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1200-2023-00287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23〕1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6-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联动管控工作机制的通知
明政办〔2023〕16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时间:2023-06-30 11:21

三元区、沙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

  《三明市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联动管控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三明市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联动管控工作机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健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协同管控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市直部门联动机制

  (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建立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是:通报《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做法,研究群众重点关注的扬尘污染防治问题,统筹推进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不少于1次,可视情不定期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召集三元区、沙县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召开。

  (二)联合执法监管制度

  1.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针对突出城市扬尘污染问题,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检查。

  2.市直有关部门应完善行业扬尘污染防治监管机制,适时组织主管行业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做到在建项目全覆盖,并建立检查执法台账。

  (三)信息共享制度

  1.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城市扬尘管控综合协调微信工作群,共享扬尘污染管控工作动态、最新政策、典型案例等信息,及时通报日常监管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并督促解决,打造“问题线索抄送、整改落实反馈”的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全过程线上闭环管理模式。

  2.对于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的,且在短期内难以解决或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市生态环境局以告知函的形式反馈至相关主管部门,及时收集汇总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共享至城市扬尘管控综合协调微信工作群。

  二、市、区共管机制

  (一)市、区监管联动制度

  1.三元区、沙县区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在建项目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对市属项目,在项目供地、施工许可证等阶段,市级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建设有关信息及时告知相应的区级主管部门,属地主管部门应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级主管部门,共同推进问题解决。

  2.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行业主管责任,根据《条例》职责分工负责本领域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区属项目,在项目供地、施工许可等阶段,区级主管部门应将项目有关信息向市直主管部门报告,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协助区级主管部门解决扬尘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3.对区级反馈的市属管理项目问题,市直有关部门应将问题纳入线上闭环管理,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必要时,市、区两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增强联动监管合力。

  (二)全环节监管制度

  1.构筑物拆除的扬尘污染防治。土地出让前的构筑物拆除及“三通一平”的扬尘污染防治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出让后的构筑物拆除及土地平整等环节的扬尘污染防治由住建部门负责;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污染防治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构筑物拆除及其他情形构筑物拆除由三元区、沙县区研究确定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切实解决监管缺位问题。

  2.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及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条例》要求,编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对其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宣传教育机制

  (一)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三元区、沙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压实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对新上施工项目,严格督促落实《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到《条例》宣传贯彻全覆盖。

  (二)结合“安全生产月”“路政宣传月”“六五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向公众广泛科普《条例》,推广“12345”便民服务热线等投诉举报途径,不断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

  (三)依托三明日报、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e三明等新闻媒介,以专题报道、短片、“一图一故事”等方式,做好《条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推广等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扬尘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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