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100-2015-00029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5〕5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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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明政办〔2015〕50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时间:2015-06-11 17:59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29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5号)和《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201449号)要求,重新组建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挂三明市公务员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订全市城乡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基金支付标准;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拟订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医疗保险基金”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增加的职责

  将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市公务员局的有关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能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明工作,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明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等补充保险的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监督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综合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贯彻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指导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地方性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九)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规定,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负责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贯彻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公单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公单位人员交流调配;负责行政机关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和非领导职数的管理;制订全市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有关行政任免事宜。

  (十二)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奖励表彰惩戒规定,承担以国家和省、市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市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承办有关奖励、表彰事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实施及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和督办有关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五)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订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信息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综治、信访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开、绩效评估和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与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本系统局域网、局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人事、公务员等信息数据库管理。

  (二)政策法规和审批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负责具体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清理、评估工作;牵头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分中心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任务落实及普法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依法拟订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

  (三)财务和基金监督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编制本局各项经费预决算;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内部审计;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就业、人才、军转等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各项人才津贴发放的审核支付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审计监督;组织或协助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违纪、违法案件;负责牵头制定就业专项资金预决算。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挂“三明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牌子)

  具体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各类群体(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港澳台人员来我市就业管理;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和自主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负责毕业生就业项目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并组织实施;具体承担三明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五)人力资源开发和军队转业安置科(挂“三明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承办市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及工勤人员调整有关事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统筹抓好人才引进,研究拟订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直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和引进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综合性工作;组织实施闽台闽港闽澳人才交流合作政策规定,综合管理省外人才引进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负责人才储备政策制定,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才中介服务和举办人才交流会许可;负责政府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培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的家属随调随迁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落实和管理服务,承担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具体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制度,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负责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挂“三明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员聘用等人事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及认定工作;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数据库建设;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建系列(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并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组织管理。

  (八)专家工作科(挂“三明市外国(海外)专家局”牌子)

  统筹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拟订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组织专家考察、休假和专家联系、服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国家、省海外智力引进的政策、法规,编制海外智力引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全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项目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的申报和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公派)出国留学进修审核;承接省人社厅下放的市属高等专科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受理;组织协调在我市工作外国专家奖励表彰的推荐工作,负责中国政府友谊奖人选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负责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

  (九)劳动关系和监察科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指导行业和用人单位定员定额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的实施和监督;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实施监管;牵头拟订全市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和督办有关重大违法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处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事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机构开展监察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

  (十)调解仲裁管理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拟订相关政策及实施规范;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受理并承办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全市仲裁员和调解员培训、资格管理,负责选聘、管理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具体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十一)工资福利和退休科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完善岗位津贴、补贴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批及工资基金管理,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控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执行工龄计算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的执行;具体承担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和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证》和符合延长退休人员的审批手续;核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费标准;核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牺牲、病故后的遗属抚恤和生活补助;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督促、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的落实,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的执行。

  (十二)养老保险科

  综合管理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城乡养老保障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养老保障的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等工作;负责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十三)工伤生育保险科(加挂“三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医疗保险科”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工伤认定管理及组织开展市本级工伤认定工作;完善工伤预防和康复配套政策;负责对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国家、省、市政策的行政监督管理;承办全市因工致残和非因工(病)残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四)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市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承担省公务员局委托的有关考试录用工作;负责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申诉控告以及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和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与管理、人员登记;组织指导政府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遴选等竞争性选拔工作;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事宜。

  (十五)考核奖惩和培训监督科

  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拟订考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系统机关及事业单位业务绩效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与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贯彻落实奖励表彰制度,负责以国家、省、市名义表彰个人、集体的审核推荐;贯彻执行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政策,负责惩戒工作综合指导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政策;研究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相关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直属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处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派驻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处级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纪检组组长(副处级)1名,监察室主任(正科级)1名、副主任(副科级)1名。

  六、其他事项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及市属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定期和及时将毕业生就业率等信息通报市教育局。

  (三)关于人才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人才牵头抓总工作,重点牵头做好人才战略研究、总体规划制定、重要政策统筹、创新工作策划、重点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人才流动和引进,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工作。

  (四)市商务局牵头并会同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建立有关境外劳务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共同促进境外就业发展,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医疗价格、卫生防疫服务收费标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妇幼保健服务收费标准;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等工作;市财政局抓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财政投入的落实工作。

  (六)关于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认定取得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违法生产、非法挂靠、一证多井、落后生产能力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井,加强对地方煤矿企业安全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及时依法查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矿井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指令;对地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认定非法开采、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超层越界、布局不合理、资源接近枯竭、资源重叠的矿井,加强煤矿采矿秩序的监管,及时对非法煤矿的非法开采组织鉴定,及时依法查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法煤矿,及时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和指导、协调、督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的监管,严禁向非法煤矿批供民爆物品;对停产整顿的矿井根据整改需要实行限量供应民爆物品;负责维护矿井关闭现场秩序,收缴关闭矿井民爆物品,注销民爆器材准用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查处煤矿企业非法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严禁强令劳动者超时限作业,严禁妇女从事井下作业。三明电业局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供电管理,严禁向非法煤矿供应电力;负责切断关闭矿井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查处地方供电部门向非法煤矿供电行为。

  (七)关于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教学岗位人员招聘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他非教学岗位人员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办理,师范生由市教育局办理手续,非师范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

  (八)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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