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100-2019-00063
  • 备注/文号: 明政文〔2019〕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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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中涉及我市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明政文〔2019〕3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9-02-01 15:4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19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涉及我市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省上要求,进一步细化推进方案和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专项督查。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9129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涉及

我市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一、着力创新驱动,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1.大力培育双高企业和专精特新的隐形冠军,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50家、高成长企业70家。

责任单位:工信、科技牵头,发改委、财政、商务、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持续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建立创新激励与企业财税贡献、产出、研发投入等绩效挂钩机制,力争全省研发投入增长22%以上。

责任单位:科技、财政牵头,发改委、工信、税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创新战略联盟,联动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研究。

责任单位:科技牵头,发改委、工信、教育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深化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自贸试验区、保税区联动发展,发挥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科技城、智慧谷,打造福厦泉科技创新走廊。

责任单位:科技、商务、发改委牵头,工信三明海关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区域创新发展布局

5.支持建设中科院海西研究院(三期)、数字中国研究院等国字号研发机构,加快建设若干个省实验室,培育国家实验室预备队,积极争取大科学装置建设。

责任单位:科技局、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牵头,发改委、数字办、教育、工信、财政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打造一批高水平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协同设计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责任单位:科技、发改委、工信牵头,教育、卫健委、财政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实施高新区创新提升计划,支持建设山海协作创新平台。

责任单位:科技、农业农村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

8.坚持高精尖缺导向的人才培育和引进机制,深入实施八闽英才、海纳百川工程,深化闽台人才交流合作,实行科研、教育、产业、资本一体运作,加快造就一流的创新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人社、科技牵头,教育、台港澳办、发改委、工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健全以使用和效用为导向,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人社、科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鼓励各地开展柔性引才,精选20个左右产业领军团队,给予每个团队每年最高500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人社、财政牵头,科技、发改委、工信、商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人才下沉、科技下乡、农民增收。

责任单位:科技牵头,农业农村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构建优良创新生态

12.实施科技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工程,有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责任单位:科技、工信牵头,发改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军民融合首批试点省建设。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军民融合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办好第176·18,提升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的平台功能,加快建设多层次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吸引境内外创新资源聚集。

责任单位:发改委、科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工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加大科普力度,倡导工匠精神和创新精神,营造勇于探索、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

责任单位:科技、科协牵头,教育、工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着力转型升级,强化高质量发展新支撑

(一)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16.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强化工业基础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工信牵头,发改委、科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实施百亿龙头成长计划,聚焦规模优势明显、产业链整合能力突出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名企、名牌、名品,力争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达45家。

责任单位:工信、发改委、商务牵头,科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统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实施千亿集群培育计划,加快建链强链补链,提升产业链水平,电子信息重点拓展柔性显示以及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等产业链,机械装备重点实施智能制造和高端装备创新工程,石油化工重点拓展中下游产业,争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级示范区,加快培育18个以上产值超千亿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牵头,科技、商务、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实施万亿有效投资计划,深化五个一批项目攻坚,重点抓好投资超百亿的制造业项目,推动上汽宁德生产基地、龙马高端环卫装备、三钢节能减排等100个省重点产业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打造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优化两基地一专区石化产业布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牵头,科技、国资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开展新一轮技改专项行动,设立100亿元的省技改投资基金,扩大制造业技改投资覆盖面,实施500项省级重点技改项目,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推动4000家以上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

责任单位:工信、金融监管局牵头,发改委、科技、财政、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数字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培育新产业新经济

21.推进新兴产业倍增工程,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为重中之重,超前谋划布局一批重量级未来产业,推进一批重点项目、龙头企业和示范工程,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超5000亿元。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牵头,科技、国资委、数字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深化数字福建建设,加快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大力发展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商用和区块链产业,在制造、金融、医疗、健康、安防、政务等领域,实施100个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形成100个深度应用场景,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

