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城市(县城)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刻汲取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典型案例教训,补齐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攻坚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底前,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年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1%以上,市区(三元区、沙县区)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达到100mg/L以上,永安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达到95mg/L以上;其余县城年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5%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达到65mg/L以上(已达到65mg/L的,在2023年度的基础上提升5mg/L)。2024年第一季度前启动明溪、清流、建宁、沙县、尤溪、大田、永安等7座污水处理厂的一级A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其中,沙县区、永安市和清流县力争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完成荆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启动永安南部污水处理厂和沙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启动列西污水处理厂扩建前期工作。
2025年底,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年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保持在100mg/L以上;其余县城年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达到70mg/L以上(已达到70mg/L的,在2024年度的基础上提升5mg/L)。2025年6月底前完成永安南部污水处理厂建设,2025年底前完成沙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明溪、清流、建宁、沙县、尤溪、大田、永安等7座污水处理厂的一级A提标改造,完成列西污水厂扩建前期工作,并适时启动项目建设。
分年度目标详见附件。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项审计等各类督察、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严格落实省市整改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从严从速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市投资集团,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科学制定攻坚方案。各县(市、区)及市投资集团要聚焦攻坚目标任务,围绕污水厂扩能、收集管网建设、市政管网病害修复、城中村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泵站和调蓄设施建设等方面,谋划生成具体项目,形成项目清单,制定项目推进计划,明确资金来源,优化和完善前轮专项行动方案。科学编制新一轮的攻坚方案,攻坚方案于2024年2月底前报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每半年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市投资集团,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持续深化实施管网检测核查。全面排查检测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各县(市、区)要重点核查前期已完成排查检测污水管网结构性、功能性缺陷和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查缺补漏,逐步补齐部分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源头排水单元(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小街巷等)等污水管网基本情况。对管网资产数据及现状缺陷问题梳理建档,对排查发现的无主排水管道或设施进行确权和权属移交。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法有序建立排水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市本级(三元区)要进一步完善现有平台相关功能,实现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账册化管理,逐步形成排水管网“一张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投资集团,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根据城市(县城)污水专项规划,全面清查污水管网的薄弱区域,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等区域为重点,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科学制定排水管网建设方案,实施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各县(市、区)及时采取工程措施,加快污水管网新建改造、病害修复,2024—2025年全市每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20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市投资集团,三钢集团,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大力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动全市7座一级B排放标准的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2024年一季度全面启动明溪、清流、建宁、沙县、尤溪、大田、永安等7座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到2025年底全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实现一级A排放;加快推进永安市南部污水处理厂、沙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三元荆东污水处理厂等3座污水处理厂新建改造扩建,至2025年底提升污水处理能力3.875万吨/日。〔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投资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全面整治入河直排口。对照生态环境部最新出台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系列技术指南要求,再次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和整治成效评估,完善入河排污口台账名录,明确责任主体,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市河长办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常态化现场核查、环境执法监测,加强入河排污口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市、区)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督促相关责任单位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县城)建成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并巩固成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河长办,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小区和单位内部排水管理。居住社区、公共建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设施排查、改造、维护管理由属地政府牵头,设施权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居住社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化粪池、排水管道要定期清淤,排水设施养护管理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推进城区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各县(市、区)要系统分析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现状及未来需求,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结合水资源禀赋、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技术经济条件,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等。〔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水利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各县(市、区)要结合全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工作,按照就地就近原则,补齐污泥处置能力缺口。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严禁工业污水厂产生的污泥转移至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实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加强运输过程管理,严禁随意倾倒、偷排等违法行为。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满足相关标准后,可用于园林绿化、建材利用等。鼓励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进行协调处置。〔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规范排水许可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全面启动排水户清查工作,持续开展全市城区餐饮、医疗、建筑工地、市场等行业废水排放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大型餐饮、酒店、农贸市场、学校、商业综合体等“排水大户”,开展靠前服务,建立排水户“一户一档”,不断提高排水许可办证率,切实加强污水源头管控。同时,加强“小散乱”排水户的管理,结合排水、排污、经营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卫健委、住建局、教育局、生态环境局,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工程质量管控。提升管网建设质量,禁止使用污水检查井砖砌工艺,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有办理施工许可的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按照《福建省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移交前落实CCTV检测等有关措施,保证市政排水设施工程建成后正常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市投资集团,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生态工贸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对照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再次对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水系(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排水沟、排洪渠,房前屋后、铁路、公路沿线的合流渠、灌溉渠等)全面摸排整治,对新排查发现的黑臭水体或沟渠,要核清水体或沟渠黑臭的成因、主要污染来源,确定主责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或沟渠清单、黑臭水体或沟渠位置图、河湖长、主责部门、计划达标期限等。同时要强化城市水体长效管理,落实河道管护标准、管护资金、管护队伍、管护责任和管护考核。〔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河长办、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市投资集团,三钢集团,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生态工贸区管委会、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投资集团、三钢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同步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有序推进。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积极争取国债、专项债、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补助等上级各类资金,统筹安排相关市县专项资金,确保资金投入与攻坚目标任务相匹配。拓宽融资渠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过特许经营权招标等方式,合理采用EOD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鼓励市县(区)两级国有企业实施参与污水处理设施“查、建、管、运”一体化管理运营。按照补偿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建立并实行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三)强化监督考核。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至少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工作。建立“月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通报攻坚推进情况,强化业务指导,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工作的监管,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落到实处,对不严格执行排水专项规划、水污染排放标准以及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和查处。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各项指标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和河湖长制考核等内容,对工作开展慢、指标差距大的县(市、区),适时给予通报或约谈。
附件:三明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目标任务表
附件
三明市城市(县城)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目标任务表
地区 |
2024年目标 |
2025年目标 |
||
进水BOD平均浓度(mg/L) |
污水集中收集率(%) |
进水BOD平均浓度(mg/L) |
污水集中收集率(%) |
|
市本级 (三元区、沙县区) |
100 |
61 |
100 |
70 |
永安市 |
95 |
61 |
100 |
70 |
明溪县 |
80.3 |
45 |
85.3 |
50 |
清流县 |
65 |
45 |
70 |
50 |
宁化县 |
75.6 |
45 |
80.6 |
50 |
将乐县 |
65 |
45 |
70 |
50 |
泰宁县 |
65 |
45 |
70 |
50 |
建宁县 |
65 |
45 |
70 |
50 |
大田县 |
65 |
45 |
70 |
50 |
尤溪县 |
65 |
45 |
7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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