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100-2017-00688
  • 备注/文号: 明政函〔2017〕16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11-1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吴山乡和华兴乡撤乡设镇的通知
明政函〔2017〕160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时间:2017-11-15 17:44

大田县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吴山乡和华兴乡撤乡设镇的批复》(闽政文〔2017316号)精神,同意你县撤销吴山乡、华兴乡,设立吴山镇、华兴镇。以原吴山乡、华兴乡的行政区域为吴山镇、华兴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县有关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县自行解决。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711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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