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河长制”
推进流域水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20号),深入推进闽江流域(三明段)水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现将《三明市贯彻落实“河长制”推进流域水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贯彻落实“河长制”
推进流域水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闽江流域(三明段)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美丽三明”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全面实施“河长制”。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动员全社会参与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快健全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维护水生态安全,坚持以治水为突破口,坚定不移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为“水清、河畅、岸绿、生态”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行“河长制”,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确保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到2018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水污染物各年度减排任务,全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闽江(三明段)水质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每年达95%以上,其中沙溪段达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采取“控建并举、保治结合”的方针,全面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控的重点是,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控制新的污染源;建的重点是,加强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的重点是,确保全市河道水系水质不下降并提升;治的重点是,饮用水源、畜禽养殖和工业园区的水环境全面整治。全面落实以下七大工程。
(一)城乡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工程。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水源地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积极推进饮用水水质安全生物监测、预警、防控系统建设。加强市区饮用水源保护,2016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污染隐患整治,保障水质安全;完成市区第二供水工程建设,保障应急供水;全面推进饮用水源集雨区范围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积极引导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民下山脱贫或生态移民。加快县城备用水源建设,2018年底前,明溪、清流、宁化、泰宁建成城区第二水源。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到2015年,所有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都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保障和处置能力。着力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质监控网络,保障供水水量和水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国资委配合,各县(市、区)负责
(二)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1.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各工业园区要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或经论证后将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未按期集中处理的,暂停其区内新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环评审批。到2014年,全市14个省级以上、14个市县级工业园区要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确保园区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负责
2.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根据水环境承载力实际,确定污染控制重点地区,分流域、分行业制定和实施针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的特别排放限值。闽江干流、沙溪、金溪、尤溪两岸严格控制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2018年底前,全面实施造纸、电镀、合成革等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升,对生产废水排放无法稳定达标的、用水效率低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重点推进重金属矿采选和冶炼、铅蓄电池、电镀以及医药制造行业等重污染行业整治,到2018年全市工业企业每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中节能(福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与循环利用中心项目、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并于2015年底建成。到2018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100%,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实现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督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贸委、水利局配合,各县(市、区)负责
(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加大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市区、县城污水处理厂扩能(二期)工程建设,加强全市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厂专业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加强雨污分流,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加快推进4个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和闽江流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1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5年,全面完成沙溪、金溪、尤溪沿河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到2018年,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市新建污水管网150公里以上,市区和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力争分别达到90%和85%,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负责
2.加快生活垃圾治理步伐。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大田县生活垃圾焚烧厂应确保正常运转,三明市(永安市、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要于2015年建成投产。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已建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于2015年6月前完成技改,实现达标排放。三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应于2014年底前正常投运。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负责
