登记中心宣传婚检、优检知识,解答新人疑问,组织开展优生优育婚姻家庭辅导讲座、沙龙等方式,引导群众自愿接受婚前卫生指导和医学检查。
领导署名:肖建宁
联 系 人:吴大优
联系电话:0598-8282086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三明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