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福州古厝〉序》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一系列要求,加强我市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16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三明市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乡建筑风貌管理的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推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林俊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大茂 市住建局局长
王 冬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吴义丰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廖文福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苏世斌 市文旅局副局长
吴绍文 市城管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职责
1.拟订全市城乡建筑风貌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
2.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古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报省、市政府的保护规划的审核、报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指导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
4.指导城市设计、园林景观风貌、城市雕塑工作,组织编制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5.指导提升城乡建筑风貌,组织研究各类建筑风格并推广实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6.拟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7.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
二、工作机构组成及职责
(一)工作机构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办公室(简称“风貌办”),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副调研员廖文福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随工作变动而相应调整。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三明市住建局代章。
(二)工作机构职责
“风貌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旅局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到市住建局联合办公,按部门分工协同做好风貌管控工作。
各县(市、区)也应成立属地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城乡风貌管理办公室,做好属地城乡风貌管理工作和上下衔接沟通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