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动我市民商事纠纷依法、公正、快速、有效解决,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6号)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司〔2019〕159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三明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郑仁武 市司法局局长
副主任:张建章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许家门 市司法局副局长
林凤明 三元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已退休)
秘书长:林凤明(兼)
委 员:郑 晔 市工信局副局长
吴锡胜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小锋 市工商联副主席
何 健 市住建局三级调研员
陈 姜 市贸促会副会长
林廷株 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建军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张桂梅 三明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
廖爱清 市律师协会会长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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