(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1.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大力发展农牧紧密结合的生态畜牧业,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2016年底前全面关闭和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闽江干流、沙溪两岸1公里和沙溪支流、金溪、尤溪干支流两岸500米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和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的生猪养殖场(含养殖小区(户))。开展可养区生猪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栏250~50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全市可养区内生猪养殖场要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必须达到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各县(市、区)要督促存栏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限期自行改造升级,如不改造或改造后达不到排放要求的,2016年底前要全面关闭和拆除。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负责
2.严控网箱养殖规模。加快现代生态渔业建设,着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的水产养殖业,严格控制水库网箱养殖规模,水产养殖集中区域要开展水环境检测,污染源必须实行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
3.减少农药和化肥污染。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政策上鼓励施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大力推广运用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
(五)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程。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提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覆盖面。因地制宜选择适用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提升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效率和覆盖面。邻近城镇、条件适合的村庄,要积极实施截污纳管,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凡集镇污水厂管网受益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必须纳管,凡新建农民小区必须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具备截污纳管的村庄,要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到2018年,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0%。加强对农村河道、池塘、沟渠两旁及水面垃圾的清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推广“户保洁、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委农办,市环保局、卫生局配合,各县(市、区)负责
(六)流域生态修复工程
1.实施小流域治理。结合中小河流治理、水利工程建设,以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水系沟通和生态修复为重点,融合美丽乡村宜居环境建设,保护河道、滩地自然形态,避免河道渠化、减少河岸硬化,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杜绝以治理河道为名侵占河道、滩地。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全面开展城乡河道日常保洁管理,严厉查处向河道倾倒垃圾、渣土、非法占用河道和河岸乱搭乱建以及违法排污等行为,切实维护河道及两岸清洁。各县(市、区)政府应于2014年12月底前组织全面清理河面、库区漂浮垃圾及闽江干流、沙溪、尤溪、金溪两岸1公里范围内堆放的垃圾。到2018年,各县(市、区)要全面完成辖区小流域治理任务,彻底解决河道随意丢弃垃圾废弃物等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负责
2.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全面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继续实施宁化等原中央苏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到2018年,全市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万亩,治理30条小流域;水土流失区林草覆盖率增加10%以上,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减沙率达30%以上。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
3.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修订并实施县(市、区)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双控及五定”要求,加强对可(限)采区的监管,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河道全部实行禁采。全面取缔洗砂水未达标排放的机制砂场。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负责
4.保护流域生态环境。自2015年起,新建的小水电项目均由设区市一级审批核准。流域内所有水电站要实现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进一步加强水质指标监测能力建设,2015年新增9个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按照“水系统筹、集中连片;保护优先、防治并举;综合施策、持续发展”的思路积极开展金湖、闽湖、安砂水库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经贸委、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负责
5.实施青山挂白治理。科学合理规划土地开发活动,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创建。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到2018年,新(扩)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开采破坏土地实现边开采边复垦利用;历史遗留的矿山(闭坑、无主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0%,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负责
(七)绿色屏障建设工程
1.培育森林资源。加大水系源头的湿地保护和生态公益林抚育力度,大力实施绿化造林、封山育林、阔叶化改造项目,进一步提高源头区的径流能力和水源涵养能力。加快推进闽江干流—沙溪和闽江一级支流—金溪、尤溪流域等一重山造林、补植和中幼抚育、低产低效林分改造。到2018年,完成江河流域生态修复17万亩,重点江河流域一重山可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完善自然保护区群网。到2018年,全市增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自然保护区数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新建自然保护区(小区、点)5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利局配合,各县(市、区)负责
2.建设绿色城市。加快城市、开发区、校园的绿化美化以及城市片林、城边林带、城郊和郊区森林公园建设,扩大城市森林面积,建设森林城市,全面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家园。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造成水土流失的生态修复工作。到2018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林业局、教育局、经贸委配合,各县(市、区)负责
3.建设绿色乡村。开展村镇道路、庭院、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引导农民广泛种植优良乡土树种、特色经济树种,将农村居住环境改善与农民增收相结合。到2018年,绿色乡镇、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提高到22%和19%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提高到7和6平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市委农办、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市、区)负责
