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三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三明市生态环境
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计划
根据《三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政〔2017〕15号),为全面深化河长制,着力解决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深入打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目标,以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为抓手,以解决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打赢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等五项治理攻坚战,力争实现2018年消灭IV类及以下水体的目标任务,让得广大群众有更大的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工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到2018年12月底,对沙溪、金溪、尤溪流域沿河两岸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并完成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水污染防治2018年计划、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使全市工业污染继续得到有效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业废水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二)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行动。2018年,巩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成效,生猪出栏总量控制在190万头以内。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以上。6月30日前,完成街面水库网箱清理118314平方米,消减1881个网箱。沙溪市区段重点整治龙泉溪鸡鸭私宰点废水直排问题。
(三)开展涉砂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巩固2017年涉砂行为专项整治和涉砂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成果,全面拆除未经批准的非法采砂点设施设备,恢复原貌,推动涉砂行为规范化管理,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无非法涉砂行为,实现砂石资源有序开采、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
(四)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行动。用10个月时间全面完成2018年全市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任务,沙溪市区段重点整治忠山新村小溪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生活污水直排、龙泉溪南三龙铁路配套砂石厂生产废水直排、焦溪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直排、索桥西岸附近入河排污口所涉区域生活污水垃圾直排、芙蓉排涝站入河排污口所涉区域生活污水直排及雨污分离不到位问题。健全全市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置、保障、监管体系和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保障、监管体系,使全市人居环境上一个新台阶。
(五)开展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行动。2018年完成580座小水电站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工作;制定小水电站退出实施方案,完成36座小水电站退出任务,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0座退出;完成绿色小水电创建工作任务;开展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水电站生态电价的试行工作;完成100座水电站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考评、监管、处罚等长效管理制度。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8年4月30日前)。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清单,明确任务要求,列出整治清单,明确五个专项整治的责任领导、工作目标、完成时限、推进计划。
(二)集中整治(2018年4月30日至2018年11月30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开展整治行动,对列入整治清单的整治事项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三)考评总结(2018年12月1至2018年12月31日)。组织实施任务考核评比,对整治成果进行评估。注重总结提炼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由点及面,扩大提升整治行动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要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力量不减、队伍不散、机制不变、工作不断”的原则,加强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和推动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有效实施。市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要主动牵头组织各专项攻坚行动,切实做到一项治理任务、一名领导挂帅、一个团队负责,确保攻坚任务有序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各项工作,细化行动计划,强化工作举措,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辖区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要及时处置到位,超出职权范围的工作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处置到位。
(二)要强化重点整治。梅列、三元两区要切实履行沙溪市区段整治的主体责任,市住建局要落实行业指导和监管责任,开展三明市区生活垃圾试点区强制分类工作,重点整治沙溪市区段忠山新村小溪、焦溪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问题;开展沙溪三明市段区生活垃圾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列西棚户区生活垃圾、沙溪三明市区段支流河岸乱倒建筑垃圾等问题,确保沙溪三明市区段整治取得实效。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具体整治计划以省、市2018年“小流域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为准),力争年底全市小流域消除Ⅳ类及以下水体。沿河企业要切实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三)要严格督查考评。市政府办和市河长办要加强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调度、分析、通报。各牵头单位要建立月报工作机制,从5月起每月5号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由市河长办汇总后,进行通报。同时,要加强考核,把五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的重要依据,以及全市河长制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促进攻坚任务按序时进度推进。
(四)要推进社会共治。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
舆论导向作用,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载体,以正面报道与典型案件曝光相结合,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及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并指派专人开展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做好宣传策划、稿件撰写,及时反映我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动态和成效,确保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对落实得好的单位和县(市、区)将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被动、效果不佳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1.三明市重点废水排放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任务表
2.三明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3.三明市涉砂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4.三明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任务表
5.三明市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坚专项行动任务表
6.沙溪三明市区段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坚专项行动任务表
7.三明市农村水电站生态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8.三明市农村水电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退出任务表
9.三明市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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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三明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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