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政办〔2007〕67号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为建设“平安三明”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针对我市的火灾形势、特点及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要求,特就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为建设“平安三明”、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宣传重点
(一)认真抓好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为重点,强化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知识的培训,增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各企事业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员会要在办公(生产、生活)区、社区、乡村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
(二)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要以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见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安全用气等为重点内容,通过电视、报纸、电台和网络等媒体宣传消防知识和消防工作信息,并通过集中或流动的培训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各新闻媒体要配合消防安全宣传月、“消防志愿者在行动”大型公益宣传、“全民除火患,建设新农村”、“119”主题宣传等活动,积极、主动地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部门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培训等内容。消防部门要主动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公务员和职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三)认真抓好重点对象的消防宣传。要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特定岗位人员、企业员工、外来务工人员、老人和儿童、社区居民和学生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公安、建设、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同时,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务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务工人员居住区(出租房)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四)认真抓好重点时期的消防宣传。以3月、6月、11月为重点时期,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三合一”整治、冬季防火、消防工作“五进”工程等主要活动期间,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在主要道路两侧、繁华地段、车站、码头、公交站点、高速路口、工地、重点整治区域等地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上设立消防公益广告和宣传条幅,大力推进重点时期消防工作的开展。
(五)认真抓好重点区域的消防宣传。以社区、学校、企业和农村为重点区域,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1.进社区。各地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建立并落实社区消防宣传制度,普及社区、家庭消防知识,根据需要布置消防宣传标语和社区消防设施示意图,指导社区建立义务消防宣传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社区消防宣传活动。
2.进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积极推广使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和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审定的《中小学消防安全知识必读》,落实教材和师资,组织对老师进行培训,促进消防安全知识进课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推动、指导学校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参观消防站、开展疏散逃生演练,使在校生受消防教育率达到100%,做到“一知两会”(知道火灾危害性预防火灾基本方法,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
3.进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所管辖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全员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演练,定期通过墙报、黑板报、宣传、广播、局域网等途径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单位员工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率达到100%,普遍掌握“三知三会”(知道单位火灾的危险性、知道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线,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知识。同时,深入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宣传。要对员工专门进行消防教育培训,并在员工餐厅、商场柜台、宾馆客房、娱乐场所的包厢、员工休息间或工作等待区等设有电视的地方播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片,提高员工及顾客的消防自防自救能力。
4.进农村。认真宣传贯彻中央、省、市1号文件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精神,各级政府要把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各村委会及其他村民自治组织要利用民风习俗、村规民约、墙报、标语、广播等形式,宣传普及消防常识。
(六)认真抓好消防工作的舆论监督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独特作用,与各级政府及消防部门密切配合,对消防安全漏洞、各类火灾隐患、管理薄弱环节等进行舆论监督。要对排查出来的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久拖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曝光,跟踪报道,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要依法免费刊播消防部门的有关公告、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当地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地区、应急科普宣教计划等内容,做好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消防宣传教育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要密切协同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将消防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要将消防宣传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法制宣传日”、“科普活动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推动各有关部门、行业和系统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三)要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各级政府要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要督促教育、劳动、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媒体单位,积极履行消防宣传责任和义务,将消防宣传工作列入政府年度任务和目标考核的内容。
主题词: 公安 消防 宣传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三明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三明市委员会,市工商联。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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