责任单位:发改委、网信办、数字办、工信牵头,科技、卫健委、生态环境、通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实施卫星应用、船舶修造等一批军民融合重大产业项目,加快军转民、民参军步伐。

责任单位:军民融合办牵头,发改委、工信、国资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实施主辅分离、服务外包,大力发展柔性制造、新型云制造、批量定制、协同制造,新增10家以上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责任单位:工信、发改委牵头,商务、科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大力发展供应链物流、电商物流、智慧物流、冷链物流,建立广泛覆盖的快递末端服务网络,支持建设5个国家物流枢纽布局承载城市。

责任单位:工信、交通运输、发改委、商务、邮政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加快发展平台经济,培育大型网络批发零售、大宗商品现货交易、行业性定价结算、物流企业服务等平台。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商务、财政牵头,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出台新的总部经济促进政策,争取央企、民企、外企在闽设立区域总部,建设总部经济区。

责任单位:财政牵头,发改委、工信、商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努力满足最终需求

28.主动适应新变化新趋势,提升产品质量,扩大服务供给,改善消费环境,大力促进实物消费提挡升级、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务牵头,工信、文旅、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加快建设便利店、步行街、示范商圈,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消费新模式,发展健康美容、家庭管家等高端生活服务业,促进家政服务业规模化、品牌化、职业化。

责任单位:商务、发改委、卫健委牵头,工信、数字办、网信办、民政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0.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规模。

责任单位:财政、税务局、发改委、工信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1.发挥清新福建和快速铁路环线等优势,打造全福游、有全福品牌,引进国内外大型旅游集团,开发中高端旅游精品,建设旅游服务共享平台,推进全域生态旅游、深度旅游,发展红色旅游、康养旅游,促进邮轮、游艇、旅居车等消费大众化,实现游客总量、逗留天数、消费总额三个显著增长。

责任单位:文旅牵头,发改委、商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2.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培育旅游演艺市场,扶持体育产业加快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更好满足群众文体消费需求。

责任单位:文旅局、体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着力改革开放,激发高质量发展新活力

(一)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33.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严控三公经费预算,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财政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4.聚焦脱贫攻坚、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短板,加大投资力度,发挥有效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

责任单位:发改委、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教育、卫健委、铁办牵头,财政、民政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5.健全吸引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库,疏通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医疗、家政、托幼等领域的堵点,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联合投标体等方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责任单位:发改委牵头,商务、民政、卫健委、教育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6.创新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推进市场化运作,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及补短板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银保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7.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责任单位:人社、财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医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8.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因地制宜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扩大县域医共体试点范围。

责任单位:卫健委、医保局牵头,委编办、财政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9.健全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机制,推动医用耗材联合采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

责任单位:医保局牵头,卫健委、财政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0.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全省职工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

责任单位:医保局牵头,财政、卫健委、税务局、统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1.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完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坚决防控互联网金融等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套路贷和恶意逃废债行为,进一步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责任单位:金融监管局、行、银保监局公安、财政等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2.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人行、银保监局、财政、金融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3.推动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业务逐步回归本源,为本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农信联社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4.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责任单位:人行、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5.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妥善化解存量债务。

责任单位:财政牵头,发改委、审计、国资委、金融监管局、人行、银保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6.组建产业发展研究院,分行业绘制产业地图,精准服务各类投资者。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7.加快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责任单位:国资委牵头,发改委、财政、金融监管局、工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8.落实国家统计制度改革,扎实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责任单位:统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

49.在新起点上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发挥侨的优势,推动海丝核心区建设走深走实,实施丝路海运、丝路飞翔、国际合作示范园区建设、境外经贸合作重点园区建设、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文化旅游品牌塑造、扩大国际朋友圈等七大标志性工程,推进古泉州(刺桐)等申遗,形成更多可视性成果。

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务、交通运输局、文旅、工信、外办、侨办等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0.推动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出更多制度创新成果,做大做强整车进口、航空维修等重点业态重点平台,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责任单位:商务牵头,委编办、发改委、司法、市场监管局、三明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1.积极应对国际经贸形势变化,持续开展助力万企成长行动,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出口竞争力,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

