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100-2004-00009
  • 备注/文号: 明政文[2004]3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04-03-23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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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明政文[2004]32号
来源:三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时间:2004-09-17 11:48

明政文[2004]32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现将调整后的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一、张健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主管编制、财政、监察、审计工作。

  二、刘鑫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市长外出时,主持市政府工作。协助分管政府办(法制办)、经贸委(安监局)、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科技局、体改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城镇工作联合社、国投公司、行政分院。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总工会;国税局、地税局、省无委三明管理处、电业局、技监局、金融、保险、证券机构、邮政、电信机构。

  三、严凤英副市长:协助分管教育局、文化与出版局、广电局、卫生局、体育局、计生委、爱卫会,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方志委、高专、电(业)大。

  联系团市委、档案局;市妇联、社科联、文联、计生协会、职教社、新闻单位;药监局。

  四、李家荣副市长:协助分管经贸委(内贸)、粮食局、商业集团公司、物资集团公司、医药集团公司,外经局(口岸办)、外侨办、台办、效能办、纠风办、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驻外机构、香港胜明公司。

  联系市协作办、贸促会、工商联、台联、侨联;工商局、盐务局、石油公司、三明中储粮库、海关、检验检疫局。

  五、张发录副市长:协助分管发展计划委(物价局)、统计局、交通局、公路局、公路稽征处、高速公路公司、人防办、信访局、库区移民局、尤溪流域开发协调办、机场管委会。

  联系市政协、民主党派、老干部局。

  六、吴俊慰副市长:协助分管市农业局(乡镇企业局)、林业局(林改办、绿化办)、水利局(防汛办)、畜牧水产局、供销社,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老区办、老龄办)、残联。

  联系市法院、检察院、市委农办、老促会、科协;烟草局、气象局、水文勘测分局、林校,国家安全局、驻明部队、武警支队。

  七、林俊德副市长:协助分管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房管局)、环保局、旅游局、城管办、城乡规划局。

  联系市文明办;闽西地质大队、区域地质调查队。

  八、朱昌贤副市长:在明溪县主持县委工作。

 

主题词:行政事务工作制度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三明军分区。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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