4.建设绿色通道。加快鹰厦、向莆铁路和福银、永武、永宁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及两侧一重山造林绿化美化工作,对坡度25度以上的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建设景观丰富、层次分明、环境优美的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到2018年,国省道和铁路沿线两侧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95%以上,一重山一面坡可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配合,各县(市、区)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水环境治理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级、县级、乡镇(街道)、村级河段长体系,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抓紧组织制订本地区水环境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水利、环保、发改、经贸、公安、财政、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卫生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长制”工作。
(二)开展水质竞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4年底前要全面实行“河长制”,市政府将组织对“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从2015年开始,市里每年开展“流域水质竞赛”工作,市环保局每月公布县(市、区)交界断面水质;每个县(市、区)每年评选1条水质好、河岸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最美河流”和1条水体污染严重、水质差、群众反映强烈的“最差河流”,并配套奖罚措施,通过“以赛促治”,推动辖区流域水质的改善。考核结果将纳入各级政府流域保护管理、流域整治工作和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内容。
(三)强化要素保障。按照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细化环境准入要求,严格环境准入标准。严守生态红线。各级政府要把水环境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保证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进一步加大对水环境治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对各类涉水资金的整合,设立治水专项资金,引导资金向水环境治理倾斜。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相关的科研攻关,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培育一批环保特色产业基地,建立环保产业体系,为水环境治理提供支撑。
(四)严格环境监管。切实加强基层环境执法监管和监测力量,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深化水利、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大力开展联动执法。严把源头审批关口,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进一步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依法加强监管,综合运用经济处罚、挂牌督办、区域限批、限期治理、行政约谈、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从严从重打击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
(五)完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促进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鼓励企业开展中水回用。对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水价,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等鼓励类企业实行政策优惠。进一步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机制,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共同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建立问责和奖惩机制,严格督查考核,全面落实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考核办法。积极推进水环境治理产业化、市场化,推行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投资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六)动员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要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形成推进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水污染、推行清洁生产。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投身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市级河长及联系部门
2.各县(市、区)河长、河段长及联系部门
附件1
市级河长及联系部门
河流名称 |
市级河长 |
联系部门 |
沙溪 |
纪熙全副市长 |
市环保局 |
金溪 |
林守钦副市长 |
市住建局 |
尤溪 |
罗蔺副市长 |
市水利局 |
附件2
各县(市、区)河长、河段长及联系部门
所属流域 |
县(市、区) |
辖区 河段长 |
河流名称 |
河长、河段长 |
联系部门 |
沙溪流域 |
梅列区 |
杨胜代区长 |
碧溪、台溪 |
陈官钳副区长 |
梅列区水利局 |
洋溪 |
林大茂副区长 |
梅列区住建局 |
|||
沙溪 |
陈占昌副区长 |
梅列区环保局 |
|||
三元区 |
张文珍区长 |
沙溪(含台江溪) |
李世福常务副区长 |
三元区环保局 |
|
薯沙溪、溪源溪 |
吴锡胜副区长 |
三元区水利局 |
|||
东牙溪、渔塘溪 |
陈力夫副区长 |
三元区住建局 |
|||
永安市 |
郑清华市长 |
九龙溪、沙溪 |
陈根潘副市长 |
永安市水利局、煤行办 |
|
桂口溪(巴溪) |
曾胜副市长 |
永安市住建局 |
|||
文川溪 |
温衍斌副市长 |
永安市环保局 |
|||
后溪 |
刘建榕副主任 |
永安市水利局、农业局 |
|||
胡贡溪 |
蔡清辉副主席 |
永安市环保局 |
|||
沙县 |
林昭闹县长 |
沙溪 |
乐荣光副县长 |
沙县环保局 |
|
东溪 |
吕永青常务副县长 |
沙县住建局 |
|||
马铺溪 |
陈剑生副县长 |
沙县水利局 |
|||
南阳溪 |
钟旗胜副县长 |
沙县环保局 |
|||
豆士溪 |
廖善健副调研员 |
沙县水利局 |
|||
宁化县 |
余建地 代县长 |
东溪、宁溪 |
陈健常务副县长 |
宁化县住建局 |
|
西溪 |
陈朝利副县长 |
宁化县水利局 |
|||
翠江河、长潭河 |
胡红林副县长 |
宁化县环保局 |
|||
清流县 |
冯明生县长 |
九龙溪 |
邓炳辉常务副县长 |
清流县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 |
|
嵩溪溪 |
林峥声副县长 |
清流县住建局 |
|||
罗口溪 |
伍伟副县长 |
清流县水利局 |
|||
长潭河 |
周美华副县长 |
清流县水利局 |
|||
罗峰溪 |
谢锦山副县长 |
清流县环保局 |
|||
文昌溪 |
彭平刚副县长 |
清流县环保局 |
|||
明溪县 |
颜虎成县长 |
渔塘溪 |
陈姜副县长 |
明溪县水利局 |
|
金溪流域 |
泰宁县 |
罗金水 代县长 |
金溪(泰宁段) |
邓秀广副县长 |
泰宁县水利局 |
建宁县 |
潘闽生县长 |
濉溪 |
沙陈龙副县长 |
建宁县环保局 |
|
宁溪 |
建宁县环保局 |
||||
都溪 |
建宁县国土局 |
||||
开山溪 |
建宁县住建局 |
||||
里沙溪 |
建宁县农业局 |
||||
桂阳溪 |
建宁县水利局 |
||||
将乐县 |
池芝发县长 |
金溪(将乐段) |
池芝发县长 |
将乐县水利局、环保局 |
|
安福口溪 |
李朝阳副县长 |
将乐县水利局、环保局 |
|||
漠村溪 |
张运明副县长 |
将乐县水利局、环保局 |
|||
明溪县 |
颜虎成县长 |
角溪 |
朱昶凯副县长 |
明溪县环保局、住建局 |
|
尤溪流域 |
大田县 |
熊旭明县长 |
均溪 |
廖荣才副县长 |
大田县环保局 |
文江溪 |
缑泽昆县委常委 |
大田县水利局 |
|||
尤溪县 |
杨永生县长 |
青印溪 |
廖艳希常务副县长 |
尤溪县住建局 |
|
尤溪 |
黄立辉副县长 |
尤溪县水利局 |
|||
新岭溪 |
黄金强副县长 |
尤溪县环保局 |
|||
永安市 |
郑清华市长 |
文江溪(苏坑溪) |
李晓敏副调研员 |
永安市水利局、煤行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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