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100-2018-00017
  • 备注/文号: 明政函〔2018〕1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1-1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梅山乡和文江乡撤乡设镇的通知
明政函〔2018〕10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时间:2018-01-17 14:16

大田县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梅山乡和文江乡撤乡设镇的批复》(闽政文〔20187号)精神,同意你县撤销梅山乡和文江乡,设立梅山镇和文江镇,以原梅山乡和文江乡的行政区域为梅山镇和文江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县有关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县自行解决。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81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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