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01-0100-2015-00025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5〕4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05-29
-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5号)和《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2014〕49号)以及《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体制调整的批复》(明委编〔2015〕3号)要求,设立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三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的法制工作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二)将市纪委监察局承担的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公文处理职责。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日常公文处理工作;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市委发送市政府的公文;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向市政府的请示、报告,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审核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函、电;起草和修改市政府领导讲话稿和市政府综合材料;负责文书档案管理、机要文件保密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鉴管理。
(二)调研信息职责。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市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收集、编辑、报送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指导和管理政务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督促检查职责。督促检查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处理落实情况,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委、市政府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会议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和反馈工作,督促检查省、市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的执行和处理落实情况,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四)协调联系职责
1.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与中央、省属驻明单位、驻军等关系,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2.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报告重要情况;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3.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总工会、市各民主党派等的联系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及归口单位的管理工作。
(五)服务接待职责
1.负责市政府领导重要活动的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政府部门和海外重要宾客的接待工作。
2.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3.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和机关后勤工作。
(六)机关事务管理职责
1.负责市政府办公大楼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市政府大院治安、消防、卫生、绿化、美化和精神文明等工作,配合梅列区做好市政府大院、市直机关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助做好机关大院办公用房和市直机关周转房的调配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直机关住宅区物业管理及安全保卫的监督。
2.组织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和其他有关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对公务车辆大修的评估工作。
3.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和能源审计工作。
4.负责全市礼品礼金登记上缴情况汇总及市直机关礼品礼金登记、收缴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市直机关老体协的相关服务工作。
(七)金融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研究金融政策、金融形势和区域金融改革发展、先行先试问题。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我市国有资本控股(参股)金融企业、金融行业管理机构的管理和地方法人金融企业的指导。
3.会同有关部门着力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4.研究拟订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问题。
5.联系驻明金融机构,负责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
(八)政府法制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2.负责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事宜。
4.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案件。
5.组织开展市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论证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主要工作。
(九)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转变职能、遵守纪律、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勤政廉政以及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规定等情况。
2.组织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绩效管理调查研究,对改善行政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
3.办理效能信访投诉,受理对机关效能问题的信访投诉,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庸懒散拖”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
4.实施效能问责和受理不服效能问责的申诉。
5.承担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效能建设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8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一)市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对值班信息的批示;了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网络建设;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二)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反馈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负责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件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以及市政府办公室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查反馈工作;负责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负责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督促检查和反馈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督查业务工作。
(三)经济一科
办理农村、农业、林业(林改、绿化)、水利(防汛抗旱)、生物医药、民政(含双拥)、信访、供销、行政服务、信息化建设、邮政管理等方面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市残联、老促会,市烟草局、气象局、水文局、无线电管理局、邮政管理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武警三明市森林支队、驻明部队等方面工作。具体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二科
办理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统计、旅游、财政、粮食、重点建设、第三产业、高速公路建设、机场建设、铁路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人民防空、地震、城市管理、库区移民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市政协,市各民主党派,国税局、地税局、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闽西地质大队等方面工作。
(五)经济三科
办理经信(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化管理)、科技、监察、审计、机构编制、国有资产、质量监督、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国投公司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市人大常委会,三明电业局等方面工作。
(六)经济四科
办理经济贸易、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对台、口岸、对口支援、驻外机构、物资集团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市协作办、贸促会、工商联、台联、侨联,检验检疫局、海关、盐务局,中石化、中石油三明公司,三明中储粮库等方面工作。
(七)社会事业科
办理教育、公安、司法、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卫生与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育、民族宗教、地方志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市法院、检察院、国安局,市委党校、老干部局、文明办,市保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科协、文联、计生协会、红十字会、职教社、档案局,新闻单位,三明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武警三明市支队、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等方面工作。
(八)人事秘书科
负责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日常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市人大、政协“两会”的相关会务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和国家、省、市召开的视频会议等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日常公文处理,并指导全市政府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档案、电子公文库的管理;承担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报刊、内部资料的征订和分发工作;承担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工作部署、情况汇报、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印鉴的制作与颁发、销毁,以及市政府党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鉴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市政府各工作机构、直属机构的会议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归口管理单位、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外事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市直机关老体协工作以及政府口老体协、关工委、退休协会工作。
(九)综合科
负责市政府有关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负责市政府重要新闻发布、有关新闻报道的文稿准备;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负责市长文字材料的整理、编辑和归档工作;负责起草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负责编辑市政府《大事记》和市政府办公室《要事通报》;负责办理《福建年鉴》《三明年鉴》的有关工作。
(十)信息科
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筛选和处理,为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建立健全全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组织有关业务活动,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编发《三明要讯》;协助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行政接待科
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供应及管理,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接待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办公室公务用车的管理和日常调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级大、中型会议经费预算和会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礼品礼金登记上缴情况汇总及市直机关礼品礼金收缴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卫生、绿化和创建文明楼院工作。
(十二)房产车辆管理科
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办公用房和市直机关周转房的调配及租赁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楼和市直机关住房维修补贴经费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维修、处置和其他有关管理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车辆保险;负责市级大型会议、活动的用车安排;指导各县(市、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和管理。
(十三)金融工作科
负责具体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研究拟订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的具体工作;负责办理金融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市人行、银监局、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以及创新型金融机构、企业上市等方面工作。
(十四)法制科
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事务;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办理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指导事宜;组织指导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指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办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事宜;办理市政府法律顾问日常事务,负责市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具体工作;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和清理工作。
(十五)行政复议科
办理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或协调市政府行政应诉协调事项;具体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备案管理事宜;具体指导、协调全市行政调解工作。
(十六)效能综合科
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综合协调具体工作;组织起草机关效能建设综合性文件、文稿;组织开展“马上就办”活动;具体组织机关效能建设调研及宣传工作,研究机关效能建设相关政策,推进机关效能制度建设。
(十七)绩效管理科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工作方案、绩效指标、评估标准和制度规定;具体指导各地各部门实施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具体组织协调全市绩效评估考核有关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协调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十八)效能督查科(挂“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中心”牌子)
负责对全市机关的效能监督检查,组织专项效能督查,组织机关作风效能明察暗访;具体受理机关效能的信访投诉件,调查处理效能问题,具体受理有关申诉、复议事项;统计汇总全市机关效能问责情况、投诉办理情况;负责市直机关效能监督员的日常联系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活动。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71名(含市政府领导行政编制9名,市政府正副秘书长行政编制8名,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行政编制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3名(含市政府领导司机编制9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7名;科级领导职数26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五、派驻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机关行政编制2名;处级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其中纪检组组长(副处级)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正科级)1名。
六、其他事项
(一)市委信访局(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二)三明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经济一科承担。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作、发布等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
(四)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由市数字建设办公室负责。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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