责任单位:商务牵头,发改委、工信三明海关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2.发展壮大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等新模式,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商务牵头,税务局、三明海关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3.承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扩大先进技术装备、紧缺资源和优质消费品进口,打造跨区域大宗商品分拨中心、消费品集散中心,实现优进优出。

责任单位:商务牵头,发改委、科技、工信、卫健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三明海关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4.建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3.0版,压缩进出口货物通关时间。

责任单位:商务、数字办、三明海关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5.抓住国家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及扩大开放领域的机遇,实施精准招商,大力引进世界500强、台湾百大和行业龙头企业,推动一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落地,实现利用外资增量和质量双提高。

责任单位:商务、发改委牵头,工信、台港澳办、贸促会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6.办好9·8投洽会,打造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精品,办成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

责任单位:商务牵头,发改委、工信、外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7.深化闽港、闽澳新一轮交流合作,鼓励海外侨胞回闽投资兴业。

责任单位:台港澳办、商务、侨办、侨联、工商联牵头,发改委、工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闽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58.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引,发挥对台特色优势,在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上先行先试,推动与金门马祖通水通电通气通桥。

责任单位:台港澳办牵头,发改委、商务、工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局、水利、住建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9.充分发挥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新区等平台作用,持续推进66条实施意见落深落细落实,继续出台深化闽台融合发展具体措施,加大力度为台湾同胞特别是台湾青年来闽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台港澳办牵头,发改委、商务、教育、公安、人社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0.用好两岸企业家峰会及海交会等各类经贸活动载体,促进闽台产业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台港澳办牵头,发改委、商务、工信、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1.办好海峡论坛,持续深化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各领域交流。

责任单位:台港澳办牵头,发改委、文旅、教育、卫健委、科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着力乡村振兴,拓展高质量发展新空间

(一)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62.坚持精准方略,下好绣花功夫,攻克难中之难,今年实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达到退出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摘帽。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3.加大产业、就业、搬迁、生态、金融、教育、健康扶贫力度,促进稳定脱贫、防止返贫。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工信、人社、教育、住建、民政、生态环境、卫健委、金融监管局、人行银保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4.着手解决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群体缺乏政策支持等新问题。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5.强化驻村帮扶,实施千企帮千村行动,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商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6.深化山海协作,推动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海岛等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发改委、财政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7.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持续推进闽宁扶贫协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

68.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加快建设80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责任单位:发改委、粮储局、农业农村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9.实施特色现代农业五千工程,新建300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新增200三品一标农产品,建成200个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900家,培育200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示范村,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力争十大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1.7万亿元。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牵头,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工信、商务、文旅、林业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0.实施现代种业工程,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推进农业机械化。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牵头林业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1.推进生态茶果菜园建设,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2.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有效防控非洲猪瘟。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3.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守住耕地红线。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4.推进农村土地、集体产权、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农垦、供销社等改革发展,大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局、发改委、供销社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75.实施一革命四行动,开展千村引领、万村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住建牵头,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卫健委、文旅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6.坚决清理整治大棚房,切实遏制农地非农化。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牵头,住建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7.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新建改造乡镇公厕400座、农村公厕1000座以上,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15万户。

责任单位:住建牵头,农业农村、卫健委、文旅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8.实施农房整治行动,引导集中建设村镇住宅小区,大力解决有新房没新村问题,70%以上村庄完成房前屋后整治。

责任单位: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9.实施村容村貌提升行动,做好路边、水边、房边整治,拆除私搭乱建,清理乱堆乱放,推进村庄四旁绿化。

责任单位: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0.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健全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

责任单位:住建牵头,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1.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基本实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责任单位:住建牵头,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82.坚持留白、留绿、留旧、留文、留魂,提升城乡规划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住建牵头,发改委、农业农村、林业局、文旅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3.实施县域改造提升工程,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

