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100-2018-00854
  • 备注/文号: 明政函〔2018〕12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2-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光明乡等撤乡设镇的通知
明政函〔2018〕126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12-13 10:58

将乐、宁化、清流、泰宁县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光明乡等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闽政文〔2018311号)精神,同意撤销将乐县光明乡、南口乡设立将乐县光明镇、南口镇;撤销宁化县城郊乡、城南乡,设立宁化县城郊镇、城南镇;撤销清流县林畲乡,设立清流县林畲镇;撤销泰宁县下渠乡,设立泰宁县下渠镇。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不变,政府驻地不变。

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县自行解决。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81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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