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1200-2023-00185
  • 备注/文号: 明政办函〔2023〕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2-0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明市水口库区废弃物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明政办函〔2023〕4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时间:2023-02-16 10:00

尤溪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水口库区废弃物集中整治的通知》(闽环保水〔20231)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三明市水口库区废弃物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郭海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功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生态环境局局长

施明光  水利局

李光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邓朝祥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曹朝文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世芳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伍海燕  尤溪县政府副县长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冬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工作部署要求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统筹推进水口库区废弃物集中整治

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尤溪县及市直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库区水域的水污染防治及相关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库区周边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库区保洁工作督促指导依法查处向库区水域范围内倾倒渣土、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等行为。指导清理各类垃圾,包括泡沫浮球、水葫芦及漂浮筒(罐)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库区水域无序养殖渔排整治工作指导开展渔业养殖弃置废旧渔排、吊笼、毛竹等清理整治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督促指导,做好农药、化肥等投入品及其包装物的管理。

尤溪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库区废弃物清理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成立县级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立即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以行政管辖区域为边界,建立县乡村三级库区水域垃圾治理包干负责制,每周对岸线和库区水面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库区水面无漂浮杂物和垃圾,岸线可视范围内无积存垃圾、无水葫芦。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每周四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并于227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完成情况。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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