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农业农村牵头,交通运输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4.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规划、互联互通,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档升级,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责任单位:发改委、交通运输、住建牵头,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旅、教育、卫健委、体育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5.鼓励工商资本、各类人才参与乡村振兴,促进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发改委、人社牵头,科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6.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安居,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公安牵头,自然资源、民政、人社、教育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着力区域协调,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一)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87.坚持规划先行,抓好149个重大协作项目,推动重点城际铁路、福厦客专、厦门新机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等重大项目,建成通车地铁福州2号线、厦门2号线,开工双龙铁路(福建段)。

责任单位:发改委、铁办、交通运输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8.推进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建成普通国省干线285公里,改造国省道路面150公里,建设改造农村公路150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1500公里。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安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9.加快推动核电、抽水蓄能、LNG接收站、天然气管网等重大能源项目,争取全年新增电力装机200万千瓦以上。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水利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关联产业配套协作

90.支持以混合所有制形式组建闽东北和闽西南城市协作开发集团,推进福州、厦门牵头组建福建两翼发展投资基金

责任单位:财政、发改委牵头,国资委、农业农村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1.推动陆海统筹发展,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省。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2.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扩大产业集聚效应。

责任单位:商务牵头,发改委、科技、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3.完善利益共享、招商协同机制,创新发展飞地经济,提升32个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牵头,发改委、工信、商务、财政、税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公共资源共建共享

94.逐步推进教育、医疗卫生和文体资源共享,支持集团化办学办医、远程教学和医疗、教师和医护人员异地交流,支持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异地设置分支机构。

责任单位:教育、卫健委、文旅、体育局、编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5.推进社会保障、城市治理、人口管理等公共管理事务一体化,促进中心城市优质资源向周边地区辐射延伸。

责任单位:人社、住建、公安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6.完善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强闽江、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牢牢守住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财政、自然资源牵头,农业农村、水利、发改委、林业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着力生态建设,厚植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一)创造更多生态福利

97.做好生态+文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生态廊道、城市绿心、郊野公园,为群众提供更多绿色休憩空间。

责任单位:住建牵头,生态环境、林业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8.推进国土绿化,建设森林城市。

责任单位: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9.对标更高空气质量标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十百千工程,加强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优化区域联防联控。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0.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水源地保护,提升城乡饮用水水质,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确保主要流域水质稳中有升、小流域类以上水质比例达90%左右。

责任单位:水利、住建、生态环境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1.推进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工信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2.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商务三明海关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3.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

责任单位:住建、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4.深入开展三合一督察,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牵头,发改委、自然资源、住建、工信、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林业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105.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改造,培育壮大节能环保、循环型生态绿色产业。

责任单位:工信、发改委、生态环境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6.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7.始终坚持进则全胜,创新发展长汀经验,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水利牵头,林业局、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8.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绿色消费,倡导绿色出行,引导绿色生活。

责任单位:住建、市场监管局牵头,发改委、工信、交通运输、公安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109.总结提升、复制推广三年建设经验,完善改革配套体系和技术标准,推出更多标识度高、影响力大的创新举措。

责任单位:发改委、生态环境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0.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1.以设区市为单元,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等三线一单,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2.完善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发改委、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工信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3.组织实施《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创建绿色发展示范区,让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生态环境牵头,农业农村、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着力民生改善,共享高质量发展新成果

(一)织牢社会保障网

114.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和退伍转业军人就业安置工作,力争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责任单位:人社、教育、退役军人事务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5.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健全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人社、医保局、民政、财政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6.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落实扶残助残政策,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城乡困境儿童保障,发展残疾人事业、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责任单位:民政、残联牵头,农业农村、妇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7.健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夯实城市主体责任,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切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责任单位:住建牵头,发改委、自然资源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8.坚持租购并举,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强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房建设,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住建牵头,发改委、自然资源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补齐民生短板

