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三明市第九届委员会会议纪要》(〔2020〕18号、36号),结合《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三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的通知》(明政文〔2019〕56号)执行情况,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三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办负责联系城建工作领导、市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市人大环城工委、市政协人资环委以及梅列、三元、沙县政府和市发改、教育、民政、司法、财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文旅、卫健、林业、城管、交警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委员。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下设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和办公室。专委会成员单位包括:梅列区、三元、沙县政府,市教育、民政、住建、水利、卫健、城管、交警。专委会设专家库,由办公室负责建立。办公室挂靠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作为三明市政府的国土空间规划议事和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
2.审议市区纪念性、标志性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方案。
3.审议市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包括中长期土地收购储备及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
4.审议市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专项规划、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
5.审议市区计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设计方案。
6.审议市区计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或用地面积≥5公顷的房地产项目设计方案。
7.审议市区重大交通及市政设施设计方案。
8.审议市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变更。
9.其它需审议的事项。
以上第1、2、3事项必须由主任亲自主持召开,其他事项可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相关市领导、市直部门负责人参会。事关全局性重大事项还应报市委研究。
(二)专委会工作职责
专委会负责组织需提请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事项的专家咨询会或论证会,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提供规划决策咨询意见。
(三)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及专委会日常工作,并对其负责。
2.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及专委会各项章程、办法、工作规则、规定等文件起草工作。
3.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及专委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纪要起草等。
4.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及专委会对外的业务联系工作。
5.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规则
(一)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1.会议制度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重大事项需经主任同意后召开,其他事项经常务副主任同意后召开。
2.议题申报
(1)议题收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就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内的事项向办公室申报,并由办公室收集汇总。
(2)预审上报。办公室向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预报并由其遴选近期收集汇总的议题。办公室根据预报遴选的议题提出具体会议方案,重大事项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审定,其他事项报常务副主任审定。
(3)会议准备。会议方案确定后,由办公室将会议日程、审议项目的有关材料在会议召开前2-3个工作日送参会委员。必要时,应先组织现场勘察。
3.议事要求
(1)召开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时,重大事项参会委员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他事项由与议题相关的委员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得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与议题有关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应列席会议。
(2)规划议题原则上应形成先论证、再上会的议事程序,由办公室组织专家咨询或论证,形成专家咨询意见,将专家咨询意见及执行情况向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汇报,作为决策参考意见。
(3)参会委员应提前熟悉审议项目有关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城市发展负责的科学态度,积极参与审议。
(4)参会委员应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对表决事项要敢于表明自己的态度;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应坚决执行,并做好有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5)会议资料属于内部资料的,参会委员应妥善保管,会后交回办公室处理。
(6)会议必须坚持回避的原则。凡所审议的项目与参会人员或其所在的组织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有关参会人员应在会前向召集人申请回避,亦可在该项目审议和表决时回避。
4.议题表决
对重大议题需要形成决议的,由参会的委员通过投票方式当场表决。会议决议须获得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会议采取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议定事项。
5.会议纪要和决议
办公室负责在会议结束后完成会议纪要初稿,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市政府办负责联系城建工作领导会稿,重大事项由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签发后生效,其他事项由常务副主任签发后生效。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和决议生效后,有关规划和项目的审批实施单位应当遵照执行。需上报市委研究的事项,按市委研究决定执行。
6.会议报备
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应在会议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呈阅件或会议纪要形式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二)专委会
1.会议制度
专委会会议由议题提交单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或论证会,具体办法由办公室制定。
2.议事要求
(1)召开专委会会议时,与议题相关的成员单位和列席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应参会,不得缺席。
(2)参会专家应不少于5名,并应形成专家咨询或论证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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