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100-2016-00064
  • 备注/文号: 明政函〔2016〕11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8-1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流县赖坊乡撤乡设镇的通知
明政函〔2016〕112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6-08-22 09:49

 

清流县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清流县赖坊乡撤乡设镇的批复》(闽政文〔2016214号)精神,同意你县撤销赖坊乡设立赖坊镇,以原赖坊乡的行政区域为赖坊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县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县自行解决。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68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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