119.今年投入371.37亿元,办好27件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着力解决群众所急所盼。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0.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大教育投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责任单位:教育、财政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1.积极破解学前教育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义务教育择校热”“大班额等问题,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

责任单位:教育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2.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学课后服务。

责任单位:教育牵头,发改委、人社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3.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初中壮腰工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责任单位:教育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4.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提升计划。

责任单位:教育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5.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

责任单位:教育牵头,科技

126.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责任单位:教育、人社牵头,工信、科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7.对接健康中国人行动计划,实施健康福建战略,推进补短板八大工程建设,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责任单位:卫健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8.推进医疗创双高,积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专科联盟和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

责任单位:卫健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9.抓好省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疾控中心等8个重点项目和世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加快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

责任单位:卫健委牵头,财政、发改委、农业农村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0.加强基层中医馆和名医名药名科名院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卫健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1.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财政、医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2.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健全妇幼健康、育幼托幼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卫健委、教育、妇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3.发展养老产业,推进医养结合,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民政、发改委、卫健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4.支持老龄老体协工作,持续推进城乡老年教育发展。

责任单位:委老干局、卫健委、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文化繁荣发展

135.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6.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责任单位:文明办牵头,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7.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保护,把老祖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精心守护好,延续福建文脉。

责任单位:文旅局、住建牵头,农业农村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8.繁荣文艺创作,推出一批文艺精品,培育一批文化创意、工艺美术和广播影视龙头企业,建设一批特色文创和影视基地,打响福建文化品牌。

责任单位:文旅、工信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9.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

责任单位:网信办、数字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0.积极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档案、地方志等事业,建好新型智库,加快乡村文明实践中心和县域融媒体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社科联、文旅局、档案局、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办公室、文明办、农业农村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141.深入实施国家安全战略,防范化解各种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国安办、公安、国家安全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2.加强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化餐桌污染治理,推进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用四个最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牵头,农业农村、粮储局、公安三明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3.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安办牵头,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4.扎实推进平安福建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责任单位:委政法委、公安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5.严密防范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公安牵头,司法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6.创新信访工作方式。

责任单位:信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7.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总工会、团委、妇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8.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司法、信访局牵头,民政、公安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9.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和繁荣发展,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责任单位:民宗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0.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力支持驻闽部队练兵备战,加强人防工作和边海防建设,做好国防动员和双拥优抚安置,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全面完成悬挂光荣牌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军民融合办、退役军人事务、人防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持续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15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最高水平,聚焦企业关切,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发改委、司法、数字办牵头,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司法牵头,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3.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广投资项目承诺制,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50%以上。

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牵头,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局、人防办、消防队、气象局、地震局、通信供电公司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4.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务牵头,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5.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编办、发改委牵头,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6.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政企直通车,建设全省一体化掌上政务平台,实现马上办、掌上办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数字办牵头,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7.落实更大规模减税、更明显降费,大幅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工信、财政、税务局牵头,发改委、民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供电公司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8.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落实好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建立亲清政商关系,开展三个一百活动,营造懂民企、爱民企、帮民企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工信、金融监管局牵头,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9.弘扬企业家精神,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和创造力。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国资委牵头,科技、人社、工商联、组织部(人才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0.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责任单位:司法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依法依规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行政决策。

责任单位:政府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2.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责任单位:司法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3.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4.深化政务公开和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增强政府公信力,建设诚信政府。

责任单位:发改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5.大力践行马上就办。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深化四下基层活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强化机关效能建设,以钉钉子精神和滚石上山的韧劲,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6.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7.提高政策制定水平,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8.开展百项办事堵点疏解行动,当好企业和群众的勤务员。

责任单位:发改委、数字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9.大力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健全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0.深入推进廉政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省委八个坚定不移具体部署,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2.巩固拓展巡视整改成果,加强巡视巡察结果运用。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3.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机关监督,重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更好发挥审计的重要